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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01140】评价YJ001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01140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喷雾用YJ-001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喷雾用YJ-001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0-06-08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

适应症

糖尿病周围神经痛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YJ001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评价喷雾用YJ001多次给药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23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健康成人多次局部皮肤外用喷雾用YJ001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评估健康成人多次局部皮肤外用喷雾用YJ001后的药代动力学特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3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20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0-06-23

试验终止时间

2020-09-08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由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保证任何程序均将由本人参与研究。;2.年龄:18~45周岁,包括临界值。;3.体重:男性≥50.0kg,女性≥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包括边界值),BMI = 体重(kg)/身高2(m2)。;4.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输血四项、凝血功能)、妊娠检查(育龄女性)、酒精和毒品筛查、静态12导联心电图,结果显示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5.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在筛选期至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其中试验期间应自愿采用非药物避孕措施。;6.受试者能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之前通过任何途径接触过YJ001,或对YJ001、喷雾用YJ001的成分、喷雾用YJ001安慰剂的成分(HPMC-羟丙甲纤维素)、阿司匹林、水杨酸或YJ001同类药物(如5-氨基水杨酸,柳氮磺吡啶和水杨酸酯等)过敏者。;2.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3.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4.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5.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6.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7.在筛选前3个月内,受试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8.在筛选期开始前3个月内献血/失血200mL及以上者或接受输血者/血制品使用者,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9.妊娠期妇女、哺乳期妇女。;10.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维生素者。;11.筛选前4周内有疫苗接种史者。;12.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13.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14.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日均8 杯以上,1 杯=250mL)者。;15.在筛选前7天内过量食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16.在试验开始前14天内,系统性或局部使用过处方药,包括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如布洛芬、阿司匹林、水杨酸)、硫糖铝或草药制剂;在研究开始前7天内使用过非处方药、维生素或补充剂(包括鱼肝油)。;17.在筛选前30天内,任何已经接受已知的肝药酶抑制剂、诱导剂或肾清除改变剂(例如红霉素、西咪替丁、巴比妥类、吩噻嗪)的受试者。;18.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19.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参考正常值范围(包括临界值):坐位收缩压90~139mmHg,舒张压60~89mmHg,脉搏60-100次/分,体温(耳温)35.4~37.7℃,呼吸16~20次/分,具体情况由研究者综合判定。;20.实验室检查及辅助检查任何项目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21.双脚局部部位评分>2分者。;22.足部皮肤红肿、发炎、破损或其它影响药物吸收的情况。;23.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存在可能干扰研究目的的皮肤病、纹身或其它皮肤状况。;24.乙肝病毒学指标、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25.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26.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二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27.在试验开始前7天内发生急性或重大疾病,或在试验开始前1个月内曾住院治疗。;28.试验开始前食用过富含巧克力、任何富含咖啡因、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29.在试验期间有计划进行住院手术、牙科手术或住院者。;30.在使用临床试验药物前发生急性疾病者。;31.研究者判定受试者有任何不适宜参加试验的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1058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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