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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100045484
正在进行
尼妥珠单抗注射液+紫杉醇+顺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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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妥珠单抗注射液+紫杉醇+顺铂
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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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发/转移宫颈鳞癌
请于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才开始征募参试者,并与我们联系上传伦理批件。 尼妥珠单抗联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及顺铂治疗复发/转移宫颈鳞癌的单臂研究
尼妥珠单抗联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及顺铂治疗复发/转移宫颈鳞癌的单臂研究
评估尼妥珠单抗联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及顺铂治疗复发/转移宫颈鳞癌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单臂
探索性研究/预试验
本研究采用单臂、开放性的临床试验设计
N/A
企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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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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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1
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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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18周岁; 2.经病理学明确诊断为宫颈鳞癌; 3.经病理学和/或细胞学证实为IVB 期(FIGO 2018分期)或首次复发或持续性宫颈癌(持续性宫颈癌指:初次放疗或同步放化疗至少3个月仍有肿瘤残存或进展;初次放疗或放化疗结束4周以上,放疗野外有新发的且经病理确诊的可测量病灶),且患者无法接受手术或放疗; 4.根据RECIST 1.1标准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病灶; 5.既往曾接受紫杉类+铂类联合化疗者停药至少半年以上,放疗或同步放化疗结束3个月以上; 6.患者需从既往治疗(手术、放化疗、放疗)的毒副反应(血红蛋白降低除外)中恢复至1 级及以下(CTCAE 5.0) 7.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和心、肺、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实验室检查结果满足下列标准: (1)血红蛋白≥90g/L; (2)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2×10^9/L或白细胞计数≥4.0×10^9/L; (3)血小板计数≥100×10^9/L; (4)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 (5)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 (6)总胆红素≤1.5×ULN; (7)血清肌酐≤1.5×ULN; 8.ECOG评分0-2分; 9.预期生存期≥3个月; 10.有潜在生育能力女性在入组前的72h内血清或尿HCG为阴性(绝经后妇女必须闭经至少12个月便被视为无生育能力。对于已被证实接受了输卵管结扎术的妇女,不要求进行妊娠试验); 11.无宫内节育器者; 12.依从性好,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新辅助化疗或者术后辅助化疗末次给药结束<6 个月出现复发转移的患者; 2.入组前6个月内接受过抗EGFR 单克隆抗体或小分子TKI 治疗或免疫治疗的患者; 3.双侧输尿管梗阻,不能置入输尿管支架或行肾盂造瘘术者; 4.合并直肠阴道瘘/阴道膀胱瘘/未控制的阴道大出血或存在瘘风险者; 5.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6.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定量检测结果超过检测下限值),或HCV感染(HCV RNA定量检测结果超过检测下限值); 7.患有严重基础疾病,导致无法安全给予试验治疗。包括但不限于需接受全身用药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入组前 3个月内出现过失代偿性心力衰竭(NYHA 分级为III 和IV)、不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 8.有其他恶性肿瘤史者(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9.患有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者; 10.正在参与其他临床试验或停止临床试验不足4周者; 11.已知对尼妥珠单抗或其成分过敏者; 12.影响认知能力的神经或精神异常者; 13.经研究者评估病灶,无法行腔内放射治疗者; 14.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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