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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87077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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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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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细胞癌
阿得贝利单抗联合阿帕替尼治疗PD-1抑制剂经治肝癌的探索性研究
阿得贝利单抗联合阿帕替尼治疗PD-1抑制剂经治肝癌的探索性研究
通过评估客观缓解率 (ORR)来评价阿得贝利单抗联合阿帕替尼治疗PD-1抑制剂经治肝癌的有效性。
单臂
上市后药物
无
无
自选课题(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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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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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20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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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愿参加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周岁,男女皆可。 3. 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确诊为HCC或根据《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22年版)》临床诊断为HCC的受试者。 4. 先前至少接受过1L 标准PD-1抑制剂(卡瑞利珠单抗、信迪利单抗)治疗。 5. 如既往接受免疫联合靶向治疗方案,靶向药物仅限TKI类药物(阿帕替尼、仑伐替尼、多纳非尼、索拉非尼等)。 6. 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基于Recist v1.1标准)。 7. Child-Pugh肝功能评级:A级或B级(≤7分)。 8. ECOG PS评分:0-1分。 9. 预期生存时间≥12周。 10.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要求(在入组前7天内): (1)血常规检查:(除外血红蛋白,筛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血小板≥75×10^9/L; 血红蛋白≥90g/L。 (由脾功能亢进引起的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经脾动脉部分栓塞或药物纠正后可以入组) (2)血生化检查(筛查前14天内未输白蛋白): 血清白蛋白≥28g/L; 血清总胆红素≤1.5×ULN; ALT和AST≤3×ULN; 血肌酐≤1.5×ULN或Cr清除率>50ml/min; (3)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3或凝血酶原时间(PT)超过正常对照的范围≤6秒; (4)尿蛋白<2+(若尿蛋白≥2+,须进行24小时(h)尿蛋白定量,24h尿蛋白定量<1.0g可以入组) 11. 若患有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需愿意在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病毒治疗(依据诊疗指南标准进行治疗,例如恩替卡韦)并定期监测。 12.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研究药物末次用药后90天(以较长者计算)期间避孕。且在开始研究治疗前的7天内血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登录查看1. 已知肝胆管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肝混合细胞癌及纤维板层细胞癌;5年内或同时患有除肝细胞癌之外的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2. 既往接受过PD-L1抑制剂或贝伐珠单抗治疗。 3. 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同种异基因骨髓移植的受试者。 4. 目前伴有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或既往有需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病史者,或其他可能干扰免疫相关肺毒性判断和处理的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例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特发性肺炎或在筛选期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 图上可见活动性肺炎证据或肺功能严重受损的受试者,允许放射野曾有辐射性肺炎;活动性结核。 5. 目前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可能复发(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受试者可纳入])。 6.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140mmHg或者舒张压≥90mmHg)(基于≥2次测量获得的BP读数的平均值),允许通过使用降压治疗实现上述参数;既往曾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7. 有临床症状的中度、重度腹水即需要治疗性的穿刺、引流者或Child-Pugh评分>2(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腹水但不伴有临床症状者除外);不受控制或中等量及以上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 8.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见附件4)II级以上心脏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2)不稳定型心绞痛;(3)研究治疗开始前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5)QTc> 480ms(QTc 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若QTc异常,可间隔2分钟连续检测三次,取其平均值)。 9. 受试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 10. 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塞)、肺栓塞等。 11. 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如:有出血风险的或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消化道溃疡病灶、持续大便潜血阳性不可入组(基线期若大便潜血阳性,需复查,复查后若仍为阳性,需要进行胃十二指肠镜检(EGD),若EGD提示出血风险的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其他消化道疾病均不能入组)。 12. 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13. 严重、未愈合或裂开的伤口以及活动期溃疡或未经治疗的骨折。 14. 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如凝血功能障碍)或血栓倾向, 如血友病病人;目前正在或近期(研究治疗开始前10天内)曾出于治疗目的使用全剂量口服或注射抗凝药物或溶栓药物(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 15.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出现重大血管疾病(例如,需要手术修补或近期有外周动脉血栓形成的主动脉瘤)。 16. 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4周内有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而住院治疗;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2周内口服或静脉给予治疗性抗生素(接受预防性抗生素,例如预防尿路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病加重的受试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17. 已知对本研究的研究药物(阿得贝利单抗、阿帕替尼)所含的活性成分、辅料有超敏反应,或曾对任何其他单克隆抗体、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有严重过敏史或既往接受抗PD-1/PD-L1/CTLA-4抗体治疗期间因相关毒性结束治疗者。 18. 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14天内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 19. 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28天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治疗。 20. 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28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内接受过其他试验用药物治疗。 21.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酗酒、药物滥用、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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