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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000030128】在成人急性髓细胞白血病(AML)患者中评价HYML-122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的Ⅰ期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000030128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0-02-24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急性髓系白血病

试验通俗题目

在成人急性髓细胞白血病(AML)患者中评价HYML-122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的Ⅰ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在成人急性髓细胞白血病(AML)患者中评价HYML-122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的Ⅰ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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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1.评估HYML-122在成人急性髓细胞白血病(AML)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包括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量(MTD)。 2.结合PK/PD的结果推荐HYML-122在后续试验中的用法用量。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单次及多次口服HYML-122后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征。 探索性研目的 记录并初步评价HYML-122的治疗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的有效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对照试验

盲法

N/A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6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9-06-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0-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参加本试验,签署知情同意书; 2. 18岁≤年龄≤75岁,男女不限; 3.受试者患有AML(符合WHO2016年诊断标准),符合以下任何情况: 1)复发和/或难治性AML; 2)经诱导缓解治疗后,已缓解的AML受试者; 3)初次诊断AML,但不可接受标准化疗方案治疗的受试者; 4.东部肿瘤协作小组体力状况(ECOG)评分≤2分(筛选期); 5.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6.实验室检查须满足如下: 1)血常规:白细胞计数(WBC)≤20×109/L(同期服用羟基脲以稳定白细胞计数的患者可允许20~30×109/L);(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至少48小时前需停用羟基脲,在多次给药剂量递增阶段第1周期不建议使用羟基脲,其他试验期间可根据医学常规针对白细胞升高进行羟基脲对症治疗。) 2)肝功能:ALT和AST≤2.5×ULN;血清胆红素≤1.5×ULN;血清白蛋白≥2.8g/dL;γ-谷氨酰转肽酶≤2.5U/L; 3)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 4)电解质:血钾≥3.0mmol/L;血钙≥2.0mmol/L; 5)无症状的血清淀粉酶异常≤1.5×ULN;血清脂肪酶≤2×ULN; 6)凝血功能:纤维蛋白原≥1.0g/L;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ULN+10s;凝血酶原时间(PT)≤ULN+3s; 7.受试者须愿意提供治疗前已有的有效诊断证据或接受骨髓穿刺或活检进行诊断,和在治疗后接受骨髓穿刺或活检进行疗效评价; 8.哺乳、生育相关: 1)非哺乳期妇女; 2)女性受试者除绝经后(最小12个月无月经期)或接受过绝育手术外,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入组研究时,血清妊娠试验须呈阴性,并且试验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三个月期间愿意使用最有效的避孕措施; 3)男性受试者,除接受过绝育手术外,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三个月期间愿意使用最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既往治疗史。 1.1 开始给药前4周或≤5×药物半衰期(若明确药物的半衰期则按5倍半衰期算,否则为4周)之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的相关治疗,例如化疗、免疫治疗、放疗、手术治疗等的患者; 1.2开始给药前6周内,接受过亚硝脲类、丝裂霉素类化疗的患者; 1.3 开始给药前2个月内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或者筛选期内在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因移植物抗宿主病而接受免疫抑制治疗; 1.4 开始给药前4周内接受活疫苗和/或计划参加试验后接受活疫苗者; 1.5 开始给药前6周内,接受过针对FLT3靶向治疗药物者; 1.6开始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试验药物治疗,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 2. 疾病史及手术史 2.1 患有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患者(染色体存在t(15;17)(q22;q11)和/或PML/RARa阳性、变异型的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2.2 有髓系肉瘤或中枢神经系统侵犯的患者; 2.3 有其他恶性肿瘤(除AML外)病史,不包括:可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任何已治愈(5年内无疾病复发的证据)的其他肿瘤; 2.4患有高血压且经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血压>140/90mmHg)。注:筛选期首次服药前的血压(间隔24小时及以上测量的2次血压平均值)需控制在140/90mmHg以内; 2.5 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2.6. NCI-CTCAE v5.0 ≥2级的心律失常,或QTcF>450ms(QTc采用Fridericia校正公式QTcF=QT/RR0.33计算)者;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病史或先天性QT延长综合征史的患者; 2.7 给药前12个月内患有以下任意以一种疾病者: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或外周动脉搭桥植入手术者、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事件(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2.8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例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2.9 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包括如下情况: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且大便潜血(≥++);2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消化道大出血者; 2.10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有器官移植史; 2.11 既往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即使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下,甲状腺功能仍不能维持在正常范围内; 2.12 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HIV)者; 2.13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测阳性,且处于乙肝活动期(乙肝核酸定量≥1.00×103copies/ml)的患者; 2.14 丙肝抗体(Anti-HCV)检测阳性,且处于丙肝活动期(丙肝核酸定量≥1.00×102copies/ml)的患者; 2.15 研究者判断有严重的视网膜病变或剥脱的患者; 2.16 研究者判断有活动性的感染疾病患者; 17) 研究者或申办者认为患有其它急性严重或慢性医学或心理疾病、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3. 试验期间需要同时合并以下治疗和/或药物且不能停药: 3.1 应用抗凝剂或维生素K拮抗剂如华法林、肝素或其他类似药物治疗的患者; 3.2正在服用已知能延长QT间期的药物(见附件5); 3.3 同时应用其他抗白血病药物,包括传统中药(见附件6); 3.4 需每日吸氧者; 3.5 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局部使用除外)者; 4. 习惯性饮用葡萄柚汁或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且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者; 5. 对于HYML-122任何成分(HYML-122、乳糖、羟丙甲纤维素、低取代羟丙纤维素、二氧化硅、硬脂酸镁、二氧化钛和聚乙二醇)过敏者的受试者; 6. 首剂量HYML-122前7天内使用已知有效的CYP2D6抑制剂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氟伐他汀、氟伏沙明、奎尼丁、氟西丁等; 7. 服用经CYP2D6代谢且治疗窗窄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他克林、茶碱、他莫昔芬、维拉帕米、普罗帕酮、氯氮平、昂丹司琼、氯米帕明、阿米替林等; 8. 吸毒、药物滥用及成瘾者; 9. 任何严重并发疾病,癫痫,精神疾病,将危害受试者的安全或依从性; 10. 其他研究者认为有任何不适合入选的情况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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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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