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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40831】评价一线铂化疗后olaparib单药维持治疗的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40831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奥拉帕利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奥拉帕利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4-12-04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BRCA突变的晚期卵巢癌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一线铂化疗后olaparib单药维持治疗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一线铂化疗后olaparib在BRCA突变晚期卵巢癌患者中单药维持治疗的安慰剂对照III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120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olaparib单药维持治疗对比安慰剂治疗在接受一线铂化疗后出现CR或PR的BRCA突变高危晚期卵巢癌患者中的PFS;次要目的和安全性目的:自随机分组至PFS2以及OS的时间方面的疗效及olaparib单药维持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3 ; 国际: 344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5-01-09;2013-09-03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患者必须≥18 周岁。;2.新诊断的、经组织学证实的高风险晚期(FIGO III–IV期)BRCA突变的高级别浆液性卵巢癌或高级别子宫内膜样卵巢癌(基于当地组织病理学的发现)、原发性腹膜癌和/或输卵管癌且已经完成了一线铂化疗(静脉的或腹膜内给药)的女性患者。;3.III期患者必须曾接受过一次最优减瘤术(前期或间隔减瘤术)。IV期研究患者必须进行过活检和/或前期或间隔减瘤术。;4.有记录的BRCA1或BRCA2基因突变,预计有害或可疑有害(已知或预计不利的/导致功能丧失);5.随机分组之前已完成一线铂(如卡铂或顺铂)化疗(静脉或腹膜内给药)的患者:必须在完成本次化疗后,经研究者判断认为在治疗后影像检查显示出现临床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且无疾病进展的临床证据或CA-125水平升高。完成一线铂化疗后,治疗后影像检查显示病情稳定的患者不符合研究入选资格。整个研究方案中使用的“反应”是指经研究者判断认为根据治疗后影像检查判断认为患者出现了临床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临床完全缓解定义为治疗后影像检查显示无RECIST可测量或非可测疾病的证据和CA-125水平正常。部分缓解定义为根据治疗后影像检查显示从化疗开始到结束肿瘤体积减少≥30%或无RECIST可测量疾病的证据及CA-125水平未降低至正常范围内。铂化疗疗程至少包含6个治疗周期,至多9个治疗周期,但是,如果由于铂治疗导致毒性反应而必须中止铂化疗,则患者必须至少已经接受了4个铂治疗周期。患者在一线治疗过程中不能接受贝伐珠单抗,无论是联合治疗还是作为联合治疗后的维持治疗。患者在一线化疗过程中不能接受试验药物。患者必须在最后一次化疗给药后8周内随机分组(最后一次给药即为最后一次输注的当天)。;6.治疗前CA-125的检测结果必须满足以下特定标准:若第一次检测值小于等于正常值上限(ULN),则患者可进行随机分组且无需进行第二次采样。若第一次检测值大于ULN,则必须在第一次检测至少7天后进行第二次评估。若患者第二次评估值比第一次评估值高出≥15%,则患者无资格入选。;7.患者在研究治疗给药之前的28天内器官和骨髓功能必须正常,定义如下:28天内未接受输血且血红蛋白≥10.0g/d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x109/L;血小板计数≥100x109/L;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谷草转氨酶(SGO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血清谷丙转氨酶(SGPT)≤2.5 倍正常值上限,若存在肝转移,则应≤ 5倍ULN。血清肌酐≤1.5倍ULN。;8.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0-1。;9.患者的预期寿命必须≥16周。;10.绝经或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已证明未怀孕:在筛选第1部分进行Myriad BRCA检测前、研究治疗之前的28天内的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呈阴性,并在第一天治疗之前证实。绝经后定义为:外源性激素治疗中断后闭经一年或以上。促黄体激素(LH)和促卵泡激素(FSH)水平在50岁以下妇女的绝经后范围内。放射线诱导卵巢切除术,末次月经在>1年前。化疗诱导的绝经,末次月经在>1年前。绝育手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子宫切除术)。;11.在研究期间,患者愿意并能够遵从研究方案接受治疗、定期随访和检查。;12.必须提供以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原发癌肿瘤样品,以供集中检测。若已存档肿瘤样品的可用性无书面确认,则患者不符合研究入选资格。;

