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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1800017612】TSHR CART 细胞治疗复发难治性甲状腺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1800017612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8-08-06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复发难治性甲状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TSHR CART 细胞治疗复发难治性甲状腺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TSHR CART 细胞治疗复发难治性甲状腺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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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评价TSHR CART 靶向治疗复发难治性甲状腺癌的有效性。次要目的包 括评价TSHR CART 靶向治疗复发难治性甲状腺癌的安全性、耐受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盲法

N/A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上海斯丹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2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8-06-28

试验终止时间

2023-06-27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65岁; 2.组织学证实的复发难治性甲状腺癌,包括WHO 2016定义的如下类型: 1) 甲状腺癌; 2) 复发性恶性肿瘤; 3) 难治性恶性肿瘤; 3.在经申办方认可的实验室的免疫组化(IHC)测定TSHR表达阳性;(IRS评分>3) 4. 对碘131治疗或者索拉菲尼治疗无应答的患者,或者自动放弃碘131治疗或者索拉菲尼治疗的患者; 5. 按RECIST 1.1版标准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6.研究开始前4周内未接受过化疗、放疗、分子靴向治疗以及手术,并己从之前治疗的急性毒性反应中恢复,脱发以及外周神经毒性除外; 7. 预计生存期≥6个月; 8.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1) 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 2) 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HB≥90g/L (14天内未输血);ANC≥ 1.5 x 10^9/L;PLT≥80 x 10^9/L; 3) 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TBIL≤1.5 x ULN(正常值上限);ALT和AST≤2.5 x ULN;如有肝转移,则ALT和AST≤5xULN;血清Cr≤1xULN,内生肌酐清除率>50 ml/min (Cockcroft-Gault公式); 4) 心脏射血分数≥50%,超声心动图检查确认未见心包积液,未见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发现;不存在有临床意义的胸腔;在室内时基线血氧饱和度>92%; 9. 育龄妇女必须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实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实验期间和末次给予CART后8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接受了绝育术或绝经后至少2年的女性可认定为不具有生育能力); 10.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 既往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但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2. 有TSHR阳性肿瘤细胞在重要脏器/器官中转移病情或病史,或者在除甲状腺外其他重要脏器/器官/组织中TSHR表达阳性; 3. 有异体基因器官/细胞移植史; 4.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5. 研究开始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6. 患有高血压且经单一降压药物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收缩压 > 140 mmHg,舒张压>90 mmHg),患有I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I级及以上心律失常(包括QT间期≥ 440ms)或心功能部全; 7. 长期未愈合的胸部或其他部位的伤口或骨折; 8.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 9. 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行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的客观证据的患者; 10. 存在不可控制或需要IV抗菌剂治疗的真菌、细菌、病毒或其他感染; 11. 对于既往使用过化疗的受试者,根据NCI-CTCAE 4.0标准,入组时存在≥2级血液学毒性,或≥3级非血液学毒性; 12. 已知存在HIV或乙型肝炎(HBsAg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抗HCV阳性)感染病史; 13. 存在任何留置导管或引流管(如,经皮肾造口管、留置弗利氏导尿管、胆汁引流管或胸膜/腹膜/心包导管)。允许使用专用中心静脉导管; 14. 脑膜转移或症状无法控制的脑转移; 15. 存在CNS病史或疾病,如癫痫发作疾病、脑血管缺血/出血、痴呆、小脑疾病,或任何涉及CNS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16. 入组前的12个月内有心肌梗死、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植入术、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病史、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类或IV类心力衰竭、有心房或心室淋巴瘤受累的受试者; 17. 存在重大免疫缺陷; 18. 对本研究中的主要治疗药物(包括预处理期间使用的氟达拉滨、环磷酰胺、美司钠以及防治CRS的托珠单抗及抗感染药物等)具有重度超敏反应病史、有氨基糖苷类的重度超敏反应史; 19. 入组前6个月内存在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 20. 任何妊娠或正在哺乳中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接受了绝育术或绝经后至少2年的女性可认为不具有生育能力; 21. 过去2年内存在导致末端器官损伤或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全身疾病调节药物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克罗恩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病史; 22. 有任何可能对研究治疗的安全性或疗效评估产生干扰的疾病; 23.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存在依从性不好的情况,包括随访访视或依从参与研究的要求; 24. 自签署同意书起至完成CART给药后6个月不愿意采取节育措施的女性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甘肃省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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