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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1387
进行中(招募完成)
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
2021-06-25
企业选择不公示
局部晚期/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本研究将在未暴露于癌症免疫疗法(CIT)(即“CIT初治”)且既往接受过铂类药物为主的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中评价阿替利珠单抗皮下注射与阿替利珠单抗静脉注射相比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疗效。
一项在既往接受过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研究皮下注射阿替利珠单抗相比静脉注射阿替利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疗效和安全性的随机、多中心、Ib/III期研究
100020
本研究将在未暴露于癌症免疫疗法(CIT)(即“CIT初治”)且既往接受过铂类药物为主的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中评价阿替利珠单抗SC与阿替利珠单抗IV相比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疗效。该研究由两部分组成,如下所示(中国进参加研究第2部分): 第1部分(Ib期,剂量探索)旨在确定产生与阿替利珠单抗IV相当的药物暴露量的阿替利珠单抗SC剂量 第2部分(III期,随机、剂量确认)旨在证明确定剂量的阿替利珠单抗SC与阿替利珠单抗IV治疗后的药物暴露量相比呈非劣效性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58 ; 国际: 355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1-08-16;2018-12-28
/
否
1.已签署知情同意书;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3.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具有遵守研究方案的能力;4.根据RECIST v1.1标准定义,具有可测量病灶 既往照射病灶只有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并且该既往照射病灶不是唯一病灶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该病灶为可测量病灶。;5.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6.预期存活时间≥12周;7.在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得到的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表明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良好;8.筛选时HIV检查结果呈阴性;9.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结果呈阴性;10.筛选期的乙肝核心总抗体(HBcAb)检查呈阴性,或者总HBcAb检查阳性后的乙肝病毒(HBV)DNA检查呈阴性;11.筛选期丙肝病毒(HCV)抗体检查结果阴性,或筛选期HCV抗体检查结果阳性之后HCV RNA检查结果为阴性。 仅对HCV抗体呈阳性的患者实施HCV RNA检查。;12.对于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的患者:抗凝剂治疗方案稳定;13.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14.除脱发之外,患者在既往治疗中出现的所有急性毒性已恢复(即改善至1级或更好)。 对于周围神经病患者,改善至≤2级则可接受。;15.皮肤正常完好,将进行注射区域无潜在模糊纹身、色素沉着或病变。;16.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结果证实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17.针对局部晚期、无法手术切除/不能手术或转移性NSCLC,进行了含铂化疗方案治疗,治疗后或治疗期间出现疾病进展,或铂类为主的辅助化疗/新辅助化疗或达到治愈目的联合治疗(如放化疗)后6月内疾病复发。;18.对于随机分配至中国扩展队列入组阶段合格研究中心的患者: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及具有中国血统的现居居民。仅适用于第1部分的补充入选标准 第1部分的患者还必须符合以下的补充研究入选标准: 身体质量指数(BMI)在18~32 kg/m2之间(含)。;19.第2部分的患者还必须符合以下的补充研究入选标准: 对于肿瘤可能携带EGFR敏感性突变的患者需在随机分配时已知EGFR检测结果。 有可用的研究治疗前代表性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肿瘤标本石蜡块(首选)或至少六张含有FFPE肿瘤标本的未染色、新鲜切割的连续剖面的切片,用于探索性生物标记物分析(例如,PD-L1) 对于在中国招募的患者,有可用的9张切片(包括6张用于探索性生物标记物检测的切片),其中包含研究治疗前代表性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肿瘤标本的未染色、新鲜切割的连续剖面的切片。 对于在中国和中国外地区招募的患者,如果基线时可用切片较少,则经与临床监查员协商后,该患者仍有资格入组研究。;
登录查看1.症状性,未治疗或活动性进展的CNS转移;2.手术和/或放疗不能有效治疗的脊髓压迫,或者无证据表明既往诊断和治疗的脊髓压迫在入组前疾病已经稳定≥2周;3.软脑脊膜病病史;4.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腹水(一月一次或更频繁) 留置导管(如PleurX®)的患者允许入组。;5.肿瘤疼痛无法控制;6.无法控制的或症状性高钙血症(离子钙>1.5 mmol/L、钙>12 mg/dL或校正后血清钙>ULN);7.筛选前5年内有除NSCLC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但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且经治疗后预期可痊愈的恶性肿瘤除外(例如得到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癌或者鳞状细胞皮肤癌、根治的局限性前列腺癌、采用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原位导管癌)。;8.妊娠或哺乳,或者计划在研究治疗期间或在最后一剂阿替利珠单抗后5个月内妊娠 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在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9.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有重度速发型过敏反应史;10.已知对中国仓鼠卵巢细胞生产的制剂或阿替利珠单抗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超敏反应;11.具有活动性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免疫缺陷病;12.活动性肺结核;13.目前接受HBV的抗病毒治疗;14.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症肺炎的并发症而住院治疗,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患者安全性的任何活动性感染;15.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治疗性口服或静脉注射抗生素 接受预防性抗生素治疗(如预防治疗尿路感染或预防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患者可入组。;16.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学会心脏疾病(≥II级),或开始研究治疗前3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17.在开始研究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以诊断为目的的手术除外)。;18.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者实体器官移植。;19.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受减毒活疫苗治疗,或预期在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期间或阿替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5个月内需要此类疫苗治疗。;20.导致禁忌使用研究药物,可能影响解读说明研究结果,或使患者处于治疗并发症高风险的任何其他疾病、代谢障碍、体格检查结果异常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21.既往接受过CD137激动剂或免疫检查点阻断疗法治疗,包括抗TIGIT、抗PD-1和抗PD-L1治疗性抗体治疗;22.在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或白介素-2[IL-2])或仍在5个药物半衰期内(取二者中较长者) 允许既往接受过癌症疫苗治疗。;23.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皮质类固醇、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TNF-α药物);24.已知对透明质酸酶、蜜蜂或黄蜂毒液或rHuPH20制剂中的任何其他成分过敏或有超敏反应;25.仅适用于第2部分的补充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任何补充标准的第2部分患者均不得入选研究: 检测过肿瘤PD-L1表达状态,意在治疗的结果为阳性的患者。这意味着: –能够使用到PD-1或PD-L1一线治疗并接受了PD-L1表达状态检测的患者无资格入组研究,无论检测结果如何 –无法获得PD-1或PD-L1一线治疗,但作为常规检测的一部分进行检测的患者,尽管无法接受PD-1或PD-L1一线治疗,有资格入组研究,无论检测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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