排除标准

1.参与研究的计划和/或实施(适用于阿斯利康工作人员和/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2.BRCA1和/或BRCA2突变性质被认为是不确定的(如“临床意义不确定的变异”或“意义不明的变异”或“有利多态性的变异”或“良性多态性的变异”等);3.早期疾病患者(FIGO I、IIA、IIB或IIC期);4.患者治疗后影像检查显示病情稳定或疾病进展,或者一线化疗结束时有疾病进展的临床证据。;5.研究随机分组之前进行过一次以上减瘤术。(在诊断时被认为肿瘤不可切除且仅接受活检或卵巢切除术,之后继续接受化疗和间隔减瘤术的患者可入选研)。;6.之前被诊断为早期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并接受治疗的患者。;7.此前曾由于任何腹部或盆腔肿瘤接受过化疗的患者,包括此前诊断的早期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的治疗。(此前由于局部乳腺癌接受过辅助化疗的患者也可入选,前提是在登记之前辅助化疗已结束三年以上并且患者无复发性或转移性疾病)。;8.同时患原发性子宫内膜癌患者除非同时满足下列2项标准:(i)分期<2;(ii)60岁以前诊断为子宫内膜癌IA期或IB期1级或2级,或者IA期3级子宫内膜腺癌,或者≥60岁时诊断为子宫内膜癌IA期1级或2级子宫内膜腺癌。有浆液性或透明细胞腺癌或子宫内膜癌肉瘤的患者不符合条件。;9.在入选研究前的最后两次化疗周期中抽过腹水的患者。;10.在本研究中已经接受过随机分组。;11.在随机分组前的化疗过程中参与了另外一项研究药物临床研究。;12.接受过任何PARP抑制剂治疗,包括olaplarib。;13.过去5年内出现过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有效治疗的宫颈原位癌,I期导管原位癌(DCIS ),I期1级子宫内膜癌,或其他实体瘤,包括有效治疗且无疾病证据达5年以上的淋巴瘤(未累及骨髓)。有局部乳腺癌既往病史的患者可能有资格入选,前提是在登记入组研究前辅助化疗已结束3年以上,且患者无复发性或转移性疾病。;14.24小时内2个或2个以上时间点的静息心电图QTc>470毫秒或有长QT综合征家族史;15.在研究治疗之前的3周内(或更长的时间,取决于所用药品特征)接受任何全身化疗或放疗(姑息原因除外)。;16.合并使用已知的强效CYP3A4抑制剂,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利托那韦,茚地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克拉霉素,奈非那韦。;17.此前癌症治疗造成持久性毒性(>2级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脱发除外。;1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19.脑转移瘤症状不受控制的患者。不需要影像检查确认是否存在脑转移瘤。患者可接受稳定剂量的皮质类固醇给药,但必须是在治疗前至少4周时开始用药。脊髓压迫患者,接受过确定性治疗且病情稳定达28天的患者除外。;20.若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2周内接受了大手术,则患者必须已经从大手术的影响中恢复。;21.由于严重的、无法控制的医学疾病,非恶性全身性疾病或活动性、无法控制的感染导致患者具有较大的医学风险。实例包括但不限于不受控制的室性心律失常,近期(3个月内)心肌梗死,不受控制的癫痫大发作,不稳定的脊髓压迫,上腔静脉综合征,由高分辨率计算机断层扫描(HRCT)显示的双肺广泛间质性疾病或任何导致无法签署知情同意的精神疾病。;22.无法吞咽口服制剂和胃肠功能紊乱的患者,可能会干扰研究药物的吸收。;23.哺乳期妇女。;24.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例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血清反应阳性的患者(HIV)。;25.已知患者对olaplarib或其辅料有超敏反应。;26.已知有活动性肝炎的患者(即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其具有血液或其他体液传播的感染风险。;27.此前接受骨髓同种异体移植。;28.在研究开始之前120天内接受过全血输血(浓缩红细胞和血小板输注是可接受的,时间参见入选标准7);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2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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