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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100045659】信迪利单抗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和顺铂新辅助治疗局部进展期食管癌:单中心、单臂、探索性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100045659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信迪利单抗注射液+注射用白蛋白紫杉醇+顺铂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信迪利单抗注射液+注射用白蛋白紫杉醇+顺铂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04-20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食管癌

试验通俗题目

信迪利单抗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和顺铂新辅助治疗局部进展期食管癌:单中心、单臂、探索性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信迪利单抗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和顺铂新辅助治疗局部进展期食管癌:单中心、单臂、探索性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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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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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探索信迪利单抗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及顺铂新辅助治疗可切除局部进展期食管癌(cT3-4/N0M0或cN+)患者的的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盲法

N/A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信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0-07-21

试验终止时间

2021-04-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在实施任何试验相关流程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2.年龄:18-75周岁,性别不限; 3.组织病理学检查确诊的证实为可切除食管癌(病理为鳞癌),不含食管/胃结合部腺癌; 4.手术之前通过 CT/MRI或者彩超、PET-CT、超声胃镜明确诊断食管癌分期为≥cT3 或者≥N+; 5.既往未经手术、放化疗、靶向治疗或者免疫治疗等其他治疗的初诊患者; 6.ECOG评分0-2分; 7.无严重心、肺、肝功能障碍;未伴发急性感染; 8.治疗前3个月内没有参与其他临床研究; 9.足够器官功能,受试者需满足如下实验室指标: 1)近14天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的情况下,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x10^9/L。 2)近14天未输血的情况下,血小板≥100×10^9/L。 3)近14天内无输血或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的情况下,血红蛋白>10g/dL; 4)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ULN但直接胆红素≤ULN 5)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在≤2.5×ULN(有肝转移的患者允许ALT或AST≤5×ULN); 6)血肌酐≤1.5×ULN并且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60ml/min; 7)凝血功能良好,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 8)甲状腺功能正常,定义为促甲状腺激素(TSH)在正常范围内。如基线TSH超出正常范围,如果总T3(或FT3)及FT4在正常范围内的受试者亦可入组; 9)心肌酶谱在正常范围内(如研究者综合判断为不具有临床意义的单纯实验室异常也允许入组); 10.对于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应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第1周期第1天)之前的3天内接受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如果尿液妊娠试验结果无法确认为阴性,则要求进行血液妊娠试验。非育龄期女性定义为绝经后至少1年,或进行过手术绝育或子宫切除术; 如存在受孕风险,所有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需在整个治疗期间直至治疗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180天内采用年失败率低于1%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既往胸部恶性肿瘤手术史; 2.病理为小细胞癌或出现远处转移者;肿瘤侵及颈段食管或高位胸上段需要连同喉切除的患者。 3.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降至正常范围内者(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 4.由于肿瘤明显入侵食管病灶相邻器官(大动脉或气管)导致具有较高的出血或穿孔危险的患者,或已经形成瘘管的患者; 5.首次给药前5年内诊断为食管癌之外的其他恶性疾病(不包括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上皮癌、和/或经过根治性切除的原位癌); 6.当前正在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或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使用过研究器械治疗; 7.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除外为控制胸水局部使用)系统性全身治疗; 8.已知患有需要类固醇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患有活动性肺结核,首次给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糖皮质激素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9.研究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 注:允许使用生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10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10.已知异体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11.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信迪利单抗、顺铂、白蛋白紫杉醇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12.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即HIV1/2抗体阳性); 13.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肝(定义为HBsAg阳性同时检测到HBV-DNA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 注: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亦可入组: 1)首次给药前HBV病毒载量<1000拷贝/ml(200IU/ml),受试者应在整个研究化疗药物治疗期间接受抗HBV治疗避免病毒再激活 2)对于抗HBc(+)、HBsAg(-)、抗HBs(-)和HBV病毒载量(-)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HBV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再激活 14.活动性的HCV感染受试者(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15.首次给药之前(第1周期,第1天)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注:允许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的注射用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16.存在任何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例如: 1)静息心电图在节律、传导或形态上出现有重大且症状严重难以控制的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室性心律失常或心房颤动; 2)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2级的慢性心衰; 3)在入选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或缺血,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等; 4)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 5)首次给药前1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6)活动性肺结核; 7)存在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感染; 8)存在临床活动性憩室炎、腹腔脓肿、胃肠道梗阻; 9)肝脏疾病如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急性或慢性活动性肝炎; 10)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11)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者; 12)存在精神障碍且无法配合治疗的患者; 有可能干扰试验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病史或疾病证据、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值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情况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潜在风险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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