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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0413049
CTR20230359
主动暂停(申办方因商业原因暂停研究,非安全性原因。)
KIN-3248片
化药
KIN-3248片
2023-02-08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用于治疗携带FGFR2和/或FGFR3基因改变的晚期肿瘤患者
KIN-3248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
一项在携带FGFR2和/或FGFR3基因改变的晚期肿瘤受试者中研究KIN-3248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的I/Ib期、开放性、多中心研究
200025
本研究A部分(剂量递增部分)的主要目的是在携带FGFR2和/或FGFR3基因改变(包括融合)的晚期肿瘤受试者中确定KIN-3248口服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包括DLT),并确定KIN-3248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RP2D,用于进一步临床开发。 研究B部分(剂量扩展部分)的主要目的是在携带FGFR2和/或FGFR3基因改变的晚期肿瘤受试者中评估KIN-3248抗肿瘤活性的初步证据。 次要目的是表征KIN-3248的PK。 探索性目的包括额外表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暴露-效应关系以及潜在的KIN-3248代谢物;评估KIN-3248的靶向调节作用,并评价血液样本和/或肿瘤活检中对KIN-3248治疗产生缓解/耐药的潜在生物标志物。
单臂试验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25 ;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内: 4 ;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3-06-26
/
否
1.须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2.男性或女性在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年龄至少为18岁(或≥当地法定成人年龄)。;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晚期恶性肿瘤。;4.在A部分中,受试者必须既往接受过适合其肿瘤类型和疾病分期的标准治疗(包括当地批准的FGFR相关药物),或者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太可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接受标准治疗后不太可能获得有临床意义的获益。 在B部分队列1和队列2中,携带FGFR2和/或FGFR3基因改变的ICC或UC受试者既往应接受过FGFRi治疗,该FGFRi已经当地监管机构批准,或者在此类治疗的临床试验中作为研究药物(以下简称“此类治疗”)。此外,在确认疾病进展前,此类治疗必须产生临床获益,例如客观肿瘤缩小或持续疾病控制。在队列3和队列4中,未经FGFRi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已接受过至少一线既往全身治疗。在队列4中,既往接受过FGFRi治疗的其他实体瘤受试者不需要证明此类治疗产生临床获益。;5.根据当地检测评估受试者血液和/或肿瘤,证实受试者的肿瘤存在FGFR2和/或FGFR3基因改变(不包括扩增)。;6.愿意提供过去5年内存档的可用肿瘤组织标本。;7.如果医学上可行,愿意接受治疗前肿瘤活检。;8.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具有可测量或可评价病灶。对于B部分,具有可测量病灶。;9.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为0或1。;10.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11.筛选时进行了充分的血液学实验室评估。;12.对肾功能进行了充分的实验室评估。;13.对肝功能进行了充分的实验室评估。;14.对生化指标进行了充分的实验室评估。;15.能够吞咽、保留和吸收口服药物。;
登录查看1.已知有临床活动性或进展性脑转移。;2.有以下任何疾病的病史和/或当前患病证据: · 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非肿瘤相关的钙磷稳态改变 · 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异位性矿化/钙化。 · 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角膜或视网膜疾病/角膜病变。;3.入组前的3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的受试者。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Bowen病除外。前列腺上皮内瘤和Gleason评分≤6的前列腺癌亦除外。有其他治愈性癌症病史的受试者必须在进入研究前由申办方予以审查。;4.12导联心电图(ECG)显示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解释的临床相关异常。;5.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或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 例外情况:可通过药物控制心率的房颤受试者有资格入组研究。;6.导致无法口服药物的胃肠道疾病、吸收不良综合征、需要静脉营养、未受控的炎症性胃肠道疾病。;7.活动性、未受控的感染。;8.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急性毒性尚未缓解。;9.前5个半衰期内或28天内(以较短时间为准)接受过抗肿瘤治疗。;10.目前入组另一项研究药物研究。;11.1周内使用CYP3A的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12.受试者在研究入组前接受大手术。;13.血压≥150/100 mmHg。;14.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不愿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0天(法国和韩国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为180天)或90天(男性)内采取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法的。;15.正在哺乳期/母乳喂养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周内哺乳的女性。;16.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周内怀孕的女性。;17.已知受试者对给药期间给予的任何产品过敏。;18.根据受试者和研究者的了解,受试者不能参加方案要求的研究访视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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