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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1900024463】TRS003 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的 III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1900024463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贝伐珠单抗生物类似药+紫杉醇+卡铂/贝伐珠单抗+紫杉醇+卡铂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贝伐珠单抗生物类似药+紫杉醇+卡铂/贝伐珠单抗+紫杉醇+卡铂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9-07-12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TRS003 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的 II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TRS003与中国许可的贝伐珠单抗分别联合紫杉醇-卡铂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一致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III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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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证明TRS003与紫杉醇-卡铂联合用药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中的客观缓解率(ORR)与中国许可的贝伐珠单抗类似。 次要目的:1)通过缓解持续时间和无进展生存期来评估TRS003和贝伐珠单抗的有效性;2)评估TRS003联合紫杉醇-卡铂和贝伐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卡铂用药的安全性;3)评估TRS003和贝伐珠单抗的群体药代动力学(PK);4)评估TRS003和贝伐珠单抗的免疫原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将按地区(亚洲、欧美)、性别(男、女)、EGFR是否突变(突变型、野生型)和是否吸烟(吸烟包括既往吸烟或者正在吸烟、不吸烟)进行分层随机化。由一名独立的、非申办方研究小组成员的随机统计师制定随机方案。

盲法

这是一项双盲研究。受试者、研究者和申办方都不知道每名受试者的分组,以及受试者将接受何种治疗。只对用IWRS制定实际随机化方案的随机统计师、研究中心为受试者准备研究药物和剂量的药剂师或护士不设盲。所有其他与研究相关的个人,包括临床辅助人员、临床研究助理、临床监察员以及研究中心的科学操作和管理团队,在治疗研究期间均保持盲态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266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9-08-31

试验终止时间

2021-09-0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18岁(含)以上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 已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注明签署日期; 3. 在研究期间自愿遵守所有研究程序; 4. 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转移性(IV期)或当前不能接受手术治疗或放疗的局部晚期(IIIb期)(第8版肺癌TNM分期)或局部治疗后复发的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若混有多种肿瘤成分,则对其主要细胞类型进行分类)。 5. 既往未进行过针对原发灶或转移灶的系统性治疗(全身化疗、抗血管生成药物和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如既往接受过辅助治疗,需明确辅助治疗距离随机化前超过6个月,且完成辅助治疗后6个月内疾病未进展或复发的受试者。 6. 至少有1处可测量的病灶,且该病灶未接受过放射治疗(Eisenhauer et al.,2009) 可测量的病灶定义为通过以下任何方法至少可精确测量病灶的单径:增强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MRI)扫描,在层厚小于或等于5mm扫描条件时,淋巴结外病灶直径至少大于或等于10mm,淋巴结病灶短径至少大于或等于15mm 7.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的体能状态(Oken et al.,1982)评分为0或1分。 8. 预期生存时间≥6个月。 9. 肝功能良好,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a. 总胆红素≤ 1.5×正常值上限(ULN); b.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和碱性磷酸酶(ALP)≤ 3×ULN; c. 如果存在肝转移,AST或ALT≤ 5×ULN;如果存在肝和/或骨转移,ALP≤ 5×ULN; 10. 肾功能良好,确证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a. 血清肌酐< 1.5×ULN且肌酐清除率(CrCL) > 50 mL/min(Cockroft-Gault方程)或估算肾小球滤过率(GFR) > 50 mL/min; b. 尿蛋白试纸检测< 2+。如果尿试纸检测大于或等于2+,则24小时内尿蛋白必须小于2 g,或等量蛋白/肌酐比值小于2000 mg/g肌酐(或小于226 mg/mmol肌酐); 11. 血液学功能定义: a. 血小板计数≥ 1000,000/μl,且研究筛选前两周内无输血; b. 国际标准化比值< 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1.5×ULN; c.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00/μl,且研究筛选前两周内无任何治疗(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和/或草药疗法); d. 血红蛋白(Hb)≥ 9 g/dl,且研究筛选前两周内无输血。;

排除标准

1. 中央型鳞状细胞癌、混合性非小细胞和小细胞癌、或者以鳞状细胞为主的混合性腺鳞癌。 2. 存在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恶性肿瘤或有症状的CNS转移癌。但临床得到控制的无症状CNS转移癌可以纳入研究。得到控制的无症状CNS转移癌定义为筛选前,经CNS导向治疗后神经功能稳定≥ 8周,和放射影像学检查确定CNS病情无进展≥ 4周。 3. 除NSCLC外,筛选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及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 4. 肿瘤伴有ALK基因变异。 5.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两种或两种以上降压药联合治疗后,筛选时收缩压>15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以及既往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的患者。 6. 筛选时心脏射血分数低于50%或低于研究中心的实验室检查值范围下限。 7. 已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和丙型肝炎病毒(HCV)阳性,且疾病处于活动期。但处于非活动期的HBV携带者(HBV DNA滴度< 1000 cps/mL或200 IU/mL)或已治愈的丙肝(HCV RNA检测阴性)可以入选。 8.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9. 影像检查显示肿瘤包绕或侵犯至大血管内腔(例如肺动脉或上腔静脉)。 10. 具有出血倾向、高度出血风险或凝血功能障碍的,包括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重大血栓或出血事件(穿刺出血除外),如一次性咯血> 2.5 mL、消化道出血、呕血、中枢神经系统出血、严重鼻出血或阴道出血等;正在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胃肠外抗凝血药或血栓溶解剂进行治疗(比如肝素类抗凝药、维生素K拮抗剂、直接抗凝血血酶抑制剂、Xa因子抑制剂);筛选前10天内使用过阿司匹林(>325mg/天)或其它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 11. 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筛选前6个月内的脑血管意外(CV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心肌梗死以及显著的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或近期动脉血栓形成);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级(附录14.4)的心力衰竭以及药物无法控制的心律失常。 12. 筛选前4周内接受胸部放疗,或筛选前2周内对胸部之外的骨转移病灶进行姑息放疗的患者。 13. 在筛选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包括开胸活检),且存在出血或伤口愈合并发症风险;或预期在研究期间行择期手术 14.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48小时内进行过小的手术操作(如深静脉置管)。 15. 经抽液或其他对症治疗仍无法控制的中大量心包积液、腹腔或胸腔积液(胸腔抽液后可以给予常规治疗,但是不能给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药物,例如化疗药及抗血管生成药和分子靶向药等)。 16. 既往使用过抑制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或其受体(VEGFR)的单克隆抗体或小分子抑制剂(包括贝伐珠单抗)。 17. 在筛选前12周内接种了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18. 在筛选前6个月内,有活动性胃和或十二指肠溃疡、腹瘘及非消化道瘘、消化道穿孔或腹内脓肿史。 19. 临床上存在未控制的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0. 已知受试者对研究期间所用药过敏,包括哺乳动物细胞来源的制剂 21.筛选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的患者。 22.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或不同意在治疗期间和方案规定的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的妇女。 23. 在治疗期间和在方案规定的最后一次给药后的6个月内,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其伴侣不同意使用高效避孕方法 24.研究者认为因各种原因不合适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24. 研究者认为因各种原因不合适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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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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