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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0795】一项在中国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价 Bempegaldesleukin 单药治疗和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的I 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0795

试验状态

主动暂停(公司基于目前NKTR-214在全球获得的临床研究结果,纳武利尤单抗+Bempeg(NKTR-214)联合用药疗效结果不理想,没有达到患者的临床获益,故决定不再继续进行NKTR-214联合Nivolumab在恶性实体瘤患者的临床开发,此决定与安全性无关。)

药物名称

bempegaldesleukin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bempegaldesleukin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4-08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中国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价 Bempegaldesleukin 单药治疗和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的I 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价 Bempegaldesleukin (BMS-986321, NKTR-214)单药治疗和与纳武利尤单抗(BMS-936558)联合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的 I 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04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bempegaldesleukin 单药治疗和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表征bempegaldesleukin 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给药时的 PK。 次要目的:表征bempegaldesleukin 单药治疗和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时的 IMG。表征纳武利尤单抗与bempegaldesleukin联合给药时的 IMG。表征 bempegaldesleukin 单药治疗时的 PK。研究bempegaldesleukin 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受试者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表征纳武利尤单抗与bempegaldesleukin联合给药时的 PK。评估接受bempegaldesleukin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的受试者的 PFS 和 OS。表征外周血中的生物标志物作为bempegaldesleukin 单药治疗和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时的药效学生物标志物。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5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0  ;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18 岁(含)的男性和女性。;2.根据RECIST v1.1,受试者必须有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转移性和/或不可切除)恶性实体瘤,且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受试者必须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背景下接受过至少1种标准治疗方案(如果存在此类治疗),然后发生进展或不耐受。允许拒绝或不符合标准治疗条件或者目前无任何公认的标准治愈性疗法的受试者入组,但需记录拒绝/不合格情况。;3.使用标准超声心动图或多门控采集(MUGA)扫描检查记录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 45%。;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 0 或1。;5.最近一次既往治疗的临床显著毒性反应必须为1级或已消退(脱发和感觉神经病除外)。如果受试者接受过大手术,则必须已从干预治疗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恢复。;6.仅对于研究第2部分:除上述受试者外,还允许入组既往未接受过针对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的全身性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黑色素瘤受试者,以及接受过获批药物(例如 BRAF/MEK 抑制剂、伊匹木单抗、纳武利尤单抗、帕博利珠单抗或干扰素)辅助和/或新辅助治疗但在完成辅助和/或新辅助治疗后6 个月内未复发的受试者。;7.预期寿命≥12 周。;

排除标准

1.需要 > 2种抗高血压药物治疗高血压(包括利尿剂);2.已知筛选前 12 个月内有心脏疾病不稳定或恶化的心血管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a)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肌梗死 b)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脑血管意外(CVA) c) 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 或IV 级) d) 不受控制的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3.受试者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或任何其他病症,需要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开始前 14天内接受皮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当量)或30天内接受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全身性治疗。在无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吸入性或局部类固醇和肾上腺替代类固醇(剂量 > 10 mg/天泼尼松当量)。;4.允许入组患有1型糖尿病、仅需要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不需要全身性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在无外部触发因素情况下预期不会复发的病症的受试者。;5.活动性脑转移或软脑膜转移。有脑转移的受试者如果接受过治疗,并且在治疗完成后至少 4 周内和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没有 MRI 进展证据,则有资格参加研究。在研究治疗给药前至少2周内,也不得要求使用免疫抑制剂量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当量)。允许使用稳定剂量的抗惊厥药。CNS 转移的治疗可能包括适用于所有适应症(黑色素瘤除外)的全脑放射治疗、立体定向放射治疗(例如,伽玛刀、射波刀或等效物)或神经外科切除术。随机化前 28 天内通过神经外科切除术或脑活检治疗 CNS 转移的受试者不合格。;6.在过去3年内进入研究时除实体瘤以外的既往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明显治愈的局部可治愈癌症除外,如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前列腺、子宫颈或乳腺原位癌。;7.患有严重疾病或疾病状态不可控的受试者。;8.经临床或影像学诊断为活动性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或有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病史的受试者。如果证实纤维化稳定且不存在复发问题,则放射性非感染性肺炎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9.治疗分配前 3 个月内有肺栓塞(PE)、深静脉血栓形成(DVT)病史或既往发生过有临床意义的静脉或非 CVA/TIA 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如颈内静脉血栓形成)。 a) 有静脉或动脉血栓栓塞事件病史的受试者必须在治疗分配前至少 2 周无症状,并且必须接受稳定的治疗性抗凝方案(低分子量肝素[LMWH]或直接口服抗凝治疗[DOAC]) b) 除非在第 1 周期第 1 天后观察到新的医学禁忌症,否则有静脉或动脉血栓栓塞事件病史的受试者必须在整个研究治疗期维持治疗性抗凝治疗。;10.研究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接受过手术或放疗。受试者必须已从所有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11.相对于研究治疗首次给药,自末次化疗、生物治疗后< 28天或自获批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舒尼替尼、索拉非尼、维莫非尼、达拉非尼、厄洛替尼、吉非替尼、阿法替尼、奥希替尼等)后 < 14 天的受试者。;12.既往接受过抗 PD-1、抗 PD-L1、抗 PD-L2、靶向 IL-2 通路或抗 CTLA-4 抗体的药物或任何其他特异性靶向 T 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抗体或药物治疗,但上述第2 部分黑色素瘤受试者的辅助治疗和/或新辅助治疗除外。;13.筛选前4周内疑似或确诊的既往SARS-CoV-2感染。急性症状必须已消退,且基于研究者评估并咨询医学监查员,不存在将使受试者接受试验治疗的风险更高的后遗症。;14.活动性 SARS-CoV-2 感染(疑似或确诊)。;15.受试者在首次研究治疗前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减毒疫苗。复制缺陷型病毒疫苗不视为活疫苗(活疫苗定义为能够传播传染性病毒的疫苗);16.目前正在参加其他干预性试验(包括SARS-CoV-2试验)的受试者在达到方案规定的洗脱期之前不得参加 BMS 临床研究。如果研究受试者在筛选前接种了试验用SARS-CoV-2 疫苗或其他旨在治疗或预防 SARS-CoV-2 的试验用药品,则必须延迟入组,直至疫苗或试验用药品的生物学影响稳定(由研究者和医学监查员讨论确定)。;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14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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