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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0854
已完成
重组抗人IL-17A/F人源化单抗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重组抗人IL-17A/F人源化单抗注射液
2021-04-29
企业选择不公示
/
斑块型银屑病
评价 LZM012 在中至重度斑块型银屑病受试者中多剂皮下注射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疗效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 Ib/II 期临床试验。
评价 LZM012 在中至重度斑块型银屑病受试者中多剂皮下注射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疗效的多中心、随 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 Ib/II 期临床试验。
519000
Ib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评价LZM012多剂皮下注射给药在中至重度斑块型银屑病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 II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以第12周银屑病面积与严重程度(PASI)评分较基线下降≥75%的受试者百分比为主要指标,初步评估LZM012多剂皮下注射给药在中至重度斑块型银屑病受试者中的有效性,为后续确定临床试验给药方案提供证据。
平行分组
Ⅱ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内试验
国内: 198 ;
国内: 171 ;
2022-01-18
2022-12-16
否
1.筛选时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登录查看1.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的受试者不可入组: 过敏史/既往或现病史等: 1) 对试验药物任何成分过敏,或曾对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反应,或经研究者判断 进入研究有过敏风险的受试者; 2) 筛选时受试者患有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或点滴型银屑病; 3) 伴有进展性的或未控制的肾脏、肝脏、血液、胃肠、内分泌、肺部、心脏、神经、 精神或脑部疾病的症状或体征,或伴有其他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慢性疾病受 试者; 4) 筛选前3个月内经影像学诊断患有肺部感染或纤维化的受试者; 5) 有活动性结核受试者的密切接触史,有结核感染的既往史或现病史者,或胸部影 像学存在陈旧性结核病灶或筛选时结核(TB)检测结果为阳性; 6) 筛选前1个月内患有任何严重系统感染者; 7) 患有不稳定的心血管疾病,定义为最近3个月出现过临床恶化现象(例如不稳定 心绞痛,快速心房纤颤)或在最近3个月内因心脏疾病接受住院治疗; 8) 曾患有恶性肿瘤(除已治愈且无复发迹象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原位宫颈癌)或淋 巴增殖性疾病的受试者; 9) 有酗酒、药物滥用史; 10) 既往或目前患有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炎性肠病、硬皮病、炎性肌病、混合性结缔组织病、重叠综合征等); 11)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2.既往用药/治疗: 12)既往用药/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局部抗银屑病治疗(包括局部使用糖皮质激素、维A酸类、维生素D3衍生物、水杨酸、蒽林等); 13)首次给药前3周用过改善病情抗风湿药物(DMARDs),包括抗疟药物、干扰素、锂。 14)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物理疗法治疗(包括光疗法、日光浴床自我治疗等); 15)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抗银屑病的全身系统性治疗(包括糖皮质激素、维A酸类、环孢素、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来氟米特、雷公藤等); 16)曾接受过IL-17抗体、IL-17受体抗体治疗; 17)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接受过那他珠单抗(natalizumab)或其他调节B细胞或T细胞的药物,例如利妥昔单抗(rituximab)、阿仑单抗(abatacept)、阿巴西普(alemtuzumab)治疗; 18)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曾接受过上面列出以外生物制剂抗银屑病治疗(如TNF拮抗剂等); 19)首次给药前1年内曾接受过活疫苗注射或计划在最后一次试验药物/安慰剂治疗后6个月内接受活疫苗注射; 20)目前正在使用除非甾体抗炎药(NASIDs)和镇痛药物以外的其他治疗银屑病关节炎的药物;
3.23)丙肝病毒抗体阳性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阳性者,或非特异性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者,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乙肝表面抗原阴性且乙肝病毒核心抗体阳性,若乙肝病毒DNA阳性者不可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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