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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0054
进行中(招募完成)
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
2021-01-22
企业选择不公示
高危、雌激素受体阳性(ER+)、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阴性(HER2-)原发性乳腺癌
与新辅助化疗和辅助内分泌治疗联合用于治疗 ER+/HER2-乳腺癌的纳武利尤单抗和安慰剂比较
一项在高危、雌激素受体阳性(ER+)、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阴性(HER2-)原发性乳腺癌患者 中对与新辅助化疗和辅助内分泌治疗联用的纳武利尤单抗和安慰剂进行比较的随机、多中心、双 盲、安慰剂对照 III 期研究
200040
比较新辅助治疗的Nivolumab/安慰剂联合化疗残留肿瘤疾病。 比较Nivolumab/安慰剂新辅助化疗和辅助 ET联用的EFS和生存期。 比较Nivolumab/安慰剂新辅助化疗联用的残留疾病的存在,安全性和耐受性,总体健康状态/QOL和身体功能较基线变化。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80 ; 国际: 120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1-06-15;2019-12-26
/
否
1.经组织学确认的单侧浸润性乳腺癌,且具有以下特征:①当地病理学家确认的局部浸润性乳腺导管癌,包括的原发性肿瘤和临床淋巴结(cN)组合类别: T1c(肿瘤大小 = 2 cm)-T2(肿瘤大小 > 2 cm),cN1-N2,或T3-T4,cN0-cN2。怀疑阳性淋巴结状态必须经细胞学确认。②在多病灶肿瘤病例中,最大病灶必须≥2cm,且被指定为后续肿瘤评估的“靶”病灶;2.ER+, HER2- BC必须符合以下特征:ER+ BC有或没有PgR表达,在当地检测,并由中心实验室确认;根据本地实验室检测,HER2- BC,定义为原位杂交试验阴性或免疫组织化学(IHC) 状态为 0, 1+, 或 2+;受试者必须存在以下一种情况:3 级 BC(导管癌),或ER 表达水平百分比为 1-10%的 2 级 BC(导管癌);3.符合新辅助化疗的资格要求;4.符合手术资格要求;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量表体能状态为 0 或 1;6.能够吞咽口服药物;7.同意在基线(在入组前≤90 天收集的组织样本在入组前≤ 60 天内制备)和手术时提供肿瘤组织。必须取自原发性肿瘤病灶的未染色的12张肿瘤组织切片。注:必须提交至少 12 张。如果管理当局审查组织采集期间,可用切片<12张,要求先提交 7 张或10张切片(基于相关卫生监管部门的批准)以评估 PD-L1 表达和 ER 状态以确定是否符合入组要求;待审查通过后将继续采集探索性生物标志物所需的组织样本。如没有近期的肿瘤样本,则需要采集新鲜肿瘤活检样本;8.中心实验室确定的PD-L1 状态、ER 状态和 ER 表达水平百分比;9.允许治疗前筛选失败而退出研究的受试者(即受试者尚未接受随机分配)再入选;10.男性和女性,年龄为≥ 18 岁;11.育龄女性(WOCBP)必须在研究治疗开始给药前 24 小时内,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呈阴性(最低灵敏度为 25 IU/L 或 HCG 等效换算单位)。在标准24小时窗口期内无法获得结果的情况下,允许延长至研究治疗开始前72小时;
登录查看1.在预期的研究期间,从筛选访视开始直到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 12 个月(对于接受环磷酰 胺的受试者)或 6 个月(对于不接受环磷酰胺的受试者)内,已怀孕或计划生育后代的受 试者。;2.以下乳腺癌(BC)特征: ①无论是否治疗的身体同侧浸润性 BC 病史,采用放疗的身体同侧原位导管癌或对侧浸润性 BC 病史 ②明确的临床或影像学证据的转移性疾病 ③多中心 BC(乳房的不同象限中存在>1个的肿瘤) ④双侧浸润性 BC ⑤基于影像学和/或临床评价的任何以下临床淋巴结分期:cN3、cN3a、cN3b 或 cN3c ⑥DCIS病史,除非在研究开始至少 2 年前已达到完全缓解,且研究期间不需或预期不需额外治疗 ⑦多形性小叶原位癌(LCIS)病史,当前 BC 诊断>5 年前采用外科治疗的除外 ⑧ER- BC 证据,不考虑 PgR 状态 ⑨研究治疗前,曾接受原发性肿瘤和/或腋窝淋巴结切除活检或已接受前哨淋巴结活检;3.