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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30070】希明替康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30070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注射用盐酸希明替康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注射用盐酸希明替康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4-05-06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希明替康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注射用盐酸希明替康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Ia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120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确定本品在人体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 次要目的: 1.揭示希明替康及其代谢产物吉咪替康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PK-PD 3.初步评估希明替康的抗肿瘤疗效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预计27-51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39  ;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2016-03-08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2. 按照RECIST1.1标准,有可评价病灶(可测量病灶和/或不可测量病灶);2.按照RECIST1.1标准,有可评价病灶(可测量病灶和/或不可测量病灶);3.年龄18-65岁;4.3. 年龄18-65岁;5.4. 在参加试验前一周内,ECOG 评分0~1分;6.在参加试验前一周内,ECOG 评分0~1分;7.预计生存期≥12周;8.5. 预计生存期≥12周;9.6. 受试者接受其他治疗的损害已恢复。先前如接受过化疗、激素治疗、分子靶向治疗以及手术,需治疗结束或手术完成4周以上;如接受亚硝基脲类或丝裂霉素,需治疗结束6周以上;10.标准治疗方案失败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瘤患者;11.研究开始前6周内未接受过放疗,骨髓放疗照射面积≤25%,放疗造成的可测量的损害已恢复;未曾接受过腹部/盆腔放疗;12.研究开始前6周内未接受过放疗,骨髓放疗照射面积≤25%,放疗造成的可测量的损害已恢复;未曾接受过腹部/盆腔放疗;13.无明显主要器官的功能障碍:;14.无明显主要器官的功能障碍:;15.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患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认可的物理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排除标准

1.1. 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2.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3.2. 患者对同类药物有过敏史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大肠杆菌来源的蛋白(如G-CSF)有过敏史者;4.患者对同类药物有过敏史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大肠杆菌来源的蛋白(如G-CSF)有过敏史者;5.己知的胆管转移、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筛选时CT 或MRI检查发现脑或者软脑膜的疾病;6.3. 己知的胆管转移、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筛选时CT 或MRI检查发现脑或者软脑膜的疾病;7.曾经使用喜树碱类药物出现严重腹泻的患者;8.4. 曾经使用喜树碱类药物出现严重腹泻的患者;9.有导致高胆红素血症的先天性疾病或家族史的患者,如Gilbert综合征、Dubin-Johnson综合征、Rotor综合征和Crigler-Najjar综合征等;10.5. 有导致高胆红素血症的先天性疾病或家族史的患者,如Gilbert综合征、Dubin-Johnson综合征、Rotor综合征和Crigler-Najjar综合征等;11.患者伴有间质性肺炎或广泛的或有症状的肺部间质性纤维化,或影响呼吸的胸水或腹水等导致≥2度呼吸困难的情况存在;12.6. 患者伴有间质性肺炎或广泛的或有症状的肺部间质性纤维化,或影响呼吸的胸水或腹水等导致≥2度呼吸困难的情况存在;13.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严重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14.7. 并发严重感染的患者(如:需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等);15.8. 严重的心脏疾病,包括II级及以上心功能异常(NYHA标准);16.严重的心脏疾病,包括II级及以上心功能异常(NYHA标准);17.HIV感染者或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如果HBsAg阳性,HBV-DNA定量需低于检测下限);18.9. HIV感染者或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如果HBsAg阳性,HBV-DNA定量需低于检测下限);19.10. 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紊乱(如胃肠梗阻或腹泻);20.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紊乱(如胃肠梗阻或腹泻);21.11.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22.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23.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24.12.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25.并发严重感染的患者(如:需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等);26.13. 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严重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2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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