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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2419】利丙双卡因乳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2419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利丙双卡因乳膏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利丙双卡因乳膏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8-21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利丙双卡因乳膏适用于:皮肤表面麻醉:穿刺,例如静脉埋管或采血;皮肤表面的外科手术;在成人、儿童和青少年中:生殖器黏膜表面麻醉,如在皮肤表面的外科手术之前或在浸润麻醉之前;适用于成人和≥12岁的青少年。腿部溃疡表面麻醉,仅用于成人机械伤口清洁/清创术。

试验通俗题目

利丙双卡因乳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利丙双卡因乳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321016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采用单中心、随机、开放、双周期交叉、空腹试验设计,比较空腹给药条件下,浙江寰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浙江鼎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利丙双卡因乳膏(1 g:利多卡因25 mg,丙胺卡因25 mg)与Aspen Pharma Trading Limited持证的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EMLA®,规格:1 g:利多卡因25 mg,丙胺卡因25 mg)在中国健康人群中吸收程度和吸收速度的差异,评价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利丙双卡因乳膏(规格:1 g:利多卡因25 mg,丙胺卡因25 mg)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交叉设计

试验分期

BE试验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6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36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8-21

试验终止时间

2023-09-11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包括边界值)的中国健康受试者,性别比例适当;

排除标准

1.对利多卡因、丙胺卡因等酰胺类局部麻醉药、本品中任何辅料或医用胶带过敏者,或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者;(问诊);2.患有研究者判断为有临床意义的皮肤疾病(如:湿疹、荨麻疹、特异性皮炎等)者或给药部位(双侧大腿前侧皮肤)有胎记、疤痕、纹身,开放性伤口者或毛发旺盛者;(问诊+体格检查);3.既往存在或现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者;(问诊);4.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血液学、免疫学(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代谢异常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问诊);5.有血栓栓塞、凝血或出血异常等疾病史,且经研究者评估仍有临床意义者;(问诊);6.有体位性低血压、晕针或晕血史或静脉穿刺采血不耐受者;(问诊);7.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或者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问诊);8.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与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III类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西咪替丁或β受体阻滞剂等)或与高铁血红蛋白诱导药物有关的药物(如磺酰胺、硝基呋喃妥因、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者或筛选前4周内双侧大腿前侧皮肤使用了外用皮肤科药物治疗者;(问诊);9.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失血量或献血达到200 mL及以上者(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或在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计划献血者;(问诊);10.首次给药前2周内因各种原因使用过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中成药、保健品者;(问诊);11.首次给药前2周内有疫苗接种史者,或试验期计划接种疫苗者;(问诊);12.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s类抗抑郁药、酮康唑、利托那韦、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或其他抗胆碱能药物者;(问诊);13.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凝血酶、使用避孕药者;(问诊);14.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问诊);15.试验前2周内习惯进食葡萄柚/西柚和/或葡萄柚/西柚汁和/或含罂粟的食物,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进食葡萄柚/西柚和/或葡萄柚/西柚汁和/或含罂粟的食物者;(问诊);16.试验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每杯200 mL)者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饮用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问诊);17.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问诊);18.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4单位=8瓶啤酒(每瓶500 mL,酒精量以3.5%计)或0.5斤白酒(酒精量以45%计)或1.5瓶葡萄酒(每瓶750 mL,酒精量以13%计)),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饮酒或使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问诊);19.试验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试验前1年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问诊);20.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问诊);21.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且成功入组者,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研究者;(问诊+联网筛查);22.皮肤划痕试验阳性者;

23.试验前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研究医生判断为准);

24.试验前实验室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研究医生判断为准);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湖南省直中医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412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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