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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50701】评价Ertugliflozin·L-PGA片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50701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艾托格列净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艾托格列净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6-02-02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本品与二甲双胍联用,配合饮食控制和运动,用于改善经二甲双胍单药治疗后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Ertugliflozin·L-PGA片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Ertugliflozin·L-PGA片用于二甲双胍单药治疗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15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试验目的是研究Ertugliflozin·L-PGA片对经二甲双胍单药治疗后血糖未达到充分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糖化血红蛋白等参数的影响。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96 ; 国际: 495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406  ; 国际: 506 ;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2017-12-27;2017-12-27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在最初筛选访视(S1)时根据美国糖尿病协会(ADA)指导方针诊断为2型糖尿病的年龄≥18岁的亚洲受试者。 在同意和招募最低年龄为≥21岁的国家,应遵守该年龄标准。;2.在S1接受以下一种糖尿病治疗方案,并且糖化血红蛋白在以下范围内的受试者:a) 二甲双胍单药治疗,≥1500 mg/天,S1时HbA1c的入选标准7.0-10.5% (53-91 mmol/mol) ,含 ;b) 二甲双胍单药治疗,<1500 mg/天,S1时HbA1c的入选标准7.5-11.0% (58-97 mmol/mol) ,含 ;c) 双药联合治疗,二甲双胍+磺酰脲类、DPP-4抑制剂、格列奈类或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S1时HbA1c的入选标准为6.5-9.5% (48-80 mmol/mol) ,含。;3.在S1时服用二甲双胍单药治疗的时间小于8周的受试者或在S2访视时需要改变糖尿病治疗方案以符合入组资格的受试者(包括在S2停止非二甲双胍抗高血糖药物治疗或需要二甲双胍剂量调整的受试者)在采用稳定剂量≥1500 mg/天的二甲双胍单药治疗至少8周后的S3中,糖化血红蛋白必须为7.0-10.5% (53-91 mmol/mol)。S1前接受稳定剂量≥1500 mg/天的二甲双胍单药治疗至少8周,并且符合入组标准的受试者,不需要在S3进行糖化血红蛋白测定。;4.体重指数(BMI)≥18.0 kg/m2。;5.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证明受试者(或法定代表)已被告知试验的所有相关内容。;6.根据研究者,受试者愿意并能够遵守访视计划、治疗方案、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7.受试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 男性 b 无生育能力的女性 c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请参阅第4.5.1节和第4.5.2节关于生育能力的解释);

排除标准

1.1型糖尿病史或酮症酸中毒史。;2.其他特殊类型的糖尿病史(例如,遗传综合征、继发性胰腺糖尿病、内分泌病导致的糖尿病患者、药物或化学诱导和器官移植后)。;3.根据安慰剂导入期药物计数,依从性< 80%的受试者。;4.在S1前3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史、不稳定型心绞痛、动脉血管重建、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按照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功能分级为III-IV的心力衰竭。;5.在S1休息至少5分钟后测得的三次坐位收缩压的平均值> 160 mm Hg和/或舒张压> 90 mm Hg,如果经研究者的判断认为必要,在S1可重复三次测量进行确定。对于在S1访视时经确定三次坐位收缩压平均值> 160 mm Hg和/或舒张压> 90 mm Hg的受试者,研究者和/或治疗医生可以调整背景血压药物,以改善血压控制,这样受试者可以再次测量血压,以确定是否可以入组研究。;6.在S3时具有临床显著性心电图(ECG)异常,并且需要进一步诊断评估或干预的受试者(例如,新发,临床显著性心律失常或传导紊乱)。;7.受试者有活动性尿路梗阻或留置导尿管。;8.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有过恶性肿瘤史,经过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注(1):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内有过恶性肿瘤史的受试者应该没有疾病残留或复发的证据。注(2):有黑色素瘤、白血病、淋巴瘤或肾细胞癌的受试者需排除。;9.通常每天饮用含酒精饮品>2份或每周>14份的受试者,或酗酒的受试者。注(1):一份酒精饮品定义为5 oz(150 mL)的葡萄酒,或12 oz(350 mL)的啤酒,或1.5 oz(50 mL)标准度数80%(40度)的烈酒。