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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2979
进行中(招募完成)
Elranatamab
治疗用生物制品
Elranatamab
2021-11-26
企业选择不公示
多发性骨髓瘤
在对至少一种 PI、一种 IMiD 和一种抗 CD38 mAb 难治的中国多发性骨髓瘤(三重难治性 MM)受试者中评价 Elranatamab (PF-06863135) 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疗效的 Ib/II 期研究
在对至少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一种免疫调节类药物和一种抗 CD38 抗体难治的中国多发性骨髓瘤(三重难治性 MM)受试者中评价 Elranatamab (PF 06863135) 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疗效的 IB/II 期开放性研究
100010
主要目的: Ib 期:确定 Elranatamab 在中国受试者中的安全性特征,以确认RP2D II 期:确定 Elranatamab 在中国 RRMM 受试者中的疗效 次要目的: 1.进一步评价 Elranatamab 在中国 RRMM 受试者中的疗效 2.确定 Elranatamab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3.评价 Elranatamab 的 PK 4.评价 Elranatamab 的免疫原性 5.评估 Elranatamab 对患者报告症状和功能的影响 探索性目的: 1.探索 Elranatamab 暴露量与生物标志物、安全性和 PD/生物标志物终点之间的关联 2.探索 Elranatamab 和受试者 MM 生物学之间的关系
单臂试验
Ⅱ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36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1-12-27
/
否
1.受试者年龄 ≥ 18 岁。 如果女性受试者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则可参与研究。;2.愿意并且能够遵从所有的计划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生活方式注意事项和其他研究程序的受试者。;3.既往根据 IMWG 标准定义被诊断为 MM;4.基于 IMWG 标准的可测量病变,包含以下至少一项: a. SPEP 测定的血清 M 蛋白 >0.5 g/dL b. 经 UPEP 确定的尿液 M 蛋白排泄率 >200 mg/24 h c. 血清免疫球蛋白 FLC ≥10 mg/dL (≥ 100 mg/L) 以及血清免疫球蛋白 k/λ FLC 比值异常(<0.26 或 >1.65);5.至少使用一种 IMiD 难治。;6.至少使用一种 PI 难治。;7.至少使用一种抗 CD38 抗体难治。;8.最近一次抗 MM 治疗方案复发/难治。;9.ECOG 体力状态 ≤2。;10.通过 MUGA 扫描或 ECHO 测定的 LVEF ≥40%。;11.足够的肝功能,定义如下: a. 总胆红素 ≤2 × ULN(若确诊吉尔伯特综合征,则 ≤3 × ULN); b. AST ≤2.5 × ULN;且 c. ALT ≤2.5 × ULN;12.肾功能正常,定义为根据 Cockcroft Gault 公式估计的肌酐清除率 ≥30 mL/min,或通过采集 24 小时肌酐清除率检测尿液确定,或通过当地机构标准方法确定。;13.足够的 BM 功能,定义如下: a. ANC ≥ 1.0 × 109/L(如果在计划开始给药前至少 7 天完成,则允许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b. 血小板 ≥ 25 × 109/L(如果在计划开始给药前至少 7 天完成,则允许输血支持);和 c. 血红蛋白 ≥ 8 g/dL(如果在计划开始给药前至少 7 天完成,则允许输血支持)。;14.既往任何治疗的急性影响均已恢复至基线程度或 CTCAE 等级 ≤1。;15.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包括遵循知情同意书 (ICD) 和本方案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登录查看1.根据 IMWG 标准定义的冒烟型 MM。;2.活动性浆细胞白血病。;3.淀粉样变性。;4.POEMS 综合征。;5.入组前 12 周内干细胞移植或活动性 GVHD。;6.心血管功能受损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指的是在受试者入组前 6 个月内有以下任一疾病: a. 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冠脉综合征(例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搭桥术、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与支架植入术)、症状性心包积液; b. 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如未受控制的房颤或未受控制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发作); c. 血栓栓塞或脑血管事件(如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深静脉血栓 [除非与中心静脉通路并发症有关] 或肺栓塞); d. QT 间期延长综合征(或在筛选时,三次平均 QTcF >470 msec)。;7.持续的 ≥2 级周围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8.GBS 或 GBS 变体病史或任何 ≥3 级周围运动性多发性神经病史。;9.入组前 3 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原位癌除外。;10.可能增加研究参与的风险或(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手术(包括入组前 14 天内重大手术)、躯体或精神状况,包括近期(过去一年内)或主动自杀意念/行为或实验室检查异常。;11.既往接受过抗 BCMA 靶向治疗(例如 BCMA 靶向 ADC、BCMA 靶向 CAR T 细胞疗法或双特异性抗体,无论已获批或为研究性)。;12.在本研究中使用的研究治疗干预首次给药前 30 天(或根据当地要求确定)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研究用药品(例如药物或疫苗)给药。;13.任何活动性,未控制的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例如 HBV、HCV、SARS-CoV2、HIV 等。已知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AIDS) 相关疾病或需要抗病毒治疗的已知 HIV 疾病,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 HBs 抗原阳性和乙型肝炎病毒 DNA 检测阳性结果高于检测下限)或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结果和定量 (HCV) RNA 结果高于检测下限)。活动性感染必须至少在入组 14 天前痊愈。;14.直接参与研究执行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或辉瑞员工,以其他方式受研究者监管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其各自的家人。;15.已知或怀疑对研究治疗干预或任何辅料过敏。;16.研究治疗干预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不得接种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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