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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1800017225】甲磺酸阿帕替尼联合紫杉醇在晚期胃癌二线及二线维持治疗的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1800017225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紫杉醇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紫杉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8-07-18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胃癌

试验通俗题目

甲磺酸阿帕替尼联合紫杉醇在晚期胃癌二线及二线维持治疗的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甲磺酸阿帕替尼联合紫杉醇在晚期胃癌二线及二线维持治疗的临床研究-开放、单臂探索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甲磺酸阿帕替尼片联合紫杉醇在晚期胃癌二线及二线维持治疗的无进展生存期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非随机对照试验

试验分期

上市后药物

随机化

盲法

N/A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6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8-06-18

试验终止时间

2020-06-18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男女不限; 2. 经病理学确诊的晚期胃癌,具有胃外可评价病灶(螺旋CT扫描≥10mm,满足RECIST 1.1标准); 3. 不能手术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的胃癌; 4. 已完成2周期以上一线联合化疗(奥沙利铂/顺铂/伊立替康任一种联合氟尿嘧啶类药物,为2周方案或3周方案),疗效评价为PD;两周以上未接受过EGFR-TKI治疗的患者; 5. ECOG PS:0-1分; 6. 基线血常规和生化指标符合下列标准: - 血红蛋白≥80g/L,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 - 血小板≥90×109/L, - ALT、AST≤2.5倍正常上限值, ≤5倍正常上限值(有肝转移者), - 血清总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值, - 血清肌酐≤1.5倍正常上限值, - 血清白蛋白≥30g/L; 7. 预计生存期≥3月; 8. 育龄妇女必须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 9.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已证实对阿帕替尼和/或其辅料过敏者; 2.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降至正常范围者(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患有I级以上冠心病、I级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延长男性>450 ms,女性>470 ms)及I级心功能不全;尿蛋白阳性的患者; 3.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恶心、呕吐、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4. 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包括下列情况: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且大便潜血(++)不可入组;2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对于大便潜血(+)且胃部肿瘤原发病灶未行手术切除的,要求进行胃镜检查,如为溃疡型胃癌,且主要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消化道大出血者; 5. 凝血功能异常(INR>1.5、APTT>1.5 ULN),具有出血倾向者; 6. 伴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 7.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8. 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 9.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患者; 10. 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的患者; 11. 接受过VEGFR抑制剂,如索拉非尼、舒尼替尼治疗者; 12.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的患者; 13.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江西省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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