注(2):酗酒定义是在约2小时内男性5份或以上,女性4份或以上的酒精饮品。;10.任何临床显著性吸收不良状况。;1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a)受试者正在进行减肥计划,并且体重不稳定;b)受试者正在服用减肥药(例如:奥利司他,芬特明/托吡酯,氯卡色林等),并且体重不稳定;c)受试者正在服用与体重变化有关的药物(如抗精神病药),并且体重不稳定。注:体重稳定的定义是在过去6个月内的体重变化< 5%。;12.受试者在距S1的12个月内进行了减肥手术,或在距S1大于12个月进行了减肥手术,但体重不稳定。;13.已知受试者对任何SGLT2抑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14.曾在ertugliflozin试验中进行随机分组的受试者。;15.筛选空腹血糖或指尖血糖> 270 mg/dL (15 mmol/L),在遵从运动和饮食建议后又通过单次重复得以确认。在每次筛选访视(根据流程图的S1,S2和S3(如适合)[空腹血糖或指尖测量])将对此进行评估。;16.在第1天访视(访视4),受试者的空腹指尖血糖(FFSG)< 120 mg/dL (6.7 mmol/L)或> 270 mg/dL (15.0 mmol/L)。注:如果受试者满足该排除标准,但研究者认为,该值与受试者当前的自我血糖监测值(SMBG)和S3/第2周的FFSG值不符,那么该受试者在此时不应被排除。应将本次访视改为计划外访视,受试者应在7天内重新安排访视4/第1天。如果需要,将发给额外的单盲安慰剂导入用药。如果受试者在重新计划的访视4/第1天仍符合本FFSG排除标准,那么必须将本受试者排除在外。;17.在S1空腹血清甘油三酯> 600 mg/dL (6.8 mmol/L),经研究者判断如果认为需要,再复查一次得以确认。对于经确认空腹甘油三酯仍> 600 mg/dL的受试者,研究者和/或治疗医生可以调整背景血脂调节药物/治疗方案,以降低空腹甘油三酯,这样受试者可以再次测定空腹甘油三酯,以确定是否可入组研究。;18.随机分组之前受试者服用非稳定剂量的血压或血脂调节药物至少4周。;19.目前正在接受甲亢治疗的受试者。;20.在S1中正在进行甲状腺替代治疗的受试者和随机分组前至少6周没有达到稳定剂量的受试者和/或S1促甲状腺激素(TSH)在实验室正常值范围外的受试者。;21.在S1中血清肌酐≥1.3 mg/dL (≥115 μmol/L)的男性受试者或≥1.2 mg/dL (≥106 μmol/L)的女性受试者,或根据MDRD公式计算eGFR< 55 mL/min/1.73m2的受试者。;22.在S1中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或丙氨酸转氨酶(ALT)>2倍的正常上限值(ULN),或总胆红素>1.5倍的ULN,受试者具有吉尔伯特病史除外。;23.受试者有活动性肝病史(不包括非酒精性脂肪肝),包括慢性活动性乙肝或丙肝(通过病史评估)、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或有症状的胆囊疾病。;24.使用以下禁用药物。自S1前12周不得使用这些药物:任何类型的胰岛素(除了伴随疾病或其他应激时的短期使用);其他注射用抗高血糖药(如,普兰林肽,艾塞那肽,利拉糖肽);另一种SGLT2抑制剂;溴隐亭;考来维仑;罗格列酮或吡格列酮;除方案允许的药物以外的其他任何抗高血糖药物。;25.受试者正在或可能需要连续≥14天或重复接受药理学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治疗。从安慰剂导入期(S3/-14天)开始到最后一次服用试验药物期间,不得使用这些药物。注:允许使用吸入、经鼻和外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和生理替代剂量的肾上腺皮质类固醇。;26.直接参与本研究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和他们的家庭成员,其他研究者监管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或直接参与进行本研究的Pfizer或Merck员工。;27.在S1前30天内参与其他任何涉及研究药物的试验(1-4期)的受试者和/或已经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与任何其他试验的受试者。;28.在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6个周内接受外科手术的受试者,或在试验期间计划进行大手术的受试者。注:在S1之前6周内行小手术并已经完全恢复的受试者或计划可能进行小手术的受试者可以参加。小手术定义是涉及局部麻醉的手术过程。;29.在随机访视中,受试者出现某种新的医学状况、现有医学状况发生改变、出现了实验室或心电图异常,或在随机分组前需要新的治疗或药物符合任何先前描述的试验排除标准,或研究者认为入组本研究增加了受试者风险。;30.受试者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在试验期间希望受孕,包括最后一次盲态试验药物服用后14天。;31.试验期间受试者准备接受激素治疗以促排卵,包括最后一次服用试验药物后14天。;32.S1前的6周内献血或血制品的受试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献血或血液制品的受试者。;33.通过病史评估有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的受试者。;34.受试者有:血质不调或引起溶血或红血细胞不稳定的任何疾病;或临床上重要的血液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性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小板减少症)。;35.其他严重的急性或慢性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研究者认为这些疾病可能会增加参与研究或试验药物用药相关的风险,或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这使受试者不适合入组本试验。;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44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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