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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300077953】BM201 注射液联合放射治疗及 PD-1 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探索的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300077953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11-24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肿瘤

试验通俗题目

BM201 注射液联合放射治疗及 PD-1 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探索的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BM201 注射液联合放射治疗及 PD-1 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 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探索的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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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主要目的: 评价 BM201 联合放射治疗及信迪利单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推荐的联合用药的剂量; 2.次要目的: 评估 BM201 联合放射治疗及信迪利单抗的初步抗肿瘤疗效; 3.探索目的: 探索相关生物标志物与疗效或安全性的相关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探索性研究/预试验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苏州百迈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11-15

试验终止时间

2025-07-03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筛选时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 2.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2; 3.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4.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接受标准治疗的实体瘤患者; 队列1:晚期黑色素瘤; 队列2:晚期软组织肉瘤; 队列3:除队列1和队列2外的其它晚期实体瘤; 5. 根据肿瘤免疫治疗相关评价标准(irRECIST),患者至少有1个可测量肿瘤病灶,基线期病灶体积需≥ 6.00×103 mm3)且该病灶适于进行瘤内注射; 6. 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给药/放疗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并愿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的方法避孕;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的方法避孕; 7. 既往抗肿瘤治疗距首次给药/放疗间隔≥ 4周,且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已恢复至≤ 1级(NCI CTCAE 5.0),脱发、白癜风、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减等除外); 8. 首次给药/放疗前7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血小板生成素(TPO)等纠正前提下,首次给药/放疗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值须满足下列条件: (1)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109/L,白细胞计数≥ 3×109/L,血小板计数≥ 80×109/L,血红蛋白≥ 90 g/L; (2)肾功能:血清肌酐≤ 1.5×正常值上限(ULN)且肌酐清除率≥ 30 mL/min(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 (3)肝功能:总胆红素< 1.5×ULN,AST、ALT< 2.5×ULN(如有证实的肝转移,AST、ALT< 5×ULN,总胆红素< 3×ULN); (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 1.5×ULN。接受全剂量口服抗凝治疗的受试者必须给药剂量稳定(至少14天);接受华法林治疗者必须INR≤3.0;接受低分子量肝素治疗者允许入组; 9. 研究者与受试者充分沟通后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愿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1. 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活动性脑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患者。但允许以下受试者入组: (1)无症状性脑转移患者(即没有脑转移引起的进行性加重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且病灶大小≤ 1.5 cm)可以参加,但需要对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 (2)经治疗且脑转移病灶稳定至少4周的受试者,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且临床试验用药物给药/放疗前3天停用类固醇。稳定的脑转移应该在临床试验用药物首次给药前确定; 2. 已知或疑似对任何研究用药成分过敏者; 3. 已知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 2800 copies/ml或者≥ 500 IU/ml)]或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结果阳性的受试者; 4. 患者存在不稳定或可能影响其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的其他任何疾病或医学状态,任何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严重心脏病、脑血管病、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或用药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140 mmHg和/或舒张压> 90 mmHg)、严重感染(包括首次给药/放疗前14天内活动性感染)、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免疫功能异常等; 5.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心脑血管疾病/症状/指征: (1)静息QTcF> 470 ms【经过校正的QT间期(通过Fridericia公式校正),采集静息10分钟后的心电图】; (2)任何有临床意义的重要的静息ECG(心电图)在节律、传导或形态方面的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2度和3度的心脏传导阻滞、PR间期> 250 ms等; (3)任何增加QTc延长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在40岁以下一级亲属中不明原因的猝死,或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合并用药; (4)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5)既往有心肌收缩力下降的病史,且在临床试验用药物给药/放疗前6个月内出现过相关症状者:如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水肿或心脏射血分数下降等; (6)既往有急慢性心脑血管病史,且在临床试验用药物给药/放疗前6个月内出现过相关症状者:如心肌梗塞、重度或不稳定型心绞痛、脑梗塞、脑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6. 合并其他恶性肿瘤或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者,除外既往已得到有效控制的、非侵袭性的、5年无复发转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和乳腺导管癌; 7. 首次给药/放疗前2周内存在仍无法控制的心包积液、腹腔、胸腔积液等第三间隙积液,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本研究的; 8. 患者需要在首次给药/放疗前2周内使用皮质类固醇(强的松> 10 mg/天或同类药物同等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全身治疗的任何病症,但目前或之前曾使用过以下任何类固醇方案的情况除外:肾上腺素替代性类固醇(强的松≤ 10 mg/天或同类药物同等剂量);全身吸收量极小的局部、眼用、关节内、鼻内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预防性地短期(≤ 7 天)使用皮质类固醇(例如,对造影剂过敏)或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疾病(例如由接触性过敏原引起的延迟性超敏反应); 9. 首次给药/放疗前2周内已接种疫苗或计划接种疫苗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放疗前4周内接受过临床研究中的药品或生物类产品治疗,或在本试验期间同时参与任何其他类型的研究; 11. 首次给药/放疗前3个月内有重大外科手术史或者计划在临床试验期间进行重大外科手术者,经研究者判定不宜入组者; 12. 首次给药/放疗前3个月内有献血史或大量出血(大于450 mL);计划在试验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3. 静脉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不能耐受BM201注射液的局部注射者; 14. 妊娠(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及哺乳期女性; 15. 男性(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研究结束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不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1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南京鼓楼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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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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