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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60071】甲氨蝶呤疗效不佳的类风湿关节炎患者阿巴西普III期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60071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阿巴西普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阿巴西普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6-03-07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类风湿关节炎

试验通俗题目

甲氨蝶呤疗效不佳的类风湿关节炎患者阿巴西普III期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甲氨蝶呤(MTX)疗效不佳的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中评估皮下注射阿巴西普联合MTX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10042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在甲氨蝶呤疗效不佳的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中国患者中,以甲氨蝶呤为基础治疗,验证每周皮下注射阿巴西普(abatacept)125mg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6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316  ;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2018-06-26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2.受试者必须符合美国风湿病协会(1987)的类风湿关节炎诊断标准和ACR(1991)的Ⅰ、Ⅱ或Ⅲ级的关节功能分级标准;3.类风湿关节炎病史至少6个月;4.MTX疗效不佳受试者(接受MTX治疗至少12周,剂量不得低于10mg/周,且在随机前接受稳定剂量MTX至少28天。对不能耐受更高剂量的患者,MTX剂量可低至7.5mg/周,但需有不可耐受更高剂量的医疗记录);5.受试者在随机时(第1天)的疾病活动需符合以下标准: 1)6个或以上关节肿胀(66个关节计数); 2)8个或以上关节触痛(68个关节计数); 3)高敏C反应蛋白(High sensitive C reactive protein, hsCRP)>3 mg/L或血沉(ESR)≥28mm/h;6.除MTX外的其他DMARDs药物,在随机(第1天)前至少停药4周,来氟米特需至少停药8周(采用考来烯胺进行洗脱的受试者可依据说明书推荐);7.随机(第1天)前口服皮质激素治疗剂量应≤强的松10 mg/天或相当剂量,连续28天,并且28天中至少25天维持稳定剂量。随机(第1天)前28天内不允许关节内(IA)或肌内注射(IM)皮质激素;8.稳定剂量的非甾体抗炎药允许继续使用;9.≥18岁的男性和女性。整个研究期间和直至接受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10周,育龄期女性( WOCBP)应采用可靠的避孕措施以使妊娠风险最小化,有生育能力男性应采用可靠的避孕措施以避免其性伴侣怀孕;10.育龄期女性在接受试验药物前24小时内的妊娠试验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育龄期女性及有生育能力男性在整个研究期间和直至接受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10周内不愿或无法采用可靠的避孕措施;2.妊娠或哺乳期女性;3.在随机时或使用研究药物前妊娠试验阳性;4.受试者符合其他风湿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标准;5.受试者伴有主要系统器官的活动性血管炎(皮下类风湿结节除外);6.存在严重的、进展的或不可控制的肾脏、肝脏、血液、胃肠、肺、心血管、神经或脑疾病症状。研究者认为参加本研究会使受试者置于不可接受的风险中;7.既往5年内肿瘤病史者(经局部切除已治愈的非黑素瘤皮肤细胞癌除外),非黑色素瘤皮肤细胞癌须在给药前切除。明确经手术治疗已治愈的原位癌患者允许参加研究;8.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者;9.在过去3个月内有严重细菌感染者(如肺炎或肾盂肾炎,经抗生素治疗痊愈者除外);10.有严重、慢性或反复发作细菌感染者(如肺炎反复发作及慢性支气管扩张);11.受试者存在结核病风险,特别是有下述情况的受试者:1)目前存在活动性或隐匿性肺结核的临床、放射学或实验室检查证据;2)过去3年内患活动性肺结核病史,即使接受了治疗; 3)3年前有活动性肺结核病史者,除非有文件证明先前的抗结核治疗的疗程和类型都是合适的;

12.入组前带状疱疹缓解不超过2个月者;13.入组时有证据表明(由研究者判断)存在活动性或潜在的细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人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感染者;14.受伤、残疾或不能完成研究相关评估者;15.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16.丙肝抗体阳性者;17.HIV抗体阳性者;18.出现以下任何实验室检查值者:1)血红蛋白< 85 g/L;2)白细胞(WBC)计数< 3,000/mm3(3 x 10^9/L);3)血小板计数< 100,000/mm3(100 x 10^9/L); 4)肌酐清除率<40mL/min;5)血清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2倍正常值上限;6)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置于不可接受风险中的任何其他实验室检查结果;19.在任何时间曾接受过利妥昔单抗治疗者;20.曾接受过阿巴西普或CTLA4-Ig者;21.在4周内(或少于5个消除半衰期内)接受任何试验药物者(选时间最长者);22.受试者当前(签署知情同意时)接受抗TNF治疗,例如阿达木单抗和英夫利昔单抗(最后一次给药8周内),或依那西普(最后一次给药4周内);23.既往由于缺乏疗效而中断已上市抗RA生物制剂治疗的受试者;24.既往接受多种(>3种)已上市抗RA生物制剂治疗的受试者;25.受试者当前接受阿那白滞素治疗,除非在第1天之前已经完成最少4周的洗脱期;26.受试者先前接受过任何当前还未批准的试验生物制品的治疗;27.在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时间更长者为准)接受任何已批准的生物制品;28.正在接受(签署知情同意书时)任何研究性或已获批上市治疗RA的生物制品者;29.在接受首剂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者,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种活疫苗者;30.囚犯或被监禁者;31.因精神疾病或身体疾病(例如传染性疾病)需强制隔离者;32.文盲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协和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3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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