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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1966
进行中(招募中)
HS-10353胶囊
化药
HS-10353胶囊
2023-07-03
企业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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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抑郁
在产后抑郁症患者中评估HS-10353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临床试验
在产后抑郁症患者中评估HS-10353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期临床试验
201203
在产后抑郁症患者中评估HS-10353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平行分组
Ⅱ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内试验
国内: 132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4-08-14
/
否
1.18~45周岁(包括临界值)的女性受试者;2.基于研究者临床评价,受试者满足“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SM-5)对于无精神病性症状的反复发作的抑郁症(MDD)或单次发作MDD诊断标准,且本次抑郁起病时间在孕28周始至产后4周之间;3.处于产后12个月内;4.“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总评分≥26;5.当前发作未使用抗抑郁药的受试者,或者筛选前稳定剂量(允许筛选前1周内有药物减量)口服1种抗抑郁药(限SSRIs类或SNRIs类,包括西酞普兰、艾司西酞普兰、帕罗西汀、舍曲林、文拉法辛、去甲文拉法辛、度洛西汀、米那普仑)至少30天的受试者,或者在筛选前曾使用任何抗抑郁药但已停药至少5个药物半衰期的受试者;6.同意在给药期间停止使用其他新的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心境稳定剂和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等;7.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一般身体状况良好,筛选时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ECG)、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等)未见有临床意义的显著异常;8.尿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阴性;9.同意自筛选至末次给药后的30天内禁欲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避孕方法,期间不能有捐卵计划;10.已停止哺乳,如正在哺乳期,需同意在首次给药前停止哺乳,末次给药后至少7天方可再次哺乳;能够与研究者良好沟通,愿意并能够遵守方案中规定的生活方式的限制,配合完成试验过程;11.受试者应充分了解研究内容和过程,以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登录查看1.伴随精神病性症状;2.除抑郁症外,现病史和既往史符合DSM-5其他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且经研究者判断对临床研究可能存在影响;3.满足难治性抑郁障碍的诊断标准;4.存在杀人意念/意图,或基于“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估量表”(C-SSRS),受试者在当前抑郁发作期有自杀意图/自残行为史;5.当前抑郁发作期曾使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心境稳定剂(如奥氮平、利培酮、喹硫平、阿立哌唑、依匹哌唑、齐拉西酮、卡利拉嗪、丙戊酸钠、碳酸锂);6.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改良电抽搐(MECT)、经颅磁刺激(TMS),或既往接受过迷走神经刺激(VNS)或脑深部电刺激(DBS)的治疗史;7.现病史或既往史存在影响临床试验的疾病或功能障碍,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骨骼肌肉系统、代谢内分泌系统、皮肤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免疫疾病和肿瘤等,有临床意义的慢性疾病或疾病控制不佳者,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研究;8.存在可能显著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任何外科情况或病情,或者可能对参加试验的受试者构成危害的任何外科情况或病情;如胃肠道手术史(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肠切除术等),尿路梗阻或排尿困难,胃肠炎、消化道溃疡、胃肠道出血史等;9.既往存在癫痫发作病史(儿童高热惊厥引起的抽搐除外);10.既往有严重过敏史;11.近1年内有毒品滥用史,或苯二氮卓类药物依赖者;12.近6个月内存在酒精滥用史(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13.筛选前30天内参加任何临床研究;14.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和整个研究期间服用CYP3A4,CYP2C9或CYP2C19强抑制剂(如克拉霉素、伊曲康唑、酮康唑、伏立康唑、氟伏沙明、氟康唑、氟西汀、噻氯匹定),或西柚/葡萄柚汁、西柚/葡萄柚、塞维利亚橙或富含此类物质的产品;15.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和整个研究期间服用CYP诱导剂,如利福平、卡马西平、利托那韦、恩杂鲁胺、依法韦仑、奈韦拉平、苯妥英、苯巴比妥或圣约翰草;16.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指标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例如:Friericia校正的QT间期(QTcF= QT/RR0.33),绝对值>470ms;17.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HCV-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梅毒血清反应(TRUST)阳性;18.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5倍正常值上限(ULN)、血肌酐(Cr)>1.5倍ULN;19.依从性差或其他问题,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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