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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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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片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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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细胞癌
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片联合氩氦刀冷冻消融术及卡瑞利珠单抗注射液治疗不适合手术的中晚期肝细胞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临床研究
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片联合氩氦刀冷冻消融术及卡瑞利珠单抗注射液治疗不适合手术的中晚期肝细胞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临床研究
主要目的:评价多纳非尼联合氩氦刀冷冻消融术及卡瑞利珠单抗治疗不适合手术的中晚期肝细胞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单臂
上市后药物
无需进行随机分组。
N/A
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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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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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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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入组,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80岁(包括80岁),男女不限; 3.按照《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 年版)》临床诊断或经组织学/细胞学明确诊断的肝细胞癌患者; 4.受试者不适宜通过肝切除术行根治性治疗或受试者因其他原因不愿意选择肝切除术行根治性治疗; 5.受试者的病灶可行冷冻消融治疗(病灶最大径<=10cm,并且病灶数目<=10); 6.末次介入、放疗和消融治疗结束时间>4 周; 7.既往接受肝切除术的患者应为R0切除,且肿瘤复发应在术后24个月以上; 8.有至少一个可评估病灶(RECIST 1.1标准); 9.预期生存时间>=3 月; 10.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PS)评分为 0~1分; 11.Child-Pugh评分<=7分; 12.能合作观察不良事件和疗效; 13.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检查(筛查前14天内未输血及未使用G-CSF): 1)血红蛋白>=90 g/L; 2)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x10^9/L; 3)血小板计数>=50x10^9/L。 (2)血生化检查(筛查前14天内未使用白蛋白): 1)白蛋白>=28 g/L; 2)总胆红素<=2x正常值上限(ULN); 3)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xULN; 4)碱性磷酸酶 (ALP)<=5xULN; 5)肌酐<=1.5xULN。 (3)凝血功能: 1)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xULN; 2)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xULN。;
登录查看1.既往经组织学/细胞学确诊的含纤维板层肝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胆管癌等成分; 2.有恶性肿瘤病史,除非符合如下标准: (1)患者接受过可能的治愈性治疗且5年内无该疾病存在的证据; (2)成功接收了切除术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宫颈原位癌及其他原位癌。 3.弥漫性肿瘤病变; 4.肿瘤血管侵犯出现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情况: (1)门静脉癌栓同时侵犯至门静脉主干以及肿瘤对侧门静脉一级分支; (2)累及肠系膜上静脉; (3)累及下腔静脉。 5.有肝性脑病病史、肝肾综合征,或有肝移植病史; 6.有临床症状需要引流的胸水、腹水、心包积液; 7.有中枢系统转移; 8.既往有严重精神病史; 9.患有影响研究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清除的疾病(如严重呕吐、慢性腹泻、肠梗阻、吸收障碍等);既往或合并用药/治疗: 10.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 11.术前接受过索拉非尼、仑伐替尼、瑞戈非尼等抗VEGF和/或VEGFR、RAF、MEK等信号通路的靶向治疗或抗PD-1、抗PD-L1、抗CTLA-4等免疫调节剂治疗; 12.既往接受过其它抗肿瘤的全身治疗,包括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在治疗完成后至本研究用药前不足2周,或术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CTCAE 1级的患者;之前抗癌治疗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和奥沙利铂引起的1/2 级神经毒性; 13.同时服用可能延长QTc和/或诱发尖端扭转型室速(Tdp)的药物或影响药物代谢的药物; 14.活动性或既往有记录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炎症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炎症性肠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管炎、葡萄膜炎、垂体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需支气管扩张剂进行治疗的哮喘等),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已完全缓解的哮喘,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 15.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 16.入组前2周内使用过系统性免疫抑制药物治疗,或在研究期间预期需要系统性免疫抑制药物治疗,但以下情况除外: (1)鼻内、吸入、外用或局部注射(如关节内注射)皮质类固醇; (2)剂量不超过10 mg/天泼尼松或其它等效应的全身用皮质类固醇; (3)对于超敏反应预防性使用皮质类固醇。 17.患者已知或疑似对多纳非尼或同类药物有过敏史,或有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超敏反应的病史,或对研究药物的辅料过敏者; 18.有活动性出血或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 19.既往6个月内出现过血栓形成或血栓栓塞事件,如脑卒中和/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等; 20.既往6个月内出现过门静脉高压导致的食管或胃底静脉曲张出血事件,或3月内发生任何危机生命的出血事件; 21.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既往6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冠脉搭桥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2级),控制不佳或需要起搏器治疗的心律失常,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 22.其它显著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如:无法控制的糖尿病、慢性肾病、II级或以上周围神经病变(CTCAE V5.0)、甲状腺功能异常等; 23.处于活动期或临床控制不佳的严重感染;活动性感染,包括: (1)艾滋病病毒(HIV)(HIV1/2抗体)阳性; (2)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或HBV DNA>2000IU/ml且肝功能异常); (3)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或HCV RNA>=103拷贝/ml且肝功能异常); (4)活动性结核病; (5)其它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CTCAE V5.0 >2级)。 24.尚未从手术中恢复,如存在未愈合切口或严重术后并发症; 25.妊娠或者哺乳期妇女,以及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男性患者不愿或无法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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