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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93165】评价menin抑制剂BN104联合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疗效的多中心、开放性I/Ⅱ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400093165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11-29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急性髓系白血病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menin抑制剂BN104联合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疗效的多中心、开放性I/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menin抑制剂BN104联合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疗效的多中心、开放性I/Ⅱ期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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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Ⅰ期剂量递增阶段: • 评价BN104联合强诱导化疗和巩固治疗,并以BN104单药维持治疗在伴有特定突变(KMT2A基因重排或NPM1基因突变或NUP98重排)并适合接受强化疗的初治AML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确定BN104联合强诱导化疗和巩固治疗,并以BN104单药维持治疗伴有特定突变(KMT2A基因重排或NPM1基因突变或NUP98重排)并适合接受强化疗的初治AML患者的II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 评价BN104联合维奈克拉/阿扎胞苷在伴有特定突变(KMT2A基因重排或NPM1基因突变或NUP98重排)不适合接受强化疗的初治和复发/难治AML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确定BN104联合维奈克拉/阿扎胞苷治疗伴有特定突变(KMT2A基因重排或NPM1基因突变或NUP98重排)不适合接受强化疗的初治和复发/难治AML患者的II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Ⅱ期剂量扩展阶段: • 评价BN104联合强诱导化疗和巩固治疗,之后以BN104单药维持治疗伴有特定突变并适合接受强化疗的初治AML患者的疗效; • 评价BN104联合维奈克拉/阿扎胞苷治疗伴有特定突变的不适合接受强化疗的初治和复发/难治AML患者的疗效。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Ⅰ期+Ⅱ期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0;15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7-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9-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ICF; 2.按2022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新确诊的初治AML患者(A组和B组)或既往已使用过menin抑制剂单药治疗的复发/难治的AML患者(C组),并且根据2022 ELN风险分层为预后中等或预后不良的患者,同时需要明确合并NPM1基因突变或者NUP98重排或者KMT2A重排(包括AFF1::KMT2A,MLLT3:: KMT2A ,MLLT10:: KMT2A ,TET1::KMT2A,KMT2A::ELL,AFDN:: KMT2A ,KMT2A::MLLT1,KMT2A::MLLT6等),KMT2A-PTD也允许入组(可以接受研究中心的检测结果入组,前提是患者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如无既往检测结果,需要在研究中心完成检测并提供报告复印件);如果有证据显示除上述特定变异外其他亚型AML也由HOXA或MEIS1基因过表达驱动且为2022 ELN风险分层预后中等或预后不良的中高危人群,经与申办方研究者沟通后也可入组; 3.外周血白细胞计数≤25×109/L(仅限于入组B组和C组的患者,允许使用羟基脲控制外周血白细胞计数); 4.年龄≥18岁;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 A组和C组:0、1或2分; B组:≥75岁患者ECOG评分0-2分;≥18岁且<75岁患者ECOG评分0-3分; 6.对于B组患者,不适合强诱导治疗定义为: • 年龄≥75岁 或 • 年龄≥18岁且年龄<75岁,符合下述任一合并疾病: ECOG评分为2或3; 心脏病史: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治疗,或射血分数≤50%,或慢性稳定性心绞痛; DLCO≤65%或FEV1≤65%; 肌酐清除率≥30ml/min且<45ml/min; 肝脏损伤总胆红素>1.5×ULN,但≤ 3×ULN; 7.对于C组患者,需要既往已使用过menin抑制剂治疗失败; 8.充足的肝、肾和心功能,定义为: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正常范围上限(ULN); • 总胆红素≤ 1.5×ULN*,Gilbert疾病患者,总胆红素≤ 3×ULN; • 依据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 45ml/min*(如果<45ml/min,如肌酐 ≤130µmol/L也允许入组); • 左室射血分数≥45%*;*对于年龄<75 岁入组 B 组的患者,允许总胆红素≤ 3×ULN,肌酐清除率≥ 30ml/min,或左室射血分数<50%; 9.对于筛选期D-二聚体检测结果>5×ULN患者,需要进行相关检测(如间隔一定时间后复查凝血功能,下肢深静脉超声等)除外深静脉血栓、血液高凝状态及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情况方可入组; 10.研究者判断的预期生存超过12周; 11.能够按方案要求进行治疗、访视和接受研究相关检测; 1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或其女性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3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绝经后妇女(>45岁并且停经1年以上)和手术绝育的妇女不受此条件限制;;

排除标准

1.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白血病; 2.已知有显著临床意义的肝病病史,包括病毒性或其它肝炎或肝硬化: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血清学阳性,需要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检测阴性才可入组; • 对于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血清学阳性患者,需要HCV RNA检测结果阴性才可入组; 3.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4.妊娠(筛选期妊娠检测阳性)或哺乳期女性; 5.符合下列任一条心脏相关标准: • 遗传性长QT间期综合症或QTcF>450 msec; • 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入组前6个月内的急性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2级以上(含2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等; 6.患者在过去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原位癌或宫颈原位癌等除外; 7.既往接受过抗白血病的治疗(适用于A组和B组患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羟基脲或白细胞单采术控制白细胞计数,或由于初始怀疑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而采用过全反式维甲酸治疗,或使用过非去甲基化药物治疗MDS; 8.对于C组患者,既往进行的抗白血病治疗,包括化疗、放疗、激素治疗、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等,距研究治疗开始前少于2周或5个半衰期(以更短者为准);对于研究治疗开始前60天内曾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CAR-T治疗,或者ASCT或CAR-T治疗相关的毒性尚未恢复;和研究治疗开始前100天内曾进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者,或患者仍合并活动性急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或者患者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均需排除; 9.既往接受过靶向menin的治疗(适用于A组和B组患者); 10.既存非血液学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0或者1级水平(脱发除外); 11.筛选前1个月内有过胸部CT检查并提示有肺结节的患者,需要在筛选期进行T-SPOT检查(结核菌感染T细胞斑点试验),结果为阳性者需排除(筛选前1个月内未做过胸部CT检查的无需额外检查); 12.尚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 患者有正在应用口服/局部抗感染治疗的非严重性感染并发症(如口腔念珠菌感染或非复杂性尿路感染等)可以入组; • 在入组前14天内有需要住院或静脉使用抗生素治疗的严重感染者,患者没有感染证据,因延长的中性粒细胞减少而接受预防性抗感染、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患者可以入组; • 患者因为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而接受静脉抗生素治疗或住院,但并未发现感染性病因学证据,并且未使用退热药情况下体温正常超过72小时的患者可以入组; 13.患者存在已知的吞咽困难、短肠综合征、胃轻瘫或其他限制口服药物摄入或胃肠吸收的病症; 14.对menin抑制剂有严重过敏史或对BN104任何成分过敏者; 15.研究者判断的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16.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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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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