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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01111】评价TY101注射液安全性、耐受性、药代特征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01111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TY-101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TY-101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0-06-27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和晚期淋巴瘤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TY101注射液安全性、耐受性、药代特征

试验专业题目

TY101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中的Ⅰ/Ⅱ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06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TY101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和晚期淋巴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其最大耐受剂量(MT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评价TY101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和晚期淋巴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免疫原性,初步评价TY101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和晚期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2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性别不限,年龄≥18周岁;2.自愿受试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3.① 剂量递增阶段:晚期实体瘤和晚期淋巴瘤患者;② 剂量扩展阶段:晚期外周T细胞淋巴瘤及其他晚期实体瘤、晚期淋巴瘤患者;4.实体瘤患者根据RECIST(1.1版)/淋巴瘤患者根据2014版Lugano会议修订的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至少存在一处可测量的靶病灶(仅适用于剂量扩展阶段);5.患者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样本以进行生物标志物的检测(如PD-L1表达);6.筛选时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状态评分为0或1分,且入组前2周内无恶化;7.预计生存时间≥12周;8.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在本试验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 中性粒细胞绝对(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Hb)≥90 g/L; ● 血清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原发性肝癌或肝转移允许总胆红素≤3×ULN,AST和ALT≤5×ULN);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血清肌酐(Cr)水平≤1.5×ULN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9.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女性筛选时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所有入组患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治疗: ●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其它细胞毒性化疗药物者,如化疗药物为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C,需距末次化疗时间6周以上; ●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靶向药物或其他抗癌药物治疗; ●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者;2.筛选前5年内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者,但对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者除外;3.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患者。但允许以下受试者入组:1)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可以参加,但需要作为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2)经治疗后的脑转移病灶稳定的受试者;4.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疾病;允许入组处于稳定状态,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5.有异体器官、骨髓移植或干细胞移植史;有异体器官、骨髓移植或干细胞移植史;6.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活动性肺结核或筛选前≤48周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无论是否治疗;7.严重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III-IV级的充血性心脏衰竭患者。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或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8.血压控制不佳(收缩压(BP)≥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或既往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9.控制的内分泌系统疾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10.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出血性疾病;11.需要接受抗病毒或抗菌进行全身治疗的严重感染者;12.通过干预后仍无法控制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和腹腔积液;13.患有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参加试验研究或评估的重度、急性或慢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1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15.乙型肝炎(HBsAg或HBcAb检查呈阳性,且HBV-DNA拷贝数高于检测下限或正常值范围;如在接受抗病毒治疗后HBV-DNA下降至低于检测下限或在正常值范围≥2周则可以入组,且必须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对于既往需要接受或筛选时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全程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方可纳入研究),丙型肝炎(HCV抗体检查呈阳性,且HCV-RNA检查呈阳性);16.既往接受过其他针对免疫检查点的抗体/药物,如PD-1、PD-L1、CTLA-4、LAG-3等治疗;17.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试验期间预期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a)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b)允许短期(持续使用≤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18.有单克隆抗体严重过敏史;19.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20.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21.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22.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筛选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者;23.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24.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2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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