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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0413049
CTR20190772
已完成
Risankizumab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利生奇珠单抗注射液
2020-10-26
企业选择不公示
中度至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CD)
一项Risankizuma在中度至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患者中的诱导治疗研究
在既往生物治疗失败的中度至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患者中进行的一项评估Risankizumab诱导治疗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200041
研究M15-991的目的是评估患有中度至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CD)的受试者在诱导治疗期间接受Risankizumab治疗与安慰剂治疗相比的疗效和安全性。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1 ; 国际: 579 ;
国内: 1 ; 国际: 618 ;
2020-08-07;2018-01-09
2020-11-04;2021-05-19
否
1.1. 基线访视时年龄≥18岁至≤80岁,或依照当地法规达到成人最低知情同意年龄的男性或女性。在当地法规允许的前提条件下,在基线访视时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且符合Tanner发育第5阶段(参见附录I)定义的受试者(研究中心将被告知可以纳入青少年受试者的时间)。;2.基线前至少3个月确诊患有CD。在研究者的评估中必须提供符合CD诊断的适当活检结果记录。;3.基线时的克罗恩病活动指数(CDAI)评分在220-450之间。;4.SES-CD≥3 的黏膜炎症内镜证据。所有合格评分排除了狭窄分项,并经中 心审阅者确认。(一旦达到 58 例受试者上限,入组标准将为 SES-CD≥6 (对于直肠结肠或结肠疾病)或 SES-CD≥4(对于病变局限于回肠)。;5.基线时的平均每日SF≥4和/或平均每日AP评分≥2。;6.证实对以下一种或多种生物制剂的治疗不耐受或应答不足:英夫利西单抗、阿达木单抗、赛妥珠单抗、那他珠单抗、乌司奴单抗和/或维多珠单抗: ● 不耐受的证明无最小剂量或使用持续时间的要求。 ● 对生物制剂治疗应答不足的定义指尽管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案治疗史,仍有持续性活动性疾病的体征和症状(根据研究者的判断): ○ 至少接受过一次为期 6 周的英夫利西单抗诱导治疗方案(≥ 5 mg/kg IV,第0 周、第 2 周和第 6 周); ○ 至少接受过一次为期 4 周的阿达木单抗诱导治疗方案(在第 0 周进行一次160 mg SC 给药,随后在第 2 周进行一次 80 mg SC 给药[或在批准以下给药方案的国家:在第 0 周进行一次 80 mg SC 给药,然后在第 2 周进行一次 40 mg SC 给药]); ○ 至少接受过一次为期 4 周的赛妥珠单抗诱导治疗方案(第 0 周、第 2 周和 第 4 周接受 400 mg SC 给药); ○ 至少接受过一次为期 6 周的维多珠单抗诱导治疗方案(第 0 周、第 2 周和第 6 周接受 300 mg IV 给药); ○ 至少接受过一次为期 12 周的那他珠单抗诱导治疗方案(300 mg IV 给药,每 4 周一次) ○ 至少接受过一次为期 8 周的乌司奴单抗诱导治疗方案[260 mg(≤55 kg)或390 mg(>55 至≤85 kg)或 520 mg(>85 kg)IV 给药,随后在第 8 周进行一次 90 mg SC 给药](一旦乌司奴单抗暴露受试者达到总人群 20%的上限时,将不允许既往暴露于乌司奴单抗的受试者入组)。 ?既往接受上述生物制剂治疗取得临床获益后,在计划的维持给药期间症状出现复发 注:因上述定义的应答不足或不耐受之外的原因(例如报销变更)而中止生物制剂治疗的受试者不符合入选标准;7.如果受试者是女性,受试者必须符合本研究方案第5.2.4节“避孕建议”中所述的标准。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在筛选期间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基线时的尿妊娠试验结果也必须为阴性。在筛选期间无生育潜力(第5.2.4节中定义的绝经后或永久性手术绝育)的女性在基线时无需进行妊娠试验。 注: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不确定的受试者必须在≥3天后再次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以证明持续缺乏阳性结果。;8.受试者必须能够并愿意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并遵守本研究方案的要求。;
登录查看1.1. 当前诊断为溃疡性结肠炎或未定型结肠炎的受试者。;2.2. 超过基线前14天尚未达到稳定剂量CD相关抗生素治疗的受试者,或在基线前14天以内中止治疗的受试者。;3.3. 超过基线前14天尚未达到稳定剂量口服氨基水杨酸盐治疗的受试者,或在基线前14天以内中止治疗的受试者。;4.4. 接受口服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 ● 布地奈德> 9 mg/天 ● 倍氯米松> 5 mg/天 ● 强的松或等效药物> 20 mg/天 ● 或在基线前当前疗程尚未≥14天或基线前稳定剂量的时间尚未≥7天;5.5. 接受免疫调节剂治疗(AZA, 6-MP, MTX)的受试者,其: ● 基线前当前疗程尚未≥42天,且 ● 基线之前稳定剂量的时间尚未≥35天;6.6. 在基线访视前35天内接受过IV抗感染药物治疗或在基线访视前14天内接受过口服/肌肉注射抗感染药物(非CD相关)治疗的受试者。