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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1473
进行中(招募中)
SAR-443122硬胶囊
化药
SAR-443122硬胶囊
2023-05-17
企业选择不公示
溃疡性结肠炎
一项测试一种新药(SAR443122)的不同剂量用于治疗成人溃疡性结肠炎的研究
一项旨在评估SAR443122在中重度溃疡性结肠炎成人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剂量探索研究
100022
主要目的,A部分加B部分(诱导治疗):评估不同剂量的SAR443122在中重度UC受试者中的疗效。次要目的,A部分和B部分(诱导治疗):1)评估SAR443122对UC受试者内镜下改善的影响。2)评估SAR443122对UC受试者的临床缓解和临床应答的影响。3)评估SAR443122对UC受试者组织学改善的影响。4)评估SAR443122对UC受试者组织学-内镜黏膜改善(HEMI)的影响。5)评估SAR443122对疾病特定生活质量的影响。6)评估SAR443122对患者报告的溃疡性结肠炎体征和症状的影响;评估SAR443122在UC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评估中重度UC受试者接受52周SAR443122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平行分组
Ⅱ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11 ; 国际: 182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4-01-25;2022-12-16
/
否
1.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应为18-75岁(含);2.受试者在筛选前有至少3个月的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UC)临床证据(在筛选期间经内镜检查确认)。;3.基线时有活动性中重度UC,定义为改良Mayo评分为5-9分(不包括PGA,RB的最低评分≥1分且SF≥1分,经中心阅片者确认的内镜单项评分≥2分,且所有单项评分总和的最小值为5分)。;4.受试者的病灶距离肛门边缘的最小距离为15 cm。;5.受试者对以下至少1种获批治疗的治疗应答不充分或无应答、出现应答消失或不耐受:氨基水杨酸盐、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除那他珠单抗(泰吉利®)以外的生物制剂(抗TNFα、抗整合素、抗IL-12/IL-23或抗IL-23抗体),或小分子(JAKi或S1P受体调节剂)。;6.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筛选前≥2周起和筛选期间接受稳定剂量治疗(剂量不超过25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7.接受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或6-巯基嘌呤的受试者必须在筛选前接受治疗至少8周;在筛选前≥4周起和筛选期间接受稳定剂量治疗。;8.接受口服5-氨基水杨酸类药物、美沙拉嗪或柳氮磺吡啶的受试者必须在筛选前≥4周起和筛选期间接受稳定剂量治疗。;9.接受先进疗法的受试者必须为1)末次给药与随机化间隔至少5个半衰期,或者2)在随机化前受试者血液中的生物制剂水平无法检出。;10.男性和女性受试者的避孕措施应符合有关临床研究受试者的避孕方法的当地法规。;
登录查看1.受试者患有克罗恩病(CD)。;2.受试者被诊断为不确定性结肠炎或镜检结肠炎。;3.筛选时受试者粪便样本的需氧病原体培养结果呈阳性,包括:气单胞菌、邻单胞菌、志贺氏杆菌、沙门氏菌、耶尔森菌、弯曲杆菌和大肠杆菌属或粪便中难辨梭状芽胞杆菌B毒素阳性。;4.受试者既往接受过结肠切除术或预计在参加研究期间行结肠切除术。;5.受试者有回肠贮袋或造口。;6.受试者患有暴发性疾病或中毒性巨结肠。;7.受试者患有结肠细胞化生不良,但腺瘤除外。;8.受试者患有肠道衰竭或需要全胃肠外营养(TPN)的短肠综合征。;9.受试者有复发性或近期严重感染史(例如,肺炎、研究者定义的败血症)且随机化前 4 周内尚未消退(例如,正在持续的有症状的严重感染或仍在接受抗病原微生物治疗)。;10.筛选前5年内出现活动性恶性肿瘤或恶性肿瘤复发的受试者(研究允许的经充分治疗的以下恶性肿瘤除外:基底细胞癌、皮肤原位鳞状细胞癌或者宫颈原位癌)。;11.受试者曾患或现患另一种重大疾病,且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会对受试者参加本研究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但不限于)心血管疾病(包括符合纽约心脏病协会 [NYHA] 分类的III级或IV级心力衰竭)、肾脏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胃肠道疾病、肝脏疾病、代谢系统疾病、肺病或淋巴系统疾病。;12.受试者在筛选访视前4周内出现过发热(≥38℃),或需要抗生素、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治疗的持续性慢性或活动性复发性感染,或者有被研究者判定为不可接受的频繁复发性感染史。;13.受试者在随机化访视前3个月内接种过任何减毒活疫苗。;14.受试者有复发性带状疱疹病史。;15.受试者患有未控制的糖尿病,定义为筛选访视时HbA1c≥9.0%。;16.患有活动性结核病(TB)或非结核性分枝杆菌感染,或根据当地指南有未完全治愈的活动性或潜伏性TB病史的受试者将被排除在研究之外,除非专家记录该受试者已接受充分治疗,且现在可以开始接受RIPK1激酶抑制剂治疗。;17.受试者在筛选前6个月内存在机会性感染或在过去6个月内接受过抗TNF治疗。对于存在感染但已接受治疗且未导致后遗症或后果的受试者,如果符合其他入选标准,则可在研究中进行随机分配。;18.受试者正在接受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19.受试者已知有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或筛选时的HIV血清学结果呈阳性。;20.受试者筛选访视时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和/或丙型肝炎抗体(HCV)阳性。通过阴性HCV RNA 聚合酶链反应(PCR)证明病毒清除(低于定量下限)的受试者,如果符合所有其他入选标准且不符合任何排除标准,则可在研究中进行随机分配。;21.在筛选时或筛选期间COVID-19筛查结果呈阳性、疑似感染COVID-19或已知曾暴露于COVID-19。;22.筛选前4周内有COVID-19感染史;筛选前3个月内有因感染COVID-19而接受机械通气或体外膜肺氧合(ECMO)的病史,或出现COVID-19遗留的严重并发症,致使受试者无法安全参加本研究。;23.受试者在筛选访视前2年内存在酒精或药物依赖。;24.受试者随机化前4周内生物制剂(抗TNFα、抗IL-12/23、抗IL-23或抗整合素抗体)的谷浓度是可测量的。;25.受试者在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环孢素、吗替麦考酚酯、西罗莫司(雷帕霉素)、沙利度胺或他克莫司治疗。;26.受试者既往暴露于那他珠单抗(泰吉利®)。;27.受试者既往暴露于RIPK1抑制剂。;28.受试者在筛选前2周内和筛选期间接受过止泻药。;29.受试者接受>25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治疗。;30.受试者接受>9 mg/天的布地奈德治疗。;31.受试者在筛选前2周内或筛选期间经静脉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或细胞单采法治疗。;32.受试者在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外用5-氨基水杨酸类药物或糖皮质激素治疗。;33.受试者在筛选前4周内或筛选期间接受过治疗性灌肠剂或栓剂治疗,为进行结肠镜检查或软式乙状结肠镜检查而使用的灌肠剂或栓剂除外。;34.受试者在筛选前4周内因UC或胃肠感染而接受过抗生素治疗。;35.受试者在筛选前2个月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治疗。;36.筛选时有不明原因、未控制或未治疗的甲状腺疾病或不明原因的血清催乳素水平异常的受试者 。;37.筛选访视时存在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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