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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000036827】请与我们联系上传伦理批件。 安柯瑞(重组人5型腺病毒注射液)联合PD-1单抗及抗血管药物治疗晚期恶性黑色素瘤肝转移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000036827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重组人5型腺病毒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重组人5型腺病毒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0-08-25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恶性黑色素瘤

试验通俗题目

请与我们联系上传伦理批件。 安柯瑞(重组人5型腺病毒注射液)联合PD-1单抗及抗血管药物治疗晚期恶性黑色素瘤肝转移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安柯瑞(重组人5型腺病毒注射液)联合PD-1单抗及抗血管药物治疗晚期恶性黑色素瘤肝转移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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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探索安柯瑞联合PD-1单抗及抗血管药物治疗恶性黑色素瘤肝转移的疗效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探索性研究/预试验

随机化

本研究中不采用随机化

盲法

本研究为开放性研究,盲法不适用。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基金 -纵向课题资金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5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0-10-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2-09-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2. 经组织病理学诊断为恶性黑色素瘤; 3. 既往接受过1线及以上系统治疗失败的肝转移患者(化疗方案、靶向治疗及免疫单药治疗方案不限); 4. 必须有一个可注射病灶,且该病灶必须符合RECIST 1.1可测量靶病灶的规定; 5. ECOG体力状况评分0-2分; 6. 实验室检查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白细胞计数≥3.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g/L INR≤1.5,且APTT≤1.5×ULN或部分促凝血酶原时间(PTT)≤1.5×ULN 总胆红素≤1.25×ULN;ALT和AST≤5×ULN 24h肌酐清除率≥50ml/min或血清肌酐≤1.5×ULN 7. 首次接受本研究治疗日期距既往末次抗肿瘤治疗日期间隔≥21天,且已从既往抗肿瘤治疗不良反应恢复至基线或1级以下﹝常见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标准(CTCAE)5.0版﹞(脱发和2级贫血除外); 8.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9.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患者(包括提前绝经、绝经期< 2 年和非手术绝育)、男性患者及男性患者的伴侣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手术绝育、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接受最后 1 次治疗后须继续避孕 6 个月。;

排除标准

1. 可注射病灶既往接受过消融、介入、海扶刀等其他局部治疗; 2. 既往接受过溶瘤病毒类药物或类似的药物(如T-VEC)治疗、pd-1或pd-l1联合抗血管治疗; 3. 局部病灶无法满足瘤内注射体积的要求或不适宜进行瘤内注射; 4. 伴有恶性胸水、腹水; 5. 在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抗病毒治疗,如阿昔洛韦、更昔洛韦、万乃洛韦、阿糖腺苷等; 6.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活性成分、辅料过敏或对抗PD-1单抗、抗血管药物及其组分过敏者; 7.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拷贝数>1×103拷贝/ml; 8.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9. 在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5年内有其他(包括未知原发)恶性肿瘤史的,以下除外: 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恶性肿瘤 宫颈原位癌 已根治的I期子宫癌 已根治的乳腺导管原位癌或小叶原位癌,目前没有接受任何全身治疗 接受过根治手术的目前认为已治愈的局限性前列腺癌 根治5年以上的实体瘤,无复发迹象 10. 患者伴有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感染、未控制的糖尿病、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11. 患有自身免疫疾病; 12. 患者伴有的疾病(如精神疾病等)或状况(如酗酒或药物滥用等)会增加患者接受试验药物治疗的风险或者影响患者遵守试验要求,或有可能混淆研究结果; 13. 筛选前 30 天内,患者曾接受其它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 14.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准备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男性或女性; 15. 基线时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证据;以下情况除外:经治疗后神经系统症状恢复到CTCAE5.0 1级或以下至少8周(与治疗有关的残留体征或症状除外),且已经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2周,以及给药前28天内头颅MRI检查无疾病进展; 16. 研究者判断患者不适合参加该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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