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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200066073】评价片仔癀治疗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湿热痰瘀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200066073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片仔癀

药物类型

中药

规范名称

片仔癀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11-23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片仔癀治疗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湿热痰瘀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片仔癀治疗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湿热痰瘀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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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以安慰剂为对照,评价片仔癀用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片仔癀治疗NASH患者的后续研究提供支持。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上市后药物

随机化

由统计单位采用分层区组随机化方法,分层因素为肝纤维化分期是否为F1,借助SAS9.4软件按照试验组和对照组1∶1比例进行分层区组随机。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72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5-30

试验终止时间

2025-03-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符合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诊断; 2.随机化前6个月内肝活检评价结果为:NASH CRN分类的肝纤维化分期为F1、F2或F3;NAS评分≥4且小叶炎症和肝细胞气球样变评分均≥1;(如果使用了历史活检,活检时间与随机化时间之间的体重变化应≤5%;如果在筛选期间计划进行肝活检,则筛选第1天与随机化时间之间的体重变化应≤5%); 3.中医辨证为湿热痰瘀证; 4.年龄在18~65周岁(含18和65周岁),性别不限; 5.自愿参加本项临床试验,知情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筛选前1年内过量饮酒连续3个月或以上(男性平均每天饮用乙醇超过30克,相当于3.75单位酒精,女性超过20克,相当于2.5单位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mL,或葡萄酒100mL); 2.通过病史、实验室检测怀疑有其它原因的肝胆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乙型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酒精性肝病、药物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炎、肝硬化、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Wilson病、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肝癌(或有肝癌家族史)等; 3.在筛选前一年内有超过2周的可致肝脂肪变性或脂肪性肝炎的用药史(胺碘酮、甲氨蝶呤、全身糖皮质激素、四环素、三苯氧胺、大于激素替代剂量的雌激素、合成类固醇、丙戊酸和其他已知肝毒素); 4.入组前4周内使用了保肝药(包括但不限于还原型谷胱甘肽、葡醛内酯、甘草酸制剂、烟酰胺、联苯双酯、护肝片、水飞蓟素(宾)、多烯磷脂酰胆碱、S-腺苷甲硫氨酸、熊去氧胆酸、维生素E和其他影响肝脏功能的中草药等); 5.随机化时或既往患有腹水、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或肝移植,或计划进行肝移植; 6.合并1型糖尿病; 7.合并2型糖尿病,随机分组前接受降糖药(除外GLP-1受体激动剂、吡格列酮)治疗,剂量稳定小于3个月; 8.入组前90天内接受过GLP-1受体激动剂、吡格列酮治疗(若距入组前3个月以上停药者可入选); 9.随机入组前3个月内稳定剂量的降压药治疗血压控制不佳(≥160/100mmHg); 10.血脂异常,随机入组前3个月内降脂药物服用不稳定(如他汀类药物、贝特类药物、烟酸、考来烯胺、高纯度鱼油制剂等); 11.终末期肝病模型(Model for End-stage Liver Disease,MELD)评分>12分,或肝功能Child-Turcotte-Pugh(CTP)评分>6分; 12.接受维生素E(剂量≥300mg/天)、奥贝胆酸、小檗碱等治疗NASH的药物疗程超过1年,或入组前90天内接受过维生素E(剂量≥300mg/天)、奥贝胆酸、小檗碱等治疗NASH的药物(若疗程在1年内且距入组前3个月以上停药者可入选); 13.有减肥手术史或计划(1年内)行减肥手术; 14.随机化前3个月内体重不稳定(增加或减少>5%);随机化前3个月内使用任何有明确减重/减肥作用的药物,如奥利司他、利拉鲁肽、芬特明、托吡酯、绿卡色林盐酸盐、盐酸纳曲酮、二乙胺苯丙酮、酒石酸苯甲曲秦等; 15.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6个月内行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允许进行诊断性血管造影)或血管移植术,或纽约心功能分级(NYHA)Ⅲ级及以上; 16.合并严重的血液系统(各种严重贫血、血友病等)、肾脏疾病(慢性肾病、肾功能不全等)、呼吸系统(活动性肺结核、严重肺部感染等)、消化系统(活动性消化道溃疡、难治性结肠炎等)、神经系统等原发疾病及精神病(包括精神疾病史或有精神疾病家族史); 17.有慢性或急性胰腺炎病史或在筛选时血清脂肪酶/淀粉酶升高>2倍ULN或空腹血清甘油三酯水平>500 mg/dL(> 5.65 mmol/L)(如经研究者判断为饮食等所致一过性升高,允许在7天内进行一次复查),或合并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8.合并糖尿病并发症、已知的外周血管疾病或可能增加截肢风险的临床显著神经病变; 19.正在接受抗凝药物治疗(如华法林、肝素等); 20.存在以下实验室检查异常: (1)eGFR< 60 mL/min/1.73m2【计算公式:Ccr:(140-年龄)×体重(kg)/(0.818×Scr(μmol/L)),女性×0.85】; (2)血小板计数<正常参考值下限; (3)胆红素水平>1.5倍ULN(已知Gilbert病伴结合胆红素<0.3 mg/dL (< 5.13 μmol/L)除外); (4)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3(如果怀疑实验室错误,允许进行一次复查); (5)ALT和/或AST>5倍ULN,或ALP≥2倍ULN(如果ALP升高并非源于肝脏,可考虑入组)(允许在7天内进行一次复查); (6)糖化血红蛋白(HbA1c)>8.5%; (7)AFP>正常参考值上限(允许进行一次复查); 21.有MRI扫描禁忌,包括但不限于:重度幽闭恐惧症、内耳植入物、起搏器或其他植入的心律管理设备、与MRI不兼容的颅内动脉瘤夹、任何其他金属、非MRI兼容的植入设备(例如胰岛素泵、髋关节置换术)、尚未移除的眶内金属碎片病史、超过扫描仪功能的体重或腰围等; 22.HIV感染阳性; 23.对试验药物或其成分过敏,或有严重过敏史; 24.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从筛选期到终止服用试验用药品后6个月内不愿或无法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5.筛选前12周内参加了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 26.研究者认为存在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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