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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0677
进行中(招募完成)
BIVV-020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BIVV-020注射液
2021-04-02
企业选择不公示
慢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CIDP)
SAR445088治疗慢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CIDP)的概念验证研究
一项评价SAR445088在慢性炎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病(CIDP)成人患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的II期、多中心、开放性、非随机、概念验证研究
100022
主要目的:A部分:SAR445088在三个CIDP患者亚群中的有效性:标准治疗(SOC)经治、SOC难治和SOC未治人群。B部分:SAR445088在CIDP长期治疗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次要目的:A部分:SAR445088在CIDP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SAR445088的免疫原性;SAR445088叠加SOC药效时的有效性(SOC经治组)。B部分:CIDP受试者接受SAR445088长期治疗的疗效持久性;SAR445088在CIDP患者中的长期免疫原性。
单臂试验
Ⅱ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11 ; 国际: 11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1-05-25;2021-05-25
/
否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的成人;2.根据欧洲神经病学联合会(EFNS)/周围神经病学会(PNS)工作组的首版修订文件,诊断为明确的或极可能的CIDP(经典型CIDP、纯运动型CIDP、或Lewis-Sumner综合征),并有书面诊断记录;3.SOC经治组(标准a-c必须全部符合): a)有对SOC产生客观应答的书面证据,且改善具有临床意义。具有临床意义的改善定义为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标准:校正的INCAT评分降低≥1分、I-RODS总评分增加≥4分、MRC总和评分增加≥3分、平均握力(单手)提高≥8千帕、或基于医疗记录中的信息和PI判断的等效改善。 b)必须正在接受稳定的SOC治疗,定义为在筛选前8周内接受免疫球蛋白或皮质类固醇给药的频率或剂量的变化不超过10%,并且稳定的SOC治疗将继续直至SAR445088首次给药。 c)有临床检查或医疗记录证明,在筛选前24个月内,曾因中断SOC治疗或降低SOC剂量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恶化。具有临床意义的恶化定义为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标准:校正的INCAT评分增加≥1分、I-RODS总评分降低≥4分、MRC总和评分降低≥3分、平均握力(单手)下降≥8千帕,或基于医疗记录中的信息和PI判断的等效恶化。 SOC难治组(标准a-d必须全部符合): a)有SOC治疗失败或对SOC应答不充分的证据,定义为,在筛选前接受至少12周SOC后,INCAT评分未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持续改善(≥2分)。具有临床意义的改善定义为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标准:校正的INCAT评分降低≥1分、I-RODS总评分增加≥4分、MRC总和评分增加≥3分、平均握力(单手)提高≥8千帕、或基于医疗记录中的信息和PI判断的等效改善。 或者因副作用而无法接受或继续使用免疫球蛋白或皮质类固醇治疗。 b)患者在筛选前12周内未接受过免疫球蛋白(IVIg或SCIg)治疗。 c)允许筛选前治疗≥6个月、剂量稳定≥3个月的以下免疫抑制剂:硫唑嘌呤、甲氨蝶呤、吗替麦考酚酯和环孢素。允许筛选前≥3个月的、<20 mg/天的稳定剂量的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口服皮质类固醇治疗。 d)INCAT评分:2-9分(INCAT腿部残疾部分评分至少2分)。 SOC未治组(标准a-c必须全部符合): a)既往未接受过CIDP治疗、或接受过免疫球蛋白(IVIg或SCIg)或皮质类固醇治疗但已停药(停药原因不是缺乏疗效或副作用)的受试者。 b)筛选前至少6个月未使用过免疫球蛋白(IVIg或SCIg)或皮质类固醇治疗。 c)INCAT评分:2-9分(INCAT腿部残疾部分评分至少2分)。;4.入组前5年内接种过抗荚膜细菌的疫苗且有书面记录,或在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开始接种此类疫苗;5.女性受试者同意在治疗干预期间以及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至少52周+30天(一个月经周期)内采取双重避孕措施(其中包括一种高效避孕措施),且同意在上述阶段内不进行以生殖为目的的卵子(卵细胞、卵母细胞)捐献。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女性受试者需接受高灵敏度妊娠试验(根据当地法规要求接受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呈阴性。男性受试者需采用双重避孕措施:避孕套和另外一种高效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治疗干预期间和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至少52周内避免捐赠精子。;6.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其他病因导致的多发神经病,包括但不限于遗传性脱髓鞘神经病、继发于感染或全身性疾病的神经病、糖尿病性神经病、药物或毒素诱发性神经病、多灶性运动神经病、与IgM单克隆丙种球蛋白病和POEMS综合征相关的多发性神经病、腰骶桡神经丛神经病、纯感觉型CIDP、以及获得性对称性脱髓鞘性(DADS)神经病(也称为远端型CIDP);2.症状和体征可能干扰治疗或结局评估的任何其他神经或全身性疾病;3.控制不佳的糖尿病(HbA1c>7%);4.在筛选前30天内发生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感染,以及在筛选期间发生任何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感染。;5.临床诊断为SLE;6.对研究干预或其辅料过敏,或有药物过敏或其他过敏反应史,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参与本研究。特别是对SAR445088或其辅料有任何过敏反应史、或对任何人源或鼠源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反应史或速发过敏反应史;7.患有可能使受试者出血过多或感染风险增加的疾病(病史或实验室评估);8.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既往疫苗接种后 6 周内有 CIDP 恶化证据,构成复发。;9.近期曾接受或计划进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或使受试者处于不必要风险的大手术;10.筛选前12周内接受过血浆置换治疗;11.在SAR445088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利妥昔单抗或ocrelizumab治疗,或直至B细胞计数恢复到正常水平(以时间较长者为准);12.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免疫抑制剂/化疗药物,如硫唑嘌呤、甲氨蝶呤、环磷酰胺、环孢素、吗替麦考酚酯、他克莫司、干扰素、TNFα抑制剂(SOC难治组中的部分情况除外);13.(任何时候)接受过药效持久的强免疫抑制剂/化疗药物进行治疗,如米托蒽醌、阿仑单抗、克拉曲滨;14.(任何时候)接受过全身淋巴组织照射或骨髓移植治疗;15.在筛选前12周内或5倍产品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特定补体系统抑制剂(如,eculizumab);16.如果是女性,处于妊娠期(定义为β-HCG血液检查结果呈阳性)或哺乳期;17.以下任一检测结果呈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抗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抗HBc Ab,,除非抗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抗HBs Ab)也为阳性,提示自然免疫)、抗丙型肝炎病毒(抗HCV)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和2抗体(抗HIV1和抗HIV2抗体)。;18.有抗结旁蛋白(NF155和CNTN1)的IgG4自身抗体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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