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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00305
进行中(招募中)
去甲斑蝥素脂质微球注射液
化药
去甲斑蝥素脂质微球注射液
2020-03-13
CXHL140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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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或联合用药可用于治疗肝癌、食管癌、胃和贲门癌、肺癌、乳腺癌等。亦可作为癌症术前用药或用于联合化疗中。
去甲斑蝥素脂质微球注射液实体瘤患者中的Ⅰ期临床研究
去甲斑蝥素脂质微球注射液在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Ⅰ期临床研究
100176
主要目的:观察去甲斑蝥素脂质微球注射液在人体中的安全性,确定其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为后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 次要目的:评价去甲斑蝥素脂质微球注射液在人体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并与已上市的注射用去甲斑蝥酸钠进行对比,探讨脂质微球剂型所引起的药代及初步安全性变化。
平行分组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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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试验
国内: 27-36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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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1.年龄18-70岁,性别不限。;2.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8~28范围内(包括临界值)。;3.经组织学/细胞学明确诊断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后病情稳定,或标准治疗失败的患者。;4.经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2分,预计生存期≥3个月。;5.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a.血常规:白细胞计数(WBC)≥4.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浓度≥9.0g/dL;b.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ULN);对于肝癌或者肝转移患者,ALT和AST≤5倍ULN;总胆红素(TBIL)≤1.5×ULN;c.肾功能:血肌酐(CREA)≤1.5×ULN;d.心功能:LVEF≥50%。;6.既往使用过化疗药物者,需停药4周以上(丝裂霉素或亚硝基脲类,需停药6周以上);接受过手术、分子靶向治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者需治疗结束至少4周,接受过姑息性放疗者需治疗结束4周以上。;7.任何与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必须已经恢复至≤1级(脱发除外)。;8.在研究期间及给药结束后3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无论男女)须接受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9.经本人同意并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服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患有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2.存在NCI-CTCAE分级≥2级心律失常,未经控制的任何分级的心房纤颤,或筛选时ECG发现连续两次校正的QT间期(QTc)>480ms。;3.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或治疗期间需要合并使用任何可能延长QTc间期或诱导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4.有过敏性疾病、严重药物过敏史。;5.合并有临床症状的未经控制的肿瘤脑转移者。;6.并发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性或活动性感染)的患者(如:需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等)。;7.伴有严重的内科疾病者,如Ⅱ级及以上心功能异常(NYHA标准)、缺血性心脏病(如心肌梗塞或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等心血管疾病,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0mmol/L)、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8.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9.活动性肝炎(乙肝、丙肝)或已知的HIV感染。;10.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11.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12.有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酗酒指大约2小时内4次或以上的饮酒行为,1次饮酒指饮用葡萄酒150ml、啤酒350ml或80度白酒(或折合成该酒精度)50ml。;13.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14.研究前1个月内接受过其他药物临床研究者。;15.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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