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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200062073】MN-08 片治疗阿尔茨海默病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多中心、随机、双盲和安慰剂对照II 期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200062073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MN-08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MN-08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7-21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阿尔茨海默病

试验通俗题目

MN-08 片治疗阿尔茨海默病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多中心、随机、双盲和安慰剂对照II 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MN-08 片治疗阿尔茨海默病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多中心、随机、双盲和安慰剂对照II 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510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试验目的: 观察MN-08 片用于阿尔茨海默病(AD)受试者的有效性。 次要试验目的: 观察MN-08 片用于阿尔茨海默病(AD)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 初步评估MN-08 在轻度阿尔茨海默病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点。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使用互动网络响应系统进行计算机软件随机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广州喜鹊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4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7-20

试验终止时间

2026-07-2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男性或女性,年龄≥50 周岁且≤85 周岁; 2. 受试者为小学毕(结)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有能力完成方案规定的认知能力测定和其他测试; 3. 符合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修订第V 版(DSM-V)标准和美国神经病学、语言障碍和卒中-老年痴呆和相关疾病学会工作组(NINCDSADRDA)标准或美国国立老化研究所和阿尔茨海默病协会(NIA-AA)很可能AD 诊断标准; 4. 记忆减退至少12 个月,并有进行性加重趋势; 5. 轻度AD 受试者筛选期和基线期简易精神状态检查量表(MMSE)评分21-26 分(包括21 和26 分); 6. 中重度AD 受试者筛选期和基线期简易精神状态检查量表(MMSE)评分5-20 分(包括5 和20 分); 7. 汉密尔顿抑郁量表总分≤10 分; 8. 哈金斯基缺血量表(HIS)评分≤4; 9. 筛选期MRI 神经影像学检查,显示AD 的可能性最大。如受试者可提供在筛选前6 个月内符合方案要求的脑MRI 片,可作为入组依据,不必重复拍摄;若研究者无法判断受试者病情是否发生变化,可再增加入组前脑MRI检查; 10. 神经系统检查没有明显的局灶障碍; 11. 受试者应有稳定可靠的护理者,或者至少能够与护理者频繁联系(每周至少 4 天,每天至少 2 小时),护理者将帮助受试者参与研究全过程。护理者必须陪伴受试者参加研究访视,并且必须与受试者有充分的互动与交流,以便为ADCS-ADL、CIBIC-plus、NPI 等量表评分; 12. 男性受试者,如果有育龄女伴,男性受试者需在试验期间(第一次服药前30 天至最后一次服药后30 天)实行有效的避孕措施; 13. 女性受试者,如为育龄女性或者绝经时间短于24 周必须在筛选期进行尿妊娠检测,结果须为阴性,且在试验期间(第一次服药前30 天至最后一次服药后30 天)实行有效的避孕措施; 14. 自愿参加,由受试者或者监护人/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由于认知能力受限等原因不能签署,则受试者签字处允许留空,并说明原因,由监护人/家属在原因说明处签字,同时监护人/家属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其他原因引起的痴呆:血管性痴呆、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如艾滋病、梅毒等)、克-雅氏病、亨廷顿舞蹈病和帕金森病、路易体痴呆、脑外伤性痴呆、其他理化因素(如药物中毒、酒精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等)、重要的躯体疾病(如肝性脑病、肺性脑病等)、内分泌系统病变(如甲状腺疾病、甲状旁腺疾病)以及维生素B12、叶酸缺乏或其他任何已知原因引起的痴呆; 2. 存在不可纠正的视、听障碍不能完成或影响量表评定; 3. 不能耐受MRI 检查或具有MRI 禁忌症,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与MRI 不兼容的起搏器,存在不适合MRI 扫描的动脉瘤夹、人工心脏瓣膜、耳种植体、眼或皮肤或体内金属植入物,或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进行MRI 检查可能导致潜在危害的任何其他临床病史或检查结果; 4. 影像学显示有脑积水、脑卒中、脑占位性病变、脑感染或其它具有临床意义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 5. 曾患有或现有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认知功能,具有临床意义显著的全身性血管疾病(例如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力衰竭、心房颤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主动脉夹层、血管瘤等)者; 6. 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多发性硬化、红斑狼疮、抗磷脂抗体综合征和贝赛特氏症等); 7. 精神病患者,根据DSM-V 标准,患有包括健忘症,精神分裂症或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重度抑郁发作、恐慌或创伤后应激障碍等疾病者; 8. 筛选前6 个月内有自杀倾向或筛选前2 年内有自杀史,或基线期C-SSRS量表评分为4 或5 分,或研究者认为有自杀倾向者; 9. 筛选前6 个月内有记录诊断为慢性心衰(NYHA 分级3-4 级)、急性心衰、不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或其它严重的心脏疾病者; 10. 严重的肾功能不全或肝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 3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或已知的其它严重肾功不全疾病;ALT、AST > 3 倍正常值上限,或其它已知严重肝脏疾病如急慢性肝炎、肝硬化; 11. 筛选期糖化血红蛋白A1c(HbA1C)>9.0%(如果轻度升高,允许重新测试),或患有使用胰岛素控制不佳的糖尿病者; 12. 高血压病控制不佳,随机前卧位收缩压≥160 mmHg 或<90 mmHg,或舒张 压≥100 mmHg 或<60 mmHg; 13. 筛选时患有影响药物吸收的慢性胃肠道疾病或严重胃肠道病变者; 14. 患有任何其他重度或不稳定的医学疾病:研究者认为可能会进展、复发,或加重使受试者处于特殊风险,导致受试者临床或精神状态评估严重偏倚,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评估的能力; 15. 过去2 年内具有酗酒和/或药物滥用或依赖史(根据DMS-V 标准); 16. 对试验用药或其辅料(微晶纤维素、胶态二氧化硅、羧甲基淀粉钠及硬脂酸镁)过敏者; 17. 正在使用以下药物且不能停用者:美金刚及其复方制剂、硝酸酯类药物和α受体阻滞剂、具有认知功能损伤的强抗胆碱能药物; 18. 筛选前6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非药物干预性临床研究除外),或本研究期间计划参加其它干预性临床试验; 19. 存在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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