出现>1 级周围神经病变的受试者;4.有活动性、已知、或预期的免疫性疾病;5.随机前 14 天内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每天> 10 mg 泼尼松等效剂量)或在随机前 30 天内需使用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全身治疗;6.存在严重或未得到控制的疾病 。此外,在筛选前4周内有SARS-CoV-2感染史的情况下,如果急性症状已消退,且根据研究者评估和咨询医学监查员,不存在使受试者接受研究治疗的风险更高的后遗症,则可入组受试者。;7.无法接受研究治疗或随访的其他非恶性系统性疾病, 如:需使用长期抑制抗生素的活动性感染或慢性感染;吸收不良综合征、溃疡性结肠炎、炎性肠病、胃或小肠切除或其他会显著影响胃肠(GI)功能的其他疾病或病症;8.既往接受过抗 PD-1、抗 PD-L1、抗 PD-L2 或抗 CTLA-4 抗体治疗,或任何其他以 T 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通路为靶点的抗体或药物;9.入选前为当前诊断的 BC接受过任何局部或系统性治疗,包括化疗、ET、靶向治疗和/或放疗伴随接受任何激素替代治疗、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包含雌激素的药物治疗(包括阴道雌激素)。如果在随机分组前中止治疗,则合格;10.入选前通过外科手术对腋窝分级检查(细针抽吸或空芯针活检除外);11.原发性肿瘤的外科切除活检;12.经判定在临床上适合预先单独接受 ET 作为最佳新辅助治疗;13.在首次研究治疗前2周内,使用任何旨在治疗研究疾病的补充药物(例如,草药补充剂或传统中药)。如果此类药物用作支持性治疗,则允许使用。;14.首次治疗前 30 天内接受活/减毒疫苗;15.实验室检查结果:白细胞< 2,000/μL,中性粒细胞<1500/μL,血小板 < 100 × 103/μL,血红蛋白<9.0 g/dL,血清肌酐大于正常值上限(ULN)的 1.5 倍,除非肌酐清除率≥ 40mL/min,天冬氨酸转氨酶 (AST)/ALT:> 3.0 ULN,总胆红素 > 1.5 ULN(Gilbert 综合征受试者除外,这些受试者的总胆红素必须 < 3.0 ULN)。;16.患显著心血管疾病,如通过 ECHO(首选)或 MUGA 扫描评定基线时 LVEF < 50%;纽约心脏协会规定的 III 级或 IV 级心脏疾病;近期心肌梗塞病史(入选前 6 个月内);或随机分配时存在有症状的心律失常。;17.间质性肺病证据、活动性肺炎、心肌炎或心肌炎病史。;18.丙型肝炎病毒(HCV)的任何阳性检测结果表明存在活动性病毒复制(可检测到HCV RNA)。注: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检测不到的受试者有资格入组。;19.乙型肝炎病毒(HBV)的任何阳性检测结果表明存在病毒(例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澳大利亚抗原]阳性)。;20.对研究药物成分产生过敏性反应或严重超敏反应(≥3 级)的病史;21.需要治疗的并发恶性肿瘤(筛选期间存在)或随机分组前2年内有活动性恶性肿瘤既往史(即,如果在随机分组前至少2年完成治疗且受试者无疾病证据,则有既往恶性肿瘤既往史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22.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在12个月内有AIDS定义的机会性感染,或当前CD4计数 < 350个细胞/μlL;HIV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有资格参加研究:随机分组前至少接受了4周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ART);研究治疗期间,根据临床指征继续接受ART治疗;研究治疗期间,由当地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按照标准治疗监测CD4计数和病毒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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