这不适用于结核病预防。;7.7. 在基线前35天内接受过全肠内营养或接受过任何肠外营养的受试者。;8.8. 在筛选前30天内或筛选期间接受过任何活菌或活病毒疫苗接种的受试者。;9.9. 在基线前35天内接受过环孢菌素、他克莫司或吗替麦考酚酯的受试者。;10.10. 在基线前35天内接受粪菌移植的受试者。;11.11. 接受过以下任何制剂的受试者: - 基线内8周接受获批的生物制剂:英夫利西单抗、阿达木单抗、赛妥珠单抗、维多利珠单抗、那他珠单抗)治疗或者在基线前12周内接受乌司奴单抗治疗 注意:对于上述任何获批的生物制剂,如果经市售测定法测量后未检出药物并进行了适当记录,则在基线之前无最短洗脱期。 - 或在基线前35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研究性生物制剂或其他药物或程序的受试者。;12.12. 既往接受过p19抑制剂(例如Risankizumab)治疗的受试者。;13.13. 在筛选前14天内或筛选期间同时接受过以下两种或以上药物治疗的受试者:口服布地奈德,或口服倍氯米松和/或口服强的松(或等效药物),吸入剂除外。;14.14. 在筛选前14天内或筛选期间接受过IV/肌肉注射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15.15. 在用于筛选的内镜检查前14天内或筛选期间接受过内镜检查所需之外的治疗性灌肠剂或栓剂治疗的受试者。;16.16. 在筛选前≤60天或筛选期间接受过血液净化术(例如Adacolumn血液净化术)治疗的受试者。;17.17. 在基线前14天内因娱乐或医疗原因伴随使用过大麻的受试者,或在过去的12个月内存在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滥用或酗酒史的受试者。;18.18. 已知当前存在CD并发症的受试者,例如: ● 脓肿(腹部或肛周); ● 有症状的肠道狭窄; ● 以下5个肠段中的> 2个肠段缺失:末段回肠、右半结肠、横结肠、乙状结肠和左半结肠,以及直肠; ● 暴发性结肠炎; ● 中毒性巨结肠; ● 或者在入组研究时可能需进行手术治疗的任何其他症状。;19.19. 存在造口术或回肠肛管袋的受试者。;20.20. 被诊断为短肠或短肠综合症的受试者。;21.21. 在基线前的过去3个月内进行过手术肠切除,或存在≥3次肠切除病史的受试者。;22.22. 已知对Risankizumab或任何研究药物辅料或中国仓鼠卵巢(CHO)成分存在超敏反应的受试者。;23.23. 存在以下慢性或活动性感染的受试者: ● 根据研究者的临床评价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活动性、慢性或复发性感染; ● 筛选期间感染有艰难梭菌毒素或其他肠道病原体; ● 感染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 在筛选期间将根据当地指南进行QuantiFERON®-TB测试或纯蛋白衍生物(PPD)皮肤测试,或同时进行两项测试。QuantiFERON®-TB测试首选用于接受过BCG疫苗接种或接触过其他分枝杆菌种属的受试者。检测结果为阳性(或重复测定的结果为不确定)的受试者可以参与本研究,但前提条件是进一步的检查(根据当地实践/指南)最终确定受试者无活动性结核的证据。在咨询艾伯维TA MD后,存在活动性TB病史但有文件证明已完成全程抗TB治疗的受试者可被允许参与本研究。若确定受试者患有潜伏性TB,则应根据当地国家指南启动和维持TB预防/治疗。 ● 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定义为: a. HBV: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 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受试者中,HBV脱氧核糖核酸(DNA)聚合酶链反应(PCR)定性试验可以检测到灵敏度; b. HCV:任何可检测到HCV核糖核酸(RNA)的抗HCV抗体(HCV Ab)阳性受试者;24.24. 存在胃肠道异型增生病史,或在筛选期内镜检查中进行的任何活检发现异型增生的受试者,不包括完全切除的低级别异型增生病变。;25.25. 已知存在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包括淋巴瘤)病史,或提示可能存在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体征和症状(例如淋巴结病和/或脾肿大)的受试者。;26.26. 除成功治疗的非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之外,当前或既往存在恶性肿瘤的受试者。;27.27. 患有严重、进行性或未受控制的肾脏、肝脏、血液或内分泌疾病或症状的受试者。;28.28. 妊娠、哺乳或考虑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约140天内进行妊娠的女性受试者。;29.29. 根据研究者的意见,受试者存在任何可能危害受试者的安全或数据质量、使受试者不适合作为研究候选人的病症,包括任何身体、心理或精神性病症。;30.30. 筛选时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分析显示以下任何异常结果: ●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参考范围上限的2倍; ● 白细胞(WBC)计数<3.0×109/L; ● 总胆红素≥2mg/dL;存在Gilbert综合征有关的间接胆红素单独升高的受试者除外; ● 通过简化的四变量肾脏疾病饮食改良(MDRD)公式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 30 ml/min/1.73 m2。 ● 血红蛋白<8 g/dL ● 血小板<100,000/μL ● 筛选访视时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或基线访视时的尿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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