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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进行
荆防颗粒
中药
荆防颗粒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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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嗽变异性哮喘
荆防颗粒治疗咳嗽变异性哮喘的临床研究
荆防颗粒治疗咳嗽变异性哮喘的临床研究
评价荆防颗粒对咳嗽变异性哮喘患者的临床疗效,为中医药防治咳嗽变异性哮喘提供临床循证依据
单臂
上市后药物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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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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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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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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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咳嗽变异性哮喘诊断标准的患者; 2.中医诊断为咳嗽且辨证属风寒袭肺证或风寒袭肺夹痰湿证; 3.年龄在 18-80 岁之间(含18周岁和80周岁),男女不限; 4.能够进行语言或文字交流,同意参加本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筛选时合并慢性肺病,包括中重度COPD(慢性阻塞性肺疾病)、AECOPD(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肺间质性疾病、囊性纤维化和肺动脉高压;先天性呼吸道畸形、先天性心脏病、胃食管反流症、肺发育异常等基础疾病引起的呼吸道感染,有明确细菌感染证据者。2.现患有严重影响免疫系统的疾病(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血液系统疾病),或有脾切除、器官移植术病史等。3.已知对荆防颗粒成分过敏者。4.经研究者判断,患有以下严重慢性系统性疾病影响疗效评价和疾病转归的情况:①控制不佳的糖尿病(规范降糖治疗情况下,入组前7天内随机血糖大于11.1mmol/L);②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病(规范使用降压药物情况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90mmHg);③恶性肿瘤,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心力衰竭、心肌病、痴呆症等);④慢性肾脏疾病(包括慢性肾脏疾病3~5期)或血肌酐(Scr)>正常上限1.2倍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慢性肝病(如肝纤维化、肝硬化,或血清谷草转氨酶(AST)和/或谷丙转氨酶(ALT)≥3倍正常值上限或总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5.合并有神经、精神疾患而无法合作或不愿合作者。6.重度吸烟者(>60包/年,每包=20根);有慢性酗酒史、药物滥用、或任何影响研究依从性的因素。7.妊娠、哺乳期妇女或近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患者。8.筛选前1个月或参加其他临床试验中的试验药物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的。9.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具有降低入组可能性或使入组复杂化的其他病变或情况,如怀孕、工作环境经常变动、生活环境不稳定等易造成失访的情况。10.研究者认为不宜参与本研究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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