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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300069226
尚未开始
BC008-1A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BC-008-1A注射液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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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实体瘤
一项评估BC008-1A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及PK特征和初步疗效的开放性、多中心、I期临床研究
一项评估BC008-1A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及PK特征和初步疗效的开放性、多中心、I期临床研究
1.主要目的: (1) 评估BC008-1A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探索BC008-1A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 2.次要目的: (1) 评估BC008-1A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 评估BC008-1A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3) 评估BC008-1A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抗肿瘤疗效(实体瘤根据RECIST1.1评估,辅助参考根据irRECIST)。 3.探索性目的: (1) 测量TIGIT和PD-1在外周血CD3+、CD4+和CD8+T细胞的受体占有率(RO%); (2) 探索潜在的实体瘤组织中生物标志物包括CD155、TMB、MSI/MMR、PD-L1;血液中生物标志物:外周血T淋巴细胞(CD3+、CD4+、CD8+)、NK细胞、PD-1或TIGIT阳性T细胞亚群里的增值指标Ki-67、细胞因子(IL-2、IL-6、IL-10、TNF-α、IFN-γ)的变化特征。
单臂
Ⅰ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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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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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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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3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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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剂量递增阶段: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有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或标准治疗不耐受者。标准治疗失败指:受试者已接受基于国内已达成共识的标准治疗指南(如有)或基于国内治疗现状的标准治疗,且在治疗过程中或完成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肿瘤复发转移; (2)研究扩展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胃癌和其他晚期实体瘤(食管癌、鼻咽癌等); 2.在进行任何研究特定流程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而且能够遵循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3.年龄≥18周岁,≤75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4.预期生存时间≥12周; 5.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1版本(RECIST1.1),有至少1个经CT或MRI检查显示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既往未接受过放疗)。如果位于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照射区域的病灶明确证明出现符合RECIST1.1标准的进展,则该病灶可作为可测量病灶; 6.根据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为0或1分; 7.有足够的血液系统功能、肝功能及肾功能,入组前符合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 (1) 血液系统基本正常: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90×10^9/L,血红蛋白(Hb)≥90g/L; (2) 肝脏功能基本正常:总胆红素(TBIL)≤1.5×ULN(肝转移受试者总胆红素≤2.5×ULN),谷丙转氨酶(ALT)≤2.5×ULN,谷草转氨酶(AST)≤2.5×ULN(肝转移受试者ALT≤5×ULN,AST≤5×ULN),碱性磷酸酶≤2.5×ULN(肝或骨转移受试者碱性磷酸酶≤5×ULN),血浆白蛋白(ALB)≥28g/L; (3) 肾功能基本正常: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应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4)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INR、PT和APTT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且不伴活动性出血或出血风险增加的临床状况); 8.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伴侣为育龄期妇女的男性受试者,需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期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9.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首剂研究治疗1周内未使用任何细胞生长因子及血小板、红细胞输注等输血治疗); 10.静息状态下,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1.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事件中恢复至基线或≤1级(除外:脱发和白癜风;既往抗肿瘤治疗诱发的神经病变稳定或≤2级)。;
登录查看1.既往曾暴露于任何抗TIGIT类药物; 2.正在参与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参与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生存期随访阶段除外; 3.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4周之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 4.有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相关症状者; 5.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4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之内接受最后一次抗肿瘤治疗:系统化疗(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的洗脱期为2周、丝裂霉素C以及亚硝基脲类药物的洗脱期为6周)、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洗脱期为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免疫治疗、肿瘤栓塞术或包括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草药治疗等; 6.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4周之内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7.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4周之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8.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内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NCI-CTCAEv5.0中0级或1级的毒性(不包括脱发或乏力),含接受免疫治疗存在尚未恢复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mmune-relatedAdverseEvent,irAE); 9.有肺炎史并需要激素治疗,或者有间质性肺病(包括既往史和现病史); 10.目前有活动性感染者(例如急性细菌感染、结核病、活动性乙型/丙型肝炎、肺部感染等); 11.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CentralNervousSystem,CNS)转移和/或脊髓压迫和/或癌性脑膜炎,有软脑脊膜癌病史; 12.乙肝核心抗体(HBcAb)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 DNA 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或医生判断有活动性肝炎,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 13.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不稳定心绞痛或试验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等; 14.心功能分级(NYHA)为III级或IV级; 15.在五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完全治愈或可治愈的癌症除外,如基底皮肤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局限性低危前列腺癌、甲状腺乳头状癌,或已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原位癌,如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等); 16.对试验药物的组成成分或辅料、抗体药物或其他任何治疗性蛋白(如新鲜冰冻血浆、人血清白蛋白、细胞因子或白介素等)过敏,或有严重过敏史,怀疑可能会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NCI-CTCAEv5.0≥3级); 17.筛选前1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8.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9.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0.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其他情况; 注:初次筛查不合格者,研究者可酌情予以二次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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