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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50567】3DAA的一期PK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50567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Ombitasvir/Paritaprevir/Ritonavir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Ombitasvir/Paritaprevir/Ritonavir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5-08-2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丙型肝炎

试验通俗题目

3DAA的一期PK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ABT-450/利托那韦/ABT-267(ABT-450/r/ABT-267)和ABT-333多剂量联合给药在健康中国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03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在健康的中国成年受试者中评价ABT-450/利托那韦/ABT-267和ABT-333于非空腹条件下多剂量口服联合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8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18  ;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2015-09-24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中国男性或女性(血统),年龄18-45岁(含)。;2.如果是女性,受试者至少绝经2年、手术绝育(双侧输卵管结扎术、双侧卵巢切除或子宫切除)或者至少采用下列一种避孕方法:受试者的首选生活方式为完全禁欲,不接受周期性禁欲;伴侣输精管结扎;研究药物给药前使用激素类避孕药至少3个月(口服、注射或经皮给药);宫内避孕器(IUD);双重保障法(避孕套、避孕海绵、隔膜或含杀精凝胶或乳膏的阴道环)。研究期间不得使用激素类避孕剂(包括但不限于口服、外用、注射或植入式避孕剂)。 如果受试者目前正在使用激素类避孕剂,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至末次给药后至少2周内,受试者必须停药。研究期间,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起至末次给药后30天,受试者应采用上述其中一种避孕方法。在服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要持续进行30天避孕。绝经后定义为停经1年以上、年龄适宜、并且促卵泡激素(FSH)水平显示为绝经后状态。;3.如果是男性,受试者必须手术绝育或者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90天内采用以下至少一种避孕方法,在此期间不得捐精:伴侣使用IUD;伴侣使用激素类避孕剂(口服、阴道、肠胃外或经皮);受试者和/或其伴侣使用双重保障法(避孕套、避孕海绵、隔膜或含杀精凝胶或乳膏的阴道环);受试者的首选生活方式为完全禁欲;不接受周期性禁欲。;4.女性的下列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筛选时,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的尿样;给药前,研究-1天的血清样本;5.体重指数(BMI)为≥ 18至 < 30 kg/m2. BMI的计算公式为体重(kg)除以身高的平方(m2)。;6.根据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ECG)和胸部X线检查(CXR),健康状况良好。;7.在筛选或研究特定程序开始前,必须自愿签署经独立伦理委员会(IEC)/ 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排除标准

1.对任何药物有显著的过敏史。;2.需要服用非处方和/或处方药物、维生素和/或草药。;3.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服用过任何药物(处方和非处方)、维生素和/或草药,或者处于各药物的10倍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4.妊娠或哺乳期女性。;5.近期(小于6个月)有过药物(包括静脉注射或吸入药物)或酒精滥用,可能会影响对方案的依从性。;6.甲肝病毒免疫球蛋白M(HAV-IgM)、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丙肝病毒抗体(HCV Ab)、梅毒抗体或HIV抗体(HIV Ab)检测结果呈阳性。将在筛选时确认阴性HIV状态,研究中心将保持结果机密。;7.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个月内使用过已知的细胞色素P450 3A(CYP3A)、细胞色素P450 2C8(CYP2C8,如二甲苯氧庚酸)的抑制剂(如酮康唑)或诱导剂(如卡马西平、利福平),或有机阴离子多肽转运体1B1(OATP1B1,如环孢霉素)。;8.药物滥用、酒精或可替宁筛查结果呈阳性。;9.研究药物给药前30天内或10倍半衰期内接受过药物注射,以较长者为准。;10.癫痫病史;任何临床显著的心血管、呼吸(轻度哮喘除外)、肾、肝、消化道、血液或精神疾病或障碍,或有任何未控制的内科疾病。;11.曾进行过胃部外科手术、迷走神经切断术、肠切除或任何可能干扰胃肠道蠕动、pH或吸收的外科手术。;12.研究药物给药前8周内曾献血或失血550mL以上(包括血浆去除),或者输入过任何血液制品。;13.研究药物给药前6周或10倍半衰期内接受过任何研究药品,以时间较长者为准。;14.研究药物给药前72h内饮酒。;15.研究药物给药前72h内食用过葡萄柚、酸橙、杨桃或奎宁/奎宁水,或者含上述任意成分的产品。;16.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吸烟或使用过含尼古丁产品。;17.正在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18.过去12周内暴露于多剂ABT-450/r、ABT-267或ABT-333,或之前参与过本研究。;19.筛选实验室分析显示出下列异常实验室结果:丙氨酸转氨酶(ALT)/ 血清谷丙转氨酶(SGPT) > 正常上限(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 血清谷草转氨酶(SGOT) > ULN;超出实验室正常参考范围,且被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他实验室结果。;20.心脏病病史,包括QT延长综合症或不明原因死亡家族史;21.有临床意义的异常ECG: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过的QT间期(QTcF)>450ms(女性)和>430ms(男性),或者ECG显示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22.研究者因任何原因认为受试者不适合接受ABT-450、利托那韦、ABT-267或ABT-333。;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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