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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097888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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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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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纹肌肉瘤
伊立替康脂质体联合长春新碱和阿帕替尼治疗复发/难治性成人横纹肌肉瘤的探索性研究
伊立替康脂质体联合长春新碱和阿帕替尼治疗复发/难治性成人横纹肌肉瘤的探索性研究
探索伊立替康脂质体联合长春新碱和阿帕替尼治疗复发/难治性成人横纹肌肉瘤的疗效,包括无进展生存期(Progression Free Survival, PFS)、基于RECIST v1.1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疾病控制率(disease control rate,DCR)、缓解持续时间(duration of overall response,DoR)、总生存期(overall survival,OS)、生活质量评分(quality of life,QoL); 探索伊立替康脂质体联合长春新碱和阿帕替尼治疗复发/难治性成人横纹肌肉瘤的安全性。
单臂
Ⅱ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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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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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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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202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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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组本试验: 1.年龄为≧18 岁,男女不限; 2.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 0-1; 3.预期生存期≥3 个月; 4.经病理学明确诊断的横纹肌肉瘤患者; 5.常规治疗方法失败的复发或难治性横纹肌肉瘤; 6.有影像学可评估病灶,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单径可测量病灶,其最长径采用螺旋 CT 测量≥ 10 mm; 7.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在入组前缓解至 0-1级(根据 NCI CTCAE 5.0 版)或者至入组/排除标准所规定的水平(脱发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不产生安全性风险的毒性除外);如果受试者接受了大手术,他们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已经从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8.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14 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 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a. 血红蛋白(Hb)≥ 80 g/L; b. 中性粒细胞数(ANC)≥ 1.5×109/L; c. 血小板计数(PLT)≥ 80×109/L;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 总胆红素(TBIL)< 1.5 ULN; b. 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 2.5ULN,而对于肝转移患者则< 5ULN;碱性磷酸酶 < 5ULN; c. 血清 Cr ≤ ULN 或内生肌酐清除率 > 45 ml/min。 9.育龄妇女必须已经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或在入组前 7 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 60 天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 120 天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或已手术绝育; 10.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登录查看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的患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1.已知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先前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参加,只要他们保持稳定状态且符合下列标准:在第一剂试验治疗前至少四周没有影像学进展的证据,并且任何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到基线,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部转移证据,并且在试验治疗之前至少7天不使用类固醇。此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无论其临床稳定性如何,均不包括在内。 2.既往使用过伊立替康或阿帕替尼的患者; 3.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 ≥ 140 mmHg或者舒张压 ≥ 90mmHg,尽管进行了系统的药物治疗); 4.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 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根据纽约心脏学会NYHA分级,见附件3),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5.凝血功能异常(INR>1.5 ULN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秒或APTT >1.5 ULN),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6.注:在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的前提下,允许以预防目的使用小剂量肝素(成人每日用量为0.6万~1.2万U)或小剂量阿司匹林(每日用量 ≤ 100 mg); 7.首次用药前4周内并发重度感染(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8.入组前12个月内发生严重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及肺栓塞等; 9.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出现重度创伤性损伤、骨折或溃疡; 10.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活动性肺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 ≥ 500 IU/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者; 11.有明确过敏史的病人,可能对研究药物的生物制剂潜在过敏或者不耐受; 12.有明显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或6个月内出现过空腔脏器窦道或穿孔; 13.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 14.增加参加研究或研究药物相关的风险,并且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导致患者不适合入选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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