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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60848
进行中(招募完成)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2016-11-17
企业选择不公示
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
比较IBI305和贝伐珠单抗对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有效性和安全性
在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中比较IBI305联合紫杉醇/卡铂与贝伐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卡铂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研究
200041
主要目的:比较IBI305联合紫杉醇/卡铂相对于贝伐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卡铂用于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NSCLC的ORR 次要目的:1.比较IBI305联合紫杉醇/卡铂相对于贝伐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卡铂用于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NSCLC治疗的DOR、PFS、DCR和OS及安全性和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1)比较IBI305和贝伐珠单抗在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NSCLC受试者中的PPK特征及PD特征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内试验
国内: 436 ;
国内: 243 ;
/
/
否
1.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2.年龄 ≥ 18岁且 ≤ 75岁的男性或女性;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手术治疗的局部晚期(IIIB期)、转移性(IV期)或复发性的非鳞状细胞NSCLC;若混有多种肿瘤成分,则应对其主要细胞类型进行分类;4.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EGFR野生型或非敏感突变型;5.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根据RECIST v1.1标准);6.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 PS)为0~1分;7.预计生存时间 ≥ 6个月;8.筛选时的实验室结果: a) 血常规:白细胞计数 ≥ 3.0 x 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血红蛋白 ≥ 90 g/L ;b) 肝功能:总胆红素 < 1.5 x 正常值上限(ULN);不存在肝转移受试者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酶(AST) < 2.5 x ULN,肝转移受试者其ALT和AST < 5 x ULN; c) 肾功能:血清肌酐 ≤ 1.5 x ULN或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且尿常规检测结果显示尿蛋白 < 2+。对基线时尿常规检测显示尿蛋白 ≥ 2+的受试者,应进行24小时尿液采集且24小时内尿液中的蛋白含量 < 1 g; d) 研究治疗前7天内,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且部分促凝血酶原时间(PTT或aPTT)≤ 1.5 x ULN;9.能够依从研究方案;10.育龄女性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同意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输注后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如禁欲、绝育手术、避孕药、注射避孕药甲孕酮或皮下埋植避孕等);
登录查看1.既往接受过对于当前阶段疾病(不适合接受多学科治疗的IIIB期,IV期或复发性疾病)的系统性化疗或靶向治疗(如单克隆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允许接受既往手术和放射治疗,但是必须符合本研究方案列出的有关两种治疗方法的标准。如果既往接受过辅助化疗,6个月内复发的受试者需要排除入组;2.混合性非小细胞和小细胞癌、或者以鳞状细胞为主要成分的混合性腺鳞癌;3.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EGFR敏感突变型(EGFR敏感突变包括18外显子点突变(G719X)、19外显子缺失和21外显子点突变(L858R和L861Q)),因各种原因无法确定EGFR状态的可以入选;4.在筛选前3个月内有咯血史,每次咳出的血量大于2.5 mL;5.影像显示有肿瘤侵入大血管的迹象。研究者或放射科医生必须排除肿瘤已完全接近、包绕或侵犯至大血管内腔(例如肺动脉或上腔静脉)的受试者;6.有症状的中枢神经转移;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经过脑转移病灶治疗后症状稳定的患者,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可参与本项研究:中枢神经系统之外有可测量的病灶;无中脑、脑桥、小脑、延髓或脊髓转移;既往无颅内出血史;7.在入选前28天内接受胸部根治性放疗;在接受首剂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对胸部之外的骨病灶进行姑息放疗的受试者;8.严重的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或随机前28天内行重大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行重大手术者;9.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进行过小手术(需要使用局部麻醉的门诊/住院手术,包括中心静脉置管);10.当前或近期(接受首剂研究药物前10天内)连续10天使用阿司匹林(> 325 mg/天)或其他已知可以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11.当前或近期(接受首剂研究药物前10天内)连续10天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胃肠外抗凝血药或血栓溶解剂进行治疗。但允许预防性使用抗凝血药;12.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或血栓病史;13.经治疗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大于140 mmHg和/或舒张压大于90 mmHg)、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14.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感染、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筛选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 [NYHA] 分类 ≥ II级)、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15.筛选前6个月内有以下病史:消化道溃疡、胃肠道穿孔、腐蚀性食管炎或胃炎、炎性肠病或憩室炎、腹瘘、或腹腔内脓肿;16.患有气管-食管瘘;17.临床上显著的第三间隙积液(如经抽水或其他治疗仍无法控制的腹腔或胸腔积液);18.现患有间质性肺病或在筛选时CT显示有活动性肺炎;19.在随机化前5年内患有NSCLC以外的恶性肿瘤,除了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20.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21.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检测 ≥ 1 x 10^3拷贝数/L或者≥200 IU/mL的受试者;若HBsAg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滴度检测 < 1 x 10^3拷贝数/L或者<200 IU/mL,如果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慢性乙肝处于稳定期且不会增加受试者风险,则受试者有资格入选;22.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或梅毒检测阳性;23.已知有变态反应性疾病病史或为过敏体质者;24.筛选前30天内曾接受其它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25.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26.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准备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27.已知对贝伐珠单抗或其任何辅料,或任何化疗药物成分过敏;28.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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