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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83844
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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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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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道恶性肿瘤
阿得贝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和GEMOX一线治疗不可切除胆道恶性肿瘤的前瞻性、单臂、II期研究
阿得贝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和GEMOX一线治疗不可切除胆道恶性肿瘤的前瞻性、单臂、II期研究
主要研究目的 评价GEMOX联合贝伐珠单抗、阿得贝利单抗治疗不可切除胆道系统肿瘤(BTC)的客观缓解率(ORR,RECIST1.1标准) 评价GEMOX联合贝伐珠单抗、阿得贝利单抗治疗不可切除BTC的总生存期(OS)、无进展生存期(PFS,RECIST1.1标准) 评价GEMOX联合贝伐珠单抗、阿得贝利单抗治疗不可切除BTC的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单臂
Ⅱ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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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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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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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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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配合随访; 2、 年龄18-75岁,男女不限; 3、影像学或病理诊断确诊的一线晚期胆道系统恶性肿瘤,包括肝内胆管癌(ICC)、肝外胆管癌(ECC)和胆囊癌(GBC); 4、既往未接受过针对BTC的系统治疗,接受新辅或辅助治疗的患者停药时间>3个月,允许纳入本研究; 5、初步评估明确的不可切除肿瘤(可切除性判断基于 CT 增强扫描或磁共振成像,NCCN 2022 第五版标准); 6、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vl.1要求,该可测量病灶螺旋CT 扫描长径≥10mm或肿大淋巴结短径≥15 mm;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病灶,根据RECIST vl.1标准,明确进展后可作为靶病灶); 7、 ECOG PS:0~1分; 8、 预计生存期≥12周; 9、 主要脏器功能正常,符合下列要求(在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 (1)血常规检查:(筛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 1)血红蛋白[HB]≥90g/L; 2)中性粒细胞绝计数[ANC] ≥1.5×10^9/L; 3) 血小板[PLT] ≥75×10^9/L; (2) 血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筛查前14天未输白蛋白): 1) 血清总胆红素[BIL] ≤2倍正常值上限(ULN) 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如有肝转移,则ALT和AST≤5×ULN; 3)血清肌酐[Cr]≤1.25×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男性:Cr清除率=((140-年龄)×体重)/(72×血Cr) 女性:Cr清除率=((140-年龄)×体重)/(72×血Cr) × 0.85 体重单位:kg;血Cr单位:mg/mL; (3)凝血酶原时间、部分凝血活酶时间、血浆纤维蛋白原、凝血酶时间在正常范围内; (4)尿蛋白<2+(若尿蛋白≥2+,可以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可以入组); 10、患者入组前,从筛选期开始,其TSH水平应在抑制层面(<0.5 mU/L); 11、育龄妇女必须在入组前14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结果为阴性,且自愿在观察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8周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观察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8周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
登录查看1、既往5年内出现过其它恶性肿瘤,但经过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除外。 2、既往接受过阿得贝利单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 3、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II级以上心脏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2)不稳定型心绞痛:(3)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发生过过心肌梗塞、严重不稳定性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5)QTc>450ms (男性);QTc>470ms (女性) (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若QTc异常,可间隔2 分钟连续检测三次,取其平均值)。 4、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降至正常范围者(收缩压≥140mmHg或者舒张压≥90mmHg)(基于≥2次测量获得的BP读数的平均值),允许通过使用降压治疗实现上述参数;既往曾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5、患者有腹水或严重并发症,包括肠麻痹、肠梗阻、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不能控制的糖尿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严重的伤口、溃疡或骨折等。 6、具有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多种因素(如无法吞咽、恶心呕吐、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7、具有胃肠道出血风险的患者不可入组,包括下列情况:(1)有活动性消化溃疡病灶,且大便潜血(++);(2)3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 8、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塞)、肺栓塞等。 9、目前伴有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或既往有需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病史者,或其他可能干扰免疫相关肺毒性判断和处理的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例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特发性肺炎或在筛选期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 CT )图上可见活动性肺炎证据或肺功能严重受损的受试者,允许放射野曾有辐射性肺炎:活动性结核。 10、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可能复发(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受试者患有无需系统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癫风、银屑病、脱发,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经控制的I型糖尿病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能纳入。 11、在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14天内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 12、在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14天内使用强CYP3A4/CYP2C19诱导剂包括利福平(及其类似物)和贯叶连翘或强CYP3A4/CYP2C19抑制剂: 13、己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有严重过敏史; 14、筛选时出现无法控制的细菌感染,如CRP、PCT增高; 15、排除肿瘤热后,不明原因的持续发热; 16、怀孕或哺乳期妇女;1、既往5年内出现过其它恶性肿瘤,但经过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除外。 2、既往接受过阿得贝利单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 3、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II级以上心脏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2)不稳定型心绞痛:(3)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发生过过心肌梗塞、严重不稳定性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5)QTc>450ms (男性);QTc>470ms (女性) (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若QTc异常,可间隔2 分钟连续检测三次,取其平均值)。 4、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降至正常范围者(收缩压≥140mmHg或者舒张压≥90mmHg)(基于≥2次测量获得的BP读数的平均值),允许通过使用降压治疗实现上述参数;既往曾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5、患者有腹水或严重并发症,包括肠麻痹、肠梗阻、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不能控制的糖尿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严重的伤口、溃疡或骨折等。 6、具有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多种因素(如无法吞咽、恶心呕吐、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7、具有胃肠道出血风险的患者不可入组,包括下列情况:(1)有活动性消化溃疡病灶,且大便潜血(++);(2)3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 8、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塞)、肺栓塞等。 9、目前伴有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或既往有需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病史者,或其他可能干扰免疫相关肺毒性判断和处理的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例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特发性肺炎或在筛选期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 CT )图上可见活动性肺炎证据或肺功能严重受损的受试者,允许放射野曾有辐射性肺炎:活动性结核。 10、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可能复发(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受试者患有无需系统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癫风、银屑病、脱发,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经控制的I型糖尿病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能纳入。 11、在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14天内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 12、在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14天内使用强CYP3A4/CYP2C19诱导剂包括利福平(及其类似物)和贯叶连翘或强CYP3A4/CYP2C19抑制剂: 13、己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有严重过敏史; 14、筛选时出现无法控制的细菌感染,如CRP、PCT增高; 15、排除肿瘤热后,不明原因的持续发热; 16、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17、其他经治医师认为不适合纳入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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