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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2877】在中国预设4个剂量组,计划入组48例健康绝经前成年女性受试者,各组受试者分别按3:1的比例随机分配接受同一剂量组的试验药物或安慰剂,每位受试者只能参加一个剂量组的试验,受试者和研究者在研究期间对随机分组结果保持盲态,旨在评估HS-10518在中国健康绝经前成年女性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特征。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2877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HS-10518胶囊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HS-10518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9-12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子宫内膜异位症相关中重度疼痛、子宫肌瘤相关月经过多

试验通俗题目

在中国预设4个剂量组,计划入组48例健康绝经前成年女性受试者,各组受试者分别按3:1的比例随机分配接受同一剂量组的试验药物或安慰剂,每位受试者只能参加一个剂量组的试验,受试者和研究者在研究期间对随机分组结果保持盲态,旨在评估HS-10518在中国健康绝经前成年女性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特征。

试验专业题目

在中国健康绝经前成年女性受试者中评价HS-10518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10009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HS-10518在健康绝经前成年女性受试者中多次给药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1.评价HS-10518在健康绝经前成年女性受试者中多次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2.评价HS-10518在健康绝经前成年女性受试者中多次给药后的药效动力学特征。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8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筛选时年龄在18~45岁健康绝经前成年女性;2.体重≥45kg且体重指数(BMI)18~28kg/m2(含边界值);3.正常月经模式至少2年(周期:26-32天,经期:2-7天)且在研究给药前的末次月经周期期间(月经周期的第11-18天)排卵测试阳性(排卵测试出现1次阳性即可,注意事项见附录6,月经开始日视为月经周期第1天);4.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直至最后一剂给药后的3个月期间,同意使用高效非激素避孕方法:宫内节育器,双侧输卵管阻塞,伴侣输精管结扎,禁欲,男性避孕套联用含有杀精剂的宫颈帽、隔膜或海绵等;5.能够在整个研究期间提供血样及参与出院后的随访访视;6.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充分了解,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富含咖啡因和/或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茶、巧克力和含咖啡因的碳酸饮料如可乐等)、含烟草的产品(如香烟等)、酒精或酒精产品;2.首次给药前7天内摄入葡萄柚、葡萄柚汁、苦橙、苦橙果酱和苦橙汁或其他含葡萄柚或苦橙的产品;3.筛选时酒精呼气测试阳性、有酗酒史(每周饮酒≥14个单位的酒精)或近两周内单次饮用量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mL或烈酒25mL或葡萄酒150mL);4.嗜烟或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超过5支或等量烟草,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包括电子烟);5.有药物滥用史、尿液药物筛查阳性;6.处于妊娠期、哺乳期或筛选时妊娠试验阳性;7.诊断为不孕症或既往超过两次自然流产;8.有乳腺癌、泌尿生殖系统癌、其他雌激素依赖性肿瘤或恶性肿瘤病史;9.有骨质疏松症病史;10.首次给药前7天内出现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主诉、胃肠道疾病史(如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等)或可能影响试验药物吸收的手术史(单纯阑尾切除术或疝气手术除外);11.有偏头痛、癫痫、惊厥病史、抑郁症病史或有临床意义的抑郁状态;12.有甲状腺或甲状旁腺功能异常史或促甲状腺激素(TSH)、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和游离甲状腺素(FT4)超过正常参考范围;13.产后、流产后或哺乳后6个月内;14.筛选时卵泡刺激素(FSH)≥35U/L;15.任何严重的药物过敏史、过敏性疾病史(哮喘、荨麻疹、过敏性鼻炎等)或食物过敏史,或已知对试验药物成分过敏,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16.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 mL或接受过输血、筛选前1个月内献血或失血≥200 mL;17.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至少是相应消除半衰期的5倍时间,以较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药物(处方药物、非处方药物、中草药和膳食补充剂包括维生素等);18.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抗HCV)、艾滋病毒抗体(抗HIV)或梅毒抗体阳性;19.筛选时或基线期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超过正常值上限;20.筛选时或基线期心电图结果异常且有临床意义(如:QTcF ≥ 450 ms);21.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胸片、腹部超声、妇科超声和乳腺超声的检查结果异常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如患有雌激素依赖性肿瘤或病变、严重炎症或超声表现为粘连;22.使用激素避孕措施: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含有性激素的短效制剂(口服、经皮、阴道内等)或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含有性激素的长效制剂(任何长效注射剂或植入剂);23.计划在研究期间或末次给药后的3个月内怀孕;24.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服用试验药物者;25.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临床研究的其他情况或原因;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66003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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