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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1182】OC-01鼻喷雾剂治疗干眼的III期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1182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酒石酸伐尼克兰鼻喷雾剂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酒石酸伐尼克兰鼻喷雾剂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5-27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干眼

试验通俗题目

OC-01鼻喷雾剂治疗干眼的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OC-01鼻喷雾剂治疗中国人群干眼体征和症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对照、双盲、3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04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旨在对比评价,OC-01鼻喷雾剂与安慰剂(溶媒)治疗干眼体征和症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4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340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7-22

试验终止时间

2023-04-04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在筛选访视时至少18岁。;2.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即存在至少6个月干眼症状),使用过和/或想使用人工泪液替代品治疗干眼症状。;3.筛选访视时,眼干燥评分(EDS)≥40。;4.筛选访视时,研究眼满足以下所有情况: 1. 至少1个角膜区的角膜荧光素染色(CFS)评分≥2或所有角膜区的总分≥4。 2. 基线希尔默试验(局部麻醉)评分≤10 mm/5分钟;同一只眼,用棉拭子刺激鼻腔后希尔默试验评分(STS)至少增加了7 mm。 3. 基线时研究眼和对侧眼的STS差异<20 mm。 4. 医生诊断为DED。;5.筛选访视时,每只眼的最佳矫正视力(BCVA),即最小分辨角对数(logMAR)为0.7或更好(logMAR≤0.7;对应的斯内伦评分为20/100或更好)。;6.研究者确定受试者有正常的眼睑/睫毛解剖结构、眨眼和闭合功能。;7.不熟悉(例如不知道试验用药品是用于刺激泪液生成)且之前没有使用过试验用药品。;8.有读写能力,能够独立完成问卷。;9.能够并愿意使用试验用药品,并且参加所有研究评估和访视。;10.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手部有力,能够独立使用试验用药品。;11.提供口头和书面知情同意 。;12.如果女性有生育能力,必须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激素类-口服、植入式、可注射或经皮避孕药,器械类-杀精剂结合屏障避孕方法,例如避孕隔膜或避孕套、宫内避孕器或伴侣手术绝育),并且在随机化(第1天)时,尿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排除标准

1.在筛选访视时、进行希尔默试验前存在有临床意义的角膜上皮缺损(例如神经营养性角膜炎)。;2.存在慢性或复发性鼻衄以及凝血功能紊乱病史,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导致有临床意义的出血风险增加的其他状况。;3.接受过鼻部或鼻窦手术(包括鼻烧灼术史)或这些部位受过严重创伤,影响了三叉神经功能。;4.筛选访视前进行的鼻内检查确认存在:血管型息肉、严重的鼻中隔偏曲、慢性复发性鼻出血或严重的鼻道阻塞。;5.目前正在接受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6.筛选访视前3个月内,任一只眼接受过任何眼内手术(例如白内障手术)或眼外手术,或12个月内接受过屈光手术(例如激光辅助原位角膜磨削术、激光上皮角膜磨削术、屈光性角膜切削术或角膜植入)。;7.任一只眼接受过眼睑成形术。;8.任一只眼接受过角膜移植。;9.在筛选访视前60天内使用过含环孢素(如Restasis®等)、淋巴细胞功能相关抗原(LFA)抑制剂(如Xiidra®等)和他克莫司(如塔克司®等)的局部眼用药品。;10.在筛选访视前30天内,使用了含有血清(如自体血清和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等)、皮质类固醇(如EYSUVIS®等)和生长因子(如贝复舒®[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滴眼液]等)的局用眼科药品。;11.筛选访视前14天内使用过地夸磷索(如Diquas®等)。;12.筛选访视前7天内使用过角膜接触镜,或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使用角膜接触镜。;13.存在任何形式的泪点或泪小管闭塞。;14.任一只眼,先前或当前,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研究结果解读,或危及受试者安全的任何眼部疾病或状况,例如严重的角膜或结膜瘢痕形成;翼状胬肉或结节状结膜黄斑;当前眼部感染、急性结膜炎或不伴干眼的炎症;前侧(上皮)基底膜角膜营养不良或其他有临床意义的角膜营养不良或变性;眼部疱疹感染;圆锥角膜的证据等。无需治疗的睑缘炎及通常与DED相关的轻度睑板腺疾病为可接受。;15.有惊厥发作史或降低受试者惊厥发作阈值的其他因素。;16.存在不稳定的,或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全身性状况或疾病(例如当前全身感染、未受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未受控制的免疫缺陷性疾病、心肌梗死或心脏病史等)。;17.已知对任何试验中使用的及预期使用的药品及制剂,或试验用药品成分过敏。;18.在筛选访视前30天内使用过烟碱乙酰胆碱受体(nAChR)激动剂(如Nicoderm®、Nicorette®、Nicotrol NS®、奥菲尼®、力克雷®[尼古丁]、Tabex®、Desmoxan®[金雀花碱]和畅沛®[伐尼克兰]等)或预期在治疗期间将使用上述药品。;19.目前合并使用任何神经刺激器械,如TrueTear®、iTear®等。;20.存在活动性或未受控制的严重的: a. 全身性过敏。 b. 慢性季节性过敏,研究治疗期间有活动性风险。 c. 筛选访视时需要治疗,或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治疗(例如抗组胺药、缓解充血药、口服或气溶胶类固醇)的鼻炎或鼻窦炎。 d. 筛选访视时未治疗的鼻部感染。;21.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研究依从性、结局指标、安全性参数和/或受试者的总体医学状态的任何状况或病史。;22.筛选访视时怀孕、哺乳或计划怀孕的女性。有生育能力但没有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的女性;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激素类-口服、植入式、可注射或经皮避孕药;器械类-杀精剂结合屏障避孕方法,例如避孕隔膜或避孕套;宫内节育器;或伴侣手术绝育。;23.当前入组试验用药品或器械研究,或在筛选访视前30天内,以及预期在治疗期间使用试验用药品或器械。;24.诊断为青光眼或高眼压,无论是否使用相应治疗药品;眼内压(IOP)≥21 mmHg的受试者。;25.接受面部/颈部放疗的同时出现干眼。;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73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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