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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81628】评价ATEZOLIZUMAB或安慰剂与含铂类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的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81628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8-11-07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ATEZOLIZUMAB或安慰剂与含铂类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患有可切除性Ⅱ、ⅢA期或选择性ⅢB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评价ATEZOLIZUMAB或安慰剂与含铂类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120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将评价Atezolizumab新辅助治疗和含铂类药物的化疗联合治疗与安慰剂和含铂类药物的化疗联合治疗相比的疗效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6 ; 国际: 302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0-01-16;2018-04-24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3.研究者判断能够遵守研究方案;4.病理学检查确认患有Ⅱ期、ⅢA 期或选择性ⅢB 期(仅 T3N2)鳞状细胞或非鳞状细胞 NSCLC 疾病分期应基于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国际抗癌联盟(UICC)NSCLC 分期系统第 8 版 - T4 原发性 NSCLC 仅根据肿瘤大小(>7 cm)确定。不允许肿瘤入侵隔膜、纵隔、心脏、大 血管、气管、喉返神经、食管、椎骨、气管隆凸,以及同侧不同叶中分散着肿瘤结节。混合型 NSCLC(鳞状细胞和非鳞状细胞)患者或未另外说明的 NSCLC 患者具有合格性。- 可根据临床分期入选患者,但对于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N2 淋巴结转移阳性的患者必须术前记录通过侵入性纵隔分期[如 CT 指导的活检、支气管内超声(EBUS)、纵隔镜检查]的 N2 淋巴结受累。可选择 5/6 站淋巴结术前分期。;5.在 CT 扫描图像上,NSCLC 病灶呈实体或半实体,未发现完全的磨玻璃影(GGO)。对于半实体病灶,应仅基于实体部分测量肿瘤大小(即,临床 T 期),不包括 GGO。;6.在研究入选前由主治外科医生和参与的肿瘤科医生进行评估,以确定具有进行以治愈为目的的R0切除术的研究资格;7.符合根治性手术切除治疗的充足肺功能,可通过在计划切除前6 个月内进行PFT 评估并可 在筛选时重复进行(如果有临床指征),包括肺容积、肺活量和弥散量;并至少满足以下 条件之一: – 1 秒内的预测术后(ppo)用力呼气量(FEV1)和预测术后弥散量(DLCO)≥40% (有关预测术后的计算方法,请参见第4.3.3 节) – 最大耗氧量(VO2max) ≥15 mL/kg/min 如果ppoFEV1 或ppoDLCO 均<40%或计划进行肺切除术,则必须进行心肺运动试验 并且VO2max 需≥15 mL/kg/min。 如PFT 在计划切除的6 个月之前进行或从未进行过,则必须在筛查期间进行。;8.心脏功能良好,可进行以治愈为目的的手术切除术。如果有临床指征,患有基础缺血性、瓣膜性心脏病或其他严重心脏病的患者应由心脏病专家进行术前评估。;9.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评估具有可测量病灶;10.符合接受含铂类药物的化疗方案的合格性标准;11.强烈建议:具有可用于探索性生物标志物研究的代表性治疗前肿瘤标本(肿瘤标本的信息参见第4.5.6节)。治疗前组织样本应当在随机化之前或之后4周内递交;但是,患者可能在治疗前肿瘤组织样本递交之前入组研究。没有存档组织样本的患者强烈建议进行肿瘤活检。;12.ECOG体能状况为0或1;13.在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得到的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表明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良好:– 在未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治疗情况下,ANC ≥ 1.5 x 109/L(1500/μL);– 淋巴细胞计数≥ 0.5 x 109/L(500/μL);在未输血情况下,血小板计数≥ 100 x 109/L(100,000/μL);– 血红蛋白≥ 90 g/L(9.0 g/dL),患者可能因输血达到该项标准。– AST、ALT和ALP≤ 2.5 x正常值上限(ULN);– 血清胆红素 ≤ 1.5 x ULN,但以下情况除外:已知患有Gilbert病的患者:血清胆红素水平≤ 3 x ULN; – 肌酐清除率≥45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对于拟接受顺铂治疗的患者:肌酐清除率≥ 60mL/min;– 血清白蛋白≥ 25 g/L(2.5 g/dL);– 对于未接受抗凝剂治疗的患者:INR或aPTT≤1.5xULN;14.对于接受抗凝剂治疗的患者:稳定的抗凝剂治疗方案;15.筛选时HIV检查结果呈阴性;16.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结果呈阴性;17.筛选期的乙肝核心总抗体(HBcAb)检查呈阴性,或者总HBcAb检查阳性后的乙肝病毒(HBV)DNA检查呈阴性,仅对总HBcAb检查结果呈阳性的患者进行HBV DNA检查。;18.筛选期丙肝病毒(HCV)抗体检查呈阴性,或筛选期HCV抗体检查呈阳性,之后HCV RNA检查呈阴性,仅对HCV抗体呈阳性的患者实施HCV RNA检查。;19.对于有生育能力妇女:同意在治疗期间禁欲(拒绝异性间性交)或采用失败率<1%/年的避孕法,并持续至Atezolizumab末次给药后5个月,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末次给药后30天,或者培美曲塞、卡铂或顺铂末次给药后6个月,以最后发生的为准;如果已绝经妇女但尚未达到绝经后状态(绝经时间连续≥12个月,除绝经外无其他原因)、并且未接受过绝育手术(卵巢和/或子宫切除),则定为具备生育能力妇女。失败率<1%/年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术、男性绝育法、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节育器和含铜宫内节育器。根据临床试验时间、患者偏好和正常的生活方式评价节欲可靠性。定期禁欲(如推算日历法、排卵期法、症状体温避孕法或排卵后安全期避孕法)和性交中断都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20.对于男性患者: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避孕套,并同意避免捐精,规定如下: 具有可能怀孕或怀孕的女性伴侣的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必须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 套,以避免暴露胚胎,并且持续至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培美曲塞、吉西他滨、卡铂 或顺铂末次给药后6 个月,以最后发生的为准。男性患者在此期间禁止捐精。 根据临床试验时间、患者偏好和正常的生活方式评价节欲可靠性。定期禁欲(如推算 日历法、排卵期法、症状体温避孕法或排卵后安全期避孕法)和体外射精都是不可接 受的避孕方法。 由于吉西他滨治疗可能会导致不可逆转的不育状态,因此应建议男性患者在治疗前保 存精子。;

排除标准

1.患有影响患者理解、遵从和/或依从研究流程的疾病或病症;2.既往接受过任何肺癌治疗,包括化疗或放疗;3.随机化前28天内接受过除诊断外的重大手术操作,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方案规定以外的重大手术;4.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激活突变或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融合癌基因的 NSCLC 对于非鳞状NSCLC 组织学患者:EGFR 和/或ALK 状态不明的患者需要在筛选时获得 检测结果。 对于鳞状组织学患者:EGFR 和/或ALK 状态不明的患者不需要在筛选时获得检测结 果。但是,若已知任何一种驱动癌基因的状态为阳性,则排除。 对于混合组织学的患者:如果观察到非鳞状组织学的任何成分,则EGFR 和/或ALK 状态不明的患者需要在筛选时获得检测结果。 ALK 和/或EGFR 状态由地方或中心实验室进行评估(在中国,检测仅在中心实验室进 行)。 如样本被提交用于中心检测,需要其他组织、细胞学、和/或血浆样本;5.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病,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抗磷脂抗体综合征、Wegener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Guillain-Barré综合征或多发性硬化症(更全面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和免疫缺陷病列表请见附录7)或有上述疾病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对于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病史的患者,若正在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可参与本项研究。正在接受胰岛素给药方案治疗的血糖得到控制的1型糖尿病患者,可参与本项研究。仅出现皮肤病症(如,应排除银屑病关节炎患者)的湿疹、银屑病、慢性单纯性苔藓或白癜风患者允许参与本研究,但需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皮疹覆盖的体表面积应<10%;– 基线时疾病控制良好,并且仅需要低效类外用糖皮质激素;– 过去12个月内基础疾病未发生急性加重,无需接受补骨脂素 +紫外线A照射、甲氨蝶呤、维甲类化合物、生物制品、口服钙神经素抑制剂、高效或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6.有特发性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肺炎病史或筛选期间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扫描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7.活动性肺结核;8.在开始研究治疗前3个月内患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学会心脏疾病Ⅱ级或Ⅱ级以上心脏病、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9.筛查前5年内具有除研究疾病以外的恶性肿瘤史,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的恶性肿瘤(如,5年OS率>90%)除外,例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原位导管癌或I期子宫癌;10.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症肺炎并发症而住院治疗;11.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治疗性口服或静脉注射抗生素,接受预防性抗生素治疗(如预防泌尿道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患者可入组。;12.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者实体器官移植;13.导致禁忌使用研究药物,可能影响解读说明研究结果,或使患者处于治疗并发症高风险的任何其它疾病、代谢障碍、体检结果异常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14.开始研究治疗前4 周内接受减毒活疫苗治疗,或预期在Atezolizumab 治疗期间或 Atezolizumab 末次给药后5 个月内需要此类疫苗治疗 接受化疗药物治疗的患者(即卡铂、顺铂、培美曲塞、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或吉西他滨) 不应接种活疫苗。;15.目前接受HBV的抗病毒治疗;16.开始研究治疗前42天内接受过研究治疗;17.既往接受过CD137激动剂或免疫检查点阻断疗法,包括抗CTLA-4、抗PD-1和抗PD-L1治疗性抗体;18.在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短者为准),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和白细胞介素2[IL-2]);19.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接受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TNF-α药物),或预期研究治疗期间需要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以下情况除外:接受短期、低剂量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或一个脉冲剂量的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如,为治疗对比剂过敏反应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48小时)在获得临床监查员的批准后,可入组研究。接受盐皮质激素(如氟氢可的松)、糖皮质激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或哮喘的患者,或接受低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直立性低血压或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患者可入组研究。;20.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有重度过敏反应史。;21.已知对中国仓鼠卵巢细胞生产的制剂或Atezolizumab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超敏反应。;22.已知对随机分配的化疗方案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23.拟接受顺铂治疗的患者,但基于研究者临床判断具有任何显著的听力损伤;24.正在妊娠或哺乳,或计划在研究治疗期间或Atezolizumab末次给药后5个月内、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末次给药后30天,或者培美曲塞、卡铂或顺铂末次给药后6个月怀孕,有生育能力妇女在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25.NSCLC伴有与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或肉瘤样癌的组织学;26.非小细胞肺癌和小细胞肺癌的混合组织学;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胸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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