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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100052072】信迪利单抗联合瑞戈非尼治疗三线及三线以上晚期结直肠癌的单臂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100052072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信迪利单抗注射液+瑞戈非尼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信迪利单抗注射液+瑞戈非尼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10-16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结直肠癌

试验通俗题目

信迪利单抗联合瑞戈非尼治疗三线及三线以上晚期结直肠癌的单臂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信迪利单抗联合瑞戈非尼治疗三线及三线以上晚期结直肠癌的单臂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03001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观察评价信迪利单抗联合瑞戈非尼治疗晚期结直肠腺癌三线及三线以上治疗的MSS型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为此类患者提供更多的治疗选择。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盲法

N/A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医保报销和慈善赠药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5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10-25

试验终止时间

2023-10-25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男女均可; 2. 病理学确诊的晚期不可切除结直肠腺癌MSS型患者; 3. 至少经过两次系统治疗方案失败或不耐受(接受氟尿嘧啶、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治疗过程中疾病进展或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一线及二线接受系统治疗必须均≥1个周期); 4. 至少具有一个影像学检查可测量病灶(RECIST1.1标准),螺旋CT或MR靶病灶应≥10 mm,淋巴结≥15 mm; 5. 预计生存期≥3个月; 6. ECOG 0-2; 7.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不建议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1)总胆红素TBIL≤1.5 x ULN; (2)丙氨酸酸氨基转移酶ALT<2.5 x ULN(有肝转移,丙氨酸酸氨基转移酶ALT<5 x ULN); (3)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x ULN(有肝转移,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 x ULN); (4)血清Cr≤1.25 x 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45 ml/min; (5)血红蛋白Hb≥90 g/L; (6)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 x 10^9/L; (7)血小板计数PLT≥75 x 10^9/L; (8)白蛋白ALB ≥29 g/L; (9)国际标准化值INR≤1.5 x ULN; (10)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x ULN; (11)尿蛋白<2+;如果尿蛋白≥2+,则24小时尿蛋白定量显示蛋白质必须≤1 g; (12)促甲状腺激素(TSH)≤ 正常值上限(ULN);如果异常应考察FT3和FT4水平,FT3和FT4水平正常则可以入选; 8. 育龄妇女妊娠试验阴性;育龄妇女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60天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120天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 9. 自愿加入,愿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PD-1/PD-L1 抗体、CTLA-4 抗体,或其他针对PD-1/PD-L1和/或VEGFR小分子抑制剂的治疗(抗血管治疗>6个月可纳入); 2. 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140 mmHg 或者舒张压≥90 mmHg); 3.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等); 4. 凝血功能异常(INR>1.5或APTT>1.5 x ULN),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具有出血倾向者; 5. 进入研究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者(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等); 6. 进入研究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7.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8. 首次使用信迪利单抗前14天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类固醇激素(即不超过10 mg/天强的松龙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 9. 首次用药前1个月内用过抗肿瘤疫苗或其他具有免疫刺激作用的抗肿瘤药(干扰素、白介素、胸腺肽、免疫细胞疗法等)治疗的受试者;首次用药前30天内接种过或将接种活疫苗的受试者; 10. 首次用药前1个月内用过大剂量抗生素治疗的患者; 11. 已知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疾病和/或进展性生长。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患者,如果明确接受过治疗且在研究首次给药前停用抗惊厥药和类固醇4周后临床表现稳定,则可以入组研究; 12. 进入研究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患有II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的受试者。排除按照 NYHA 标准III-IV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的受试者。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或症状性肺栓塞)者; 13. 目前伴有活动性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或既往有需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病史者,或有其他可能干扰免疫相关肺毒性判断和处理的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例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尘肺、药物相关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筛选期CT显示患有活动性肺炎或严重肺功能损害的受试者;活动性肺结核; 14. 无法控制的活动性肝炎。乙肝: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V sAg) 阳性且 HBV DNA≥2000 IU/mL;丙肝: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 Ab)阳性,HCV RNA阳性,且肝功能异常;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15. 排除首次用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的受试者,包括但不局限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 排除伴有任何活动性感染的受试者; 16.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病史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 17. 具有症状的、已播散到内脏的、短期内有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风险的晚期患者(包括有无法控制的大量渗出液[胸腔、心包、腹腔]、肺淋巴管炎及30%以上肝脏受累的患者); 18. 已知对瑞戈非尼片、信迪利单抗或药物辅料过敏,或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 19.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20.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与过任何其他药物临床研究,或距离末次研究用药不超过5个半衰期; 21. 有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的受试者; 22. 其他经医师认为不适合纳入的患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山西省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030013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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