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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000033750】比较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Salmex)与舒利迭治疗成人支气管哮喘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阳性药对照的III期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000033750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0-06-11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成人支气管哮喘

试验通俗题目

比较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Salmex)与舒利迭治疗成人支气管哮喘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阳性药对照的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比较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Salmex)与舒利迭治疗成人支气管哮喘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阳性药对照的III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610041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验证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SalmexTM)治疗成人支气管哮喘的临床疗效等效于舒利迭,并评价其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本试验采用中心分层区组随机方法,由负责本试验的非盲统计师通过 SAS9.4(或更新版本)根据总样本量及区组长度生成随机表,随机表的生成具有重现性。将随机表导入 Interactive Web Response System (IWRS)系统,并由 IWRS 系统按照随机表及入组先后顺序 为符合入组标准的受试者分配唯一的随机号。任何已进行随机的受试者,因任何原因退出或被撤出临床试验后将保留其随机号,该受试者所对应的随机号,不允许其他新受试者重复使用,即不允许新受试者采用已退出受试者的随机号参加本研究,而是应分配给其新的随机号进入本研究。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73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9-06-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1-06-0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自愿入组,签署知情同意书,能配合完成试验观察和评估。 2) 门诊受试者,年龄18-70 周岁,男性或女性。 3) 按照中华医学会呼吸分会《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2016 版)》诊断标准,临床诊断为支气管哮喘,诊断标 准详见附件1。 4) 筛选期支气管扩张剂使用前的FEV1占预计值的40%~85% (40%≤FEV1%<85%)。 5) 可逆气流受限的客观检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访视 1 前两年内支气管舒张试验检查结果阳性或者筛选期内:吸入沙丁胺醇气雾剂 400μg 后 10-30 分钟,FEV1增加≥12%且增加绝对值≥200mL。 ● 随机前7天,呼气流量峰值(peak expiratory flow,PEF)平均每日昼夜变异率(连续 7 天,每日PEF 昼夜变异率之和/7)>10%。注:如有遗漏,至少要求5天PEF昼夜变异率均值>10% 6) 访视 1 前 4 周内规律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或吸入性糖皮质激素/长效 β2 受体激动剂(ICS/LABA) 的受试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 ICS每日使用剂量在等效剂量换算后满足相当于丙酸倍氯米松(氯氟烃抛射剂)≤1000μg。 ● 以单方或复方形式使用ICS/LABA的受试者,研究者评估后认为由当前的ICS/LABA治疗改为ICS 单方治疗(ICS剂量保持不变)可能不会加重病情的,才可入选。 7) 访视 1 前按需使用短效 β2受体激动剂(SABA)或者其他缓解症状类药物的受试者,研究者评估后认为能 够使用本试验统一提供的同类药物(沙丁胺醇)替代的方可入组。同时,肺功能检查前至少 6 小时,受试者不得使用此类药物。 8) 随机前,下述药物需满足相应停药间隔时间要求: 药物类别,停药间隔时间:长效β受体激动剂(吸入或者口服),如沙美特罗、福莫特罗等 1天,短效抗毒蕈碱,如异丙托溴铵等 12小时,长效抗毒蕈碱,如甘罗溴铵、噻托溴铵等 7天,茶碱,酮替芬,色甘酸钠,奈多罗米钠 1天,CYP450 3A4抑制剂,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利托那韦等 4周,白三烯调节剂,如扎鲁司特、孟鲁司特等 2天,免疫抑制剂,如甲氨蝶呤、硫唑嘌呤、环孢菌素、环磷酰胺等 6个月,抗LgE抗体,如奥马佐单抗等 3个月,其他可能对哮喘产生影响或有拟交感神经作用的药物,如抗惊厥 药;多环类抗抑郁药;β受体抑制剂;吩噻嗪类药物;单胺氧化酶抑制剂 1天 9) 访视1时戒烟至少一年(包括:香烟、雪茄、烟斗烟草、电子烟等),并且吸烟史≤10 包·年[吸烟指数(包 年)=每日吸烟量(包)x吸烟时间(年),1包=20支]。 10) 育龄期女性筛选期血清妊娠检查结果呈阴性。 11) 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入组至末次随访期间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欲、伴侣已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有效的避孕药物。;

排除标准

1) 过去10年内曾经出现致命的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需要气管插管、导致过度通气、呼吸骤停或低氧惊厥 等)。 2) 呼吸道感染:访视1前4周内或导入期内确诊的细菌性或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或中耳炎,导致 哮喘治疗改变,或者研究者判定会影响受试者的哮喘状态或参加本研究的能力。 3) 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访视1前4周内或导入期出现需要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哮喘急性发作,或受 试者的哮喘病情需要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 4) 合并呼吸系统其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肺炎、气胸、肺纤维化、肺不张、支气管肺发育不全、慢性支气管 炎、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病。 5) 肝肾功能异常者,即实验室检查指标达到以下标准: ● 肝功能:ALT>2 × ULN 并且 AST>2 × ULN,或者 ALP>1.5 × ULN 并且血清总胆红素>1.5 × ULN。 ● 肾功能:血清肌酐>1.5 × ULN并且肌酐清除率(CrCl)或肾小球滤过率(GFR)<6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6) 合并其他有显著临床意义的疾病或者异常、未控制的情况或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将使受试者处于风险之 中,或将影响对研究结果的判断。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消化、内分泌、免疫、血液、代谢、肿 瘤、精神或神经等系统异常者。 7) 筛选期出现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异常心电图。 8) 对沙美特罗或者研究药物某个成分如乳糖过敏;对沙丁胺醇过敏。 9) 已知或筛选/导入期口腔检查发现疑似念珠菌病(研究者认为可确诊排除的除外)。 10) 在访视1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或仍处在该研究药物5个半衰期内。 11) 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手术的受试者。 12)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3) 访视1前2年内有吸毒史、药物滥用史或酗酒史。酗酒即每日平均饮酒超过 2单位酒精(1单位=360mL 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mL 葡萄酒)。 14) 筛选导入期依从性(PEF测量完成次数/计划完成数)低于80%或导入期最后7天内PEF测量不满5天, 或不能完成研究要求的操作和评估。 15) 研究者认为有任何不适合入组研究的情况。 16) 受试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直接参与研究设计和实施,例如作为研究者或者临床监查员,则受试者不可入组 本研究。;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132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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