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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0736】评估TQB2618注射液+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化疗对比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化疗治疗复发/转移性头颈鳞癌的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0736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TQB-2618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TQB-2618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3-14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复发/转移性头颈鳞癌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TQB2618注射液+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化疗对比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化疗治疗复发/转移性头颈鳞癌的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TQB2618注射液+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化疗对比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化疗一线治疗复发/转移性头颈鳞癌的随机、开放、多中心Ⅰb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11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探索TQB2618注射液+派安普利单抗联合化疗和派安普利单抗联合化疗在复发/转移性头颈鳞癌一线治疗中的有效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合并疾病及病史: 1) 合并疾病及病史: a) 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 (非浸润性肿瘤),Tis (原位癌) 和T1 (肿瘤浸润基膜)]; b) 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至CTCAE 5.0 ≤ 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放疗引起的口干等); c) 研究治疗开始前28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d) 存在感染或出血风险的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e) 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f)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g)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1. 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 ≥150mmHg或舒张压 ≥100 mmHg); 2. 患有≥2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男QTc ≥ 450ms (男),QTc ≥ 470ms (女))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3. 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 CTC AE 2级感染)或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4. 肝硬化,活动性肝炎; 注: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且HBV DNA检测值>2500拷贝/mL或>500IU/mL;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 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丙型肝炎受试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5. 已知患有梅毒; 6. 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7.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8.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 10mmol/L]; 9.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 ≥++,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10. 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2.肿瘤相关症状及治疗: a)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曾接受过手术、化疗、放疗或其它抗癌疗法(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既往曾接受过局部放疗的,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入组:放疗结束距研究治疗开始超过4周(脑部放疗为超过2周);且本次研究选择的靶病灶不在放疗区域内;或靶病灶位于放疗区域内,但已确认进展。 b) 在接受针对局晚期疾病的系统性治疗(包括诱导治疗,放疗同步治疗,辅助治疗)期间或完成后6个月内进展; c) 针对局部复发病灶进行过再程放疗; d) 研究治疗开始前1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e) 具有已知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 注:除非无症状,或接受过治疗且稳定,在脑转移治疗后至少2周未发现新发脑转移或脑转移扩大的影像学证据,并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停止了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至少14天;

3.研究治疗相关: a) 研究治疗开始前28天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b) 首次用药前28天内存在明确出血倾向或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包括但不限于消化道出血、鼻腔出血,以及患有出血性疾病或凝血功能障碍性疾病者; c) 使用单克隆抗体后出现过重度超敏反应者,或对研究药物已知成分过敏; d) 研究治疗开始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但患有需要支气管扩张剂或糖皮质激素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受试者不纳入; e)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剂量 > 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450000;450000;410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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