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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0447】一项开放的评价ABSK-011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与药代动力学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0447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ABSK-011胶囊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ABSK-011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04-21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HL1900420

靶点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开放的评价ABSK-011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与药代动力学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开放的评价ABSK-011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与药代动力学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120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 评估ABSK-01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与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aximum tolerate dose,MTD) 2) 确定II期研究推荐剂量(recommend phase 2 dose,RP2D) 次要目的: 1) 评估口服ABSK-011的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PK)特征 2) 初步评估ABSK-011治疗FGF19过表达HCC及其他晚期实体瘤的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 1) 探索ABSK-011的潜在药效动力学(pharmacodynamics,PD)特征和代谢产物 2) 初步探索ABSK-011治疗FGF19基因扩增患者的抗肿瘤活性 3) 探索ABSK-011潜在的耐药机制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 ; 国际: 5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13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0-03-12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岁(含两端值,或根据当地法规或IRB要求的其他年龄范围),性别不限;2.剂量递增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法的晚期实体瘤患者;晚期HCC患者还需满足: a) 巴塞罗那肝癌分期(Barcelona Clinic Liver Cancer,BCLC)B期或C期,Child-Pugh评分为5至6分 b) 受试者须提供既往肿瘤组织标本或接受活检用于FGF19过表达中心实验室检测 剂量扩展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BCLC分期为B或C级,既往接受一线系统治疗后进展或不耐受,拒绝或不能接受一线系统治疗(根据当地指南/法规),并且不适合其他HCC标准治疗(根据当地指南/法规)的HCC患者,并满足以下条件: a) 受试者须提供满足要求的既往肿瘤组织标本或接受活检用于FGF19过表达中心实验室检测,且结果为阳性 b) 需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V1.1定义) c) Child-Pugh评分为5至7分,无肝性脑病,无明显临床表现的腹水且无需医学干预;3.ECOG 评