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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300067440】一项评价马来酸苏特替尼胶囊治疗EGFR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多中心、单臂、Ⅱ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300067440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马来酸苏特替尼胶囊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马来酸苏特替尼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1-09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EGFR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价马来酸苏特替尼胶囊治疗EGFR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多中心、单臂、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马来酸苏特替尼胶囊治疗EGFR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多中心、单臂、Ⅱ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255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评价马来酸苏特替尼胶囊治疗EGFR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的有效性; 2.评价马来酸苏特替尼胶囊治疗EGFR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6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1-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4-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以上(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 3.存在EGFR敏感突变阳性如19del、L858R,或少见突变G719X、L861Q、S768I(肿瘤组织活检或血液样本),可以存在复合突变,但排除伴20位外显子插入、KRAS等其他第二肿瘤驱动突变。 4.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第1.1版(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2分。 6.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7.有充分的骨髓、肝脏、肾脏和凝血功能(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未输血或血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它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骨髓: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90g/L; 肝脏: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受试者TBIL<=3.0×ULN,ALT<=5.0×ULN,AST<=5.0×ULN); 肾脏:肌酐清除率>=50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入选前妊娠检查必须为阴性;男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不能进行精子捐献。 9.所有受试者必须在接受任何本试验规定的检查之前对本研究知情,并自愿签署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ICF),并愿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1.入组前接受过任何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抗肿瘤治疗。 2.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免疫治疗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以缓解症状为目的的针对非靶病灶的姑息性放疗、以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包括中成药)。 3.入组前7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对细胞色素P450(CYP)同工酶CYP3A4有强抑制或强诱导的药物或食物。 4.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注:显著外伤是指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第5.0版(NCI CTCAE v5.0)“创伤、中毒和操作并发症”条目下各子类的严重程度>=3级。 5.筛选时,既往任何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NCI CTCAEv5.0严重程度评价<=1级(脱发除外)。 6.无法口服药物,有严重(NCI CTCAE v5.0严重程度评价≥3级)的慢性胃肠功能紊乱,存在吸收障碍综合征或其他任何对胃肠道吸收有影响的状况。 7.存在脊髓压迫、症状性、不稳定脑转移,脑膜转移;但完成彻底治疗或甾体类药物治疗后状况稳定至少达2周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 8.既往或目前患间质性肺病、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药物相关性肺炎,基线时CT扫描发现存在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伴有明显症状且不稳定的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者,或经抽胸水或腹水治疗后临床症状稳定未达21天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与本试验。 9.筛选时,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如活动性结核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治疗、梅毒、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等】。 注:如果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V-DNA<1000 copies/mL,且ALT/AST≤2.0×ULN的受试者可以入组。HCV感染是指HCV-Ab阳性。 10.患有严重【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脏功能分级为Ⅲ级或Ⅳ级】的心力衰竭病史;入组前6个月内有急性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Ⅲ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筛选时,心脏超声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心电图QTc间期>480毫秒(根据Fridericia公式计算)。 11.有其它严重(NCI CTCAE v5.0严重程度评价≥3级)的系统性疾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 12.入组前4周内参与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或距上一次使用试验药物不足5个半衰期。 13.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4.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病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目前患有精神障碍类疾病、或研究者判断依从性差不适合参加研究。 15.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6.已知对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 17.既往曾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18. 5年内患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低风险的低度前列腺癌, 肺原位癌和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市肺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433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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