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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进行
帕米帕利胶囊+贝伐珠单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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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米帕利胶囊+贝伐珠单抗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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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癌
请于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才开始征募参试者,并与我们联系上传伦理批件 帕米帕利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既往接受使用PAPPi后复发或转移性卵巢癌患者的临床研究
帕米帕利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既往接受使用PAPPi后复发或转移性卵巢癌患者的单臂、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对于既往接受过PARPi维持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卵巢癌患者,出现复发或转移后不适合或不愿意接受手术和(或)化疗的,予以帕米帕利60 mg Bid+贝伐珠单抗7.5 mg/kg Q3W治疗,以期提高该类患者的缓解率,延长无疾病生存时间。
单臂
Ⅱ期
单臂研究无需随机
N/A
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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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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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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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18 周岁; 2.理解研究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3.患者必须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高级别非粘液性、上皮性卵巢癌(包括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4.既往接受过PARPi治疗/维持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卵巢癌患者; 5.既往未使用过贝伐珠单抗; 6.按照 RECIST 1.1 标准,受试者必须有至少一个通过 CT 或 MRI 检查的可测量的靶病灶(最长径≥10mm 的病灶,或者短径≥15mm 的淋巴结); 7.预期生存期≥3 个月; 8.ECOG 评分 0-1 分。;
登录查看1.在开始使用研究药物之前≤14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更短者为准)曾接受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试验药物、抗癌中成药或中草药,或尚未从这些治疗的副作用中充分康复的患者; 2.患者在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曾接受大手术。在进入本研究之前,患者必须从之前的治疗中充分恢复并且临床情况稳定; 3.患者在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曾接受放疗。在进入本研究之前,患者必须从之前的治疗中充分恢复并且临床情况稳定; 4.存在未经治疗和/或活动性的脑转移。 5.既往曾接受以抗VEGFR为靶点的治疗。 6.无法吞服药物(胶囊或片剂)除非咀嚼、敲碎、碾压、打开胶囊或改变产品剂型; 7.达到以下任何心血管疾病标准的患者: (1)在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出现心源性胸痛,定义为限制工具性日常生活的的中度疼痛; (2)在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曾出现有症状的肺栓塞; (3)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曾发生急性心肌梗塞; (4)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曾发生达到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标准(见方案附录12)3或4级的心力衰竭; (5)在研究药物给药之前≤6个月内曾发生≥2级室性心律失常; (6)在研究药物给药之前≤6个月内曾发生脑血管意外; (7)患有其它恶性肿瘤; 8.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诊断; 9.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活动性病毒性肝炎,或活动性肺结核; 10.在距离第1天用药之前≤10天(或≤5个半衰期,以更短者为准)曾使用或预期需要使用已知是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或强效CYP3A诱导剂的食物或药物(附录8); 11.处于妊娠或哺乳期: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要求在距离第1天用药之前≤7天内的尿液或血清妊娠检测为阴性; 12.存在可能导致患者在HGOC或TNBC(仅适用1期阶段)相关死亡之前死亡的重大伴发疾病; 13.已知有对Pamiparib胶囊的辅料不耐受史; 14.曾进行全胃切除术,有慢性腹泻、活动性炎性胃肠道疾病或任何其它引起吸收不良综合征的疾病 ; 15.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曾发生活动性出血疾病,包括以呕血、严重咯血或者黑便为证据的胃肠道出血; 16.存在研究者认为导致患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任何疾病; 17.仍存在既往治疗引起的≥2级的急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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