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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300067311】单细胞测序鉴定口腔鳞癌分子切缘的前瞻队列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300067311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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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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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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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1-04

临床申请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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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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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口腔鳞状细胞癌

试验通俗题目

单细胞测序鉴定口腔鳞癌分子切缘的前瞻队列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单细胞测序鉴定口腔鳞癌分子切缘的前瞻队列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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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绘制口腔鳞癌手术阴性切缘单细胞分子图谱,建立切缘单细胞分子图谱与口腔癌患者5年生存率、局部控制率的相关性;鉴定出能够预测口腔鳞癌患者不良预后的单细胞基因(组合),建立口腔鳞癌预后预测模型。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队列研究

试验分期

探索性研究/预试验

随机化

不适用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临床医学研究项目

试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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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入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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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入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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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1-31

试验终止时间

2026-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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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标准

1. 年龄≥ 18岁且≤ 75岁,性别不限; 2. 病理学确诊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口腔鳞癌患者: (1) 初诊的,且无远处转移的III-IVa期口腔鳞癌患者; (2) 经头颈外科评估后可手术切除治疗; (3) 愿意接受手术治疗;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 4.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1)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PLT)≥ 100×10^9/L;血红蛋白≥ 9 g/dL; (2) 肝功能: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碱性磷酸酶(ALP)≤ 2.5×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 2×ULN; (3) 白蛋白≥ 2.8 g/dL; (4)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CR)> 60 ml/min; (5)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5.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排除标准

1. 其它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且5年内未复发的非黑色素瘤原位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原位宫颈癌、胃肠道粘膜内癌、乳腺癌、局限性前列腺癌等研究者认为可以入组的恶性肿瘤史除外); 2. 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与免疫有关的神经疾病、多发性硬化症、自身免疫性(脱髓鞘)神经病、格林巴利综合症、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结缔组织疾病、硬皮病、炎症性肠病包括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自身免疫性肝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或Stevens-Johnson综合征(使用稳定剂量的胰岛素的Ⅰ型糖尿病除外); 3. 有过敏性疾病、严重药物过敏史、已知对大分子蛋白制剂过敏者(注:严重过敏指导致住院的过敏); 4. 接受过以下任何治疗: (1) 既往使用过化疗药物、PD-1抗体、PD-L1抗体、PD-L2抗体、CTLA-4抗体或EGFR抗体的患者; (2) 接种过抗肿瘤疫苗者;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使用任何抗感染性疾病的活性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有严重外伤; (5)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恢复至≤ CTCAE 5.0版1级(脱发、既往铂类治疗相关神经毒性的后遗症除外)或入组/排除标准规定的水平; 5. 伴有严重的内科疾病者,如Ⅱ级及以上心功能异常(NYHA标准)、缺血性心脏病(如心肌梗死或心绞痛)、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10 mmol/L),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150 mmHg和/或舒张压> 100 mmHg),超声心动图显示射血分数< 50%;QTc间期,男性> 450 msec,女性> 470 msec;心电图检查异常且研究者认为对试验药物有额外风险; 6. 已知间质性肺炎病史、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高度怀疑有间质性肺炎的受试者;或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受试者;允许既往曾有药源性或放射性非感染性肺炎但无症状的受试者入组;有活动性肺结核,或既往有肺结核感染史但经治疗未控制者; 7.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患者和患有器质性甲状腺疾病的患者不能入组,用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可以入组(是否可以控制由研究者和/或内分泌科确认); 8. 有活动性感染,或者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48 h内发生原因不明的发热,或者签署知情同意前1周内使用全身性抗生素; 9. 受试者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 2000 IU/ml或104拷贝数/ml)或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HCV 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病史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 10.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或痴呆; 11. 有明确药物滥用史或3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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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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