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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300076245】派安派安普利单抗联合GP诱导化疗序贯同期放化疗及卡培他滨节拍维持治疗在III-IVa期鼻咽癌的单臂、开放、单中心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300076245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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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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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9-28

临床申请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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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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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鼻咽癌

试验通俗题目

派安派安普利单抗联合GP诱导化疗序贯同期放化疗及卡培他滨节拍维持治疗在III-IVa期鼻咽癌的单臂、开放、单中心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派安普利单抗诱导治疗以及卡培他滨节拍化疗在III-IVa期鼻咽癌的疗效及安全性的单臂、开放、单中心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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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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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探索针对局部晚期鼻咽癌的更加高效低毒的治疗模式,提高局部晚期鼻咽癌的治疗疗效。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该研究为单臂,开放临床研究,无需随机。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2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9-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4-08-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征得患者同意,经病理确诊、首诊为鼻咽癌; 2.年龄18-70岁,PS评分为0-1分; 3.局部晚期III-IVa期鼻咽癌(T4、N3或者N2,分期标准为AJCC 8th版本); 4.患者无免疫性疾病、免疫缺陷性疾病、器官移植及其他肿瘤病史; 5.近三月内无使用免疫增强或抑制的药物、未使用糖皮质激素和非甾体类药物; 6.重要器官功能:白细胞≥3.5×109/L, 血小板PLT≥90×109/ L,血红蛋白≥90g/L;肝功能正常(TBil、ALT、AST≤2.0×ULN);肾功能正常(Ccr≥60ml/min或肌酐≤1.5×ULN)。;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鼻咽部或颈部治疗(放疗、化疗或手术); 2.年龄>65岁或<18岁; 3.既往有恶性肿瘤史,但经适当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原位宫颈癌除外; 4.既往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全身性抗肿瘤治疗; 5.妊娠或哺乳期(对育龄妇女,要进行妊娠试验并强调治疗期间有效避孕); 6.合并有可能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或影响的疾病或并发症,例如,需要治疗的不稳定心脏病,急性加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呼吸系统疾病疾病、活动性肝炎、需要治疗的精神疾病; 7.严重肝、肾、肺等重要器官严重损害者; 8.治疗前28天内接受过大型手术(诊断性手术除外),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 9.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病、与抗磷脂综合征有关的血管血栓形成、韦格纳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血管炎或肾小球肾炎等;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接受稳定剂量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有资格参加本研究。接受稳定的胰岛素治疗方案后得到控制的1型糖尿病患者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10.已知对抗肿瘤药物有过敏史; 11.近三月内使用免疫增强或抑制的药物、使用糖皮质激素和非甾体类药物; 12.既往行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既往进行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13.特发性肺纤维化、药物诱导的肺炎、机化性肺炎(即闭塞性细支气管炎)、特发性肺炎病史或筛选时胸部 CT扫描显示活动性肺炎证据; 14.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 15.研究者认为不符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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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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