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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0539】GNC-039四特异性抗体在复发/难治性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0539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GNC-039四特异性抗体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GNC-039四特异性抗体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04-02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复发脑胶质瘤,或其他复发/难治性转移性实体瘤患者

试验通俗题目

GNC-039四特异性抗体在复发/难治性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GNC-039四特异性抗体注射液在复发/难治性或转移性实体瘤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及抗肿瘤活性的开放性、多中心、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61004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Ia期(拟入组27例)主要目的:观察GNC-039在复发脑胶质瘤(高级别脑胶质瘤,如:胶质母细胞瘤;间变性星型细胞瘤;间变性少突胶质母细胞瘤等)或其他复发/难治性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GNC-039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未达到MTD情况下的最大给药剂量(MAD)。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04-22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经标准治疗(手术、stupp方案治疗)失败后,确诊复发的高级别胶质瘤(WHO III-IV级),或其他复发/难治性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2.性别不限;3.年龄:≥18岁;4.KPS≥60分;5.研究者判断的预期生存期≥3个月;6.血液学功能满足如下要求: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 10^9/L, 血小板计数≥75× 10^9/L, 血红蛋白≥90g/L;7.肾功能满足如下要求: 肌酐( Cr)≤ 1.5 ULN 且肌酐清除率( Ccr)≥ 50mL/min(以研究中心的计算标准) ,尿蛋白≤2+或<1000mg/24h(尿液);8.肝功能如下满足如下要求:天冬氨酸转氨酶( 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3.0×ULN; 总胆红素≤1.5× ULN(Gilbert’ s 综合征≤3× ULN);9.凝血功能:纤维蛋白原≥1.5g/L;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 ULN;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直至末次给药后 12 周。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10~-3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11.受试者有能力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相关流程;12.对于脑胶质瘤患者: a. 必须有病理诊断,并明确诊断为高级别胶质瘤 b. 经MRI诊断支持复发 c. 按RANO标准存在至少一处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或复发后受试者接受手术治疗患者 d. 具有可提交给中心审查的初次或复发的存档的肿瘤组织或切片(需提供 3-5μm的病理白片不少于10张,或相应的组织块),若患者无法提供肿瘤组织标本,研究中心可告知申办方后入组;13.对于其他实体瘤患者: a.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为复发/难治性或转移性实体瘤,且已经接受过标准治疗后有影像学证实或其他客观证据证实的疾病进展;或受试者为难治的实体瘤患者,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存在标准治疗的禁忌症 b. 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排除标准

1.对免疫球蛋白或GNC-039注射制剂的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2.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的活动性感染,且在入组前1周未完成治疗的患者,用于穿刺或活检的预防性使用抗生素者除外;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活动性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有乙型病毒性肝炎病史且HBsAg阳性; HBcAb阳性且HBV-DNA拷贝数>中心检测下限)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RNA>中心检测下限);4.先前抗肿瘤治疗所产生的毒性未降低到 CTCAE 5.0 版本中定义的≤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 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5.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风险的患者,或有自身免疫疾病史的患者可能累及中枢神经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Crohn’s 病、溃疡性结肠炎、系统性红斑狼疮、Wegener 综合征、 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硬化病、桥本氏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血管炎、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变( Guillain– Barré综合征)等。下列情况除外: I 型糖尿病、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导致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不需要全身治疗的银屑病或白癜风等;6.根据 NCI-CTCAE v5.0 定义为≥3 级的肺部疾病,包括静息性呼吸困难,或需要持续吸氧治疗,或有间质性肺疾病(ILD)史的患者;7.既往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8.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静息状态下, QT 间期延长(男性 QTc>450 msec 或女性 QTc>470 msec);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

9.筛选前 6 个月内患有深静脉血栓、动脉血栓和肺动脉栓塞等血栓事件;10.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它情况;11.对脑胶质瘤: a. 入组前 4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 内接受手术、化疗、靶向及免疫药物治疗、碘体内放射、放射治疗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放疗者 b. 入组前 7 天内接受过颅内病灶穿刺活检术患者 c. 入组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d. 在入组前 6 个月内,存在与抗肿瘤药物无关的中枢神经系统出血/梗塞的病史,如中风或脑眼内出血(包括栓塞性中风);12.对其他实体瘤: a. 在首次给药的 4 周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化疗、抗体治疗、分子靶向治疗或研究药物 b. 本研究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在本研究期间拟行大手术的患者(穿刺或淋巴结活检等手术除外) c. 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d. 既往患有或伴有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包括但不限于:瘫痪、脑卒中(影像学检查提示为“腔隙性脑梗死”但无需治疗者除外) 、严重脑损伤、老年痴呆、帕金森氏病、脑器质性综合征、精神病 e. 入组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7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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