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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40906】Olaparib治疗转移性乳腺癌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40906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奥拉帕利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奥拉帕利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4-12-30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gBRCA1/2 突变、Her2阴性的晚期转移性乳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Olaparib治疗转移性乳腺癌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Olaparib单药治疗对比化疗方案治疗gBRCA1/2突变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疗效及安全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51032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通过PFS,评估试验药单药治疗gBRCA1/2突变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疗效。次要目的:1.通过OS、PFS2及ORR,评估试验药疗效。2.评估试验药对生活质量的影响。3.评估在gBRCA有害/疑似有害变异的患者中的疗效。4.确定患者中的药物暴露量。安全性目的:评价安全性及耐受性。探索性目的。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0 ; 国际: 31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41  ; 国际: 302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5-04-28;2014-04-07

试验终止时间

2017-09-05;2018-02-06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在任何研究特定操作前提供知情同意。;2.男女患者年龄必须≥18岁。;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有转移病灶证据的乳腺癌。;4.记录的BRCA1或BRCA2基因突变预计为有害或怀疑有害的(已知或预计为有害的/导致功能丧失)。;5.患者必须接受过蒽环类药物(如多柔比星、表柔比星)(禁忌情况除外)和紫杉烷(如紫杉醇、多西他赛)进行新辅助/辅助治疗或转移性疾病治疗。;6.接受了铂剂(顺铂或卡铂,单药治疗或联合治疗)治疗晚期乳腺癌的患者,如果无证据证明铂剂化疗期间发生疾病进展,则可以入组本研究。;7.既往接受铂剂化疗的患者,如铂剂用作研究前无疾病迹象≥5年的原非乳腺癌(如卵巢癌)的潜在根治治疗,或乳腺癌的辅助/新辅助治疗,前提是最后一次铂剂治疗和研究随机之间间隔至少12个月,则可以入组本研究。;8.存在雌激素和/或孕激素受体阳性疾病的患者,必须接受过至少一种内分泌治疗(辅助治疗或转移性疾病治疗)并且治疗时发生了疾病进展,或者治疗医生认为这些患者的疾病不合适进行内分泌治疗。;9.基线时,至少有一个病灶(可测量和/或不可测量)可用CT(如果禁忌CT时,则采用MRI)精确评估,并可按照RECIST 1.1重复评估。;10.患者在研究治疗给药前28天内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必须正常。;11.随机分组前21天内,ECOG 体能状况0-1。;12.绝经或子宫切除者;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必须有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作为其处于非生育状态的证据才具有入选资格。;13.在研究期间患者愿意且能够遵循研究方案,包括接受治疗和按计划访视和检查。;14.来自原发肿瘤病灶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肿瘤样本(如果可获取)。;

排除标准

1.参与研究的计划和/或实施(适用于阿斯利康工作人员和/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2.BRCA1和/或BRCA2基因突变被认为是非有害的。;3.第1疗程第1天前21天内,接受细胞毒性化疗或非激素靶向治疗者不能入组。内分泌治疗必须在第1疗程第1天前7天或以上停止。姑息放疗必须在第1疗程第1天前14天或以上完成。研究之前或研究期间,患者可接受稳定剂量的二磷酸盐类药物或狄诺塞麦治疗骨转移,只要这些药物开始于研究治疗前至少5天。;4.患者HER2-阳性(IHC 3+或ISH扩增≥ 2.0)。;5.既往在本研究中随机分组。;6.随机分组之前30天内暴露于某研究药物或出于该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7.任何之前接受PARP抑制剂治疗,包括Olaparib。;8.患者有第二种原发癌,除了: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根治治疗的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原位癌(DCIS),1期1级子宫内膜癌,或其他实体肿瘤,包括根治治疗的淋巴瘤(未累及骨髓),且入选研究前5年及以上无疾病证据。;9.24小时内2个或更多时间点的静息心电图QTc>470毫秒或有长QT综合征家族史。如果ECG显示QTc >470毫秒,只有当复查心电图证明QTc ≤470毫秒时,患者才能入选。;10.患者既往接受细胞毒性化疗治疗转移性疾病不可超过两线。允许既往使用激素及非激素靶向治疗,且不计算为既往细胞毒性化疗。出于本研究方案的目的,芳香酶抑制剂和依维莫司联合治疗不看作是细胞毒性化疗。;11.合并使用已知的强效CYP3A4抑制剂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利托那韦,茚地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克拉霉素,奈非那韦。;12.由既往癌症治疗引发的持续存在的毒性反应(≥CTCAE 2级),不包括脱发及CTCAE 2级周围神经病变。;13.患者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治疗相关的急性髓细胞白血病。;14.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患者必须从任何重大手术导致的任何影响中恢复。;15.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例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学阳性的患者。;16.由于严重的,无法控制的医学疾病,非恶性全身性疾病或活动性、无法控制的感染导致患者具有较大的医学风险。;17.有CNS转移治疗史的患者,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则为合格:有CNS外的疾病。自完成CNS治疗以来,无疾病进展的临床证据。完成放疗和第1疗程第1天之间相隔至少2周,已从显著性(≥3级)急性毒性反应中恢复,不需要每天>10mg的强的松或等量的其他皮质激素治疗。;18.无法吞咽口服制剂和胃肠功能紊乱的患者可能会干扰研究药物的吸收。;19.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20.既往接受异体骨髓移植。;21.已知患者对olaplarib或其辅料过敏。;22.在研究前120天接受过全血输血,这可能干扰gBRCA试验(浓缩红细胞和血小板输注是可接受的,时限请参照入选标准第10条)。;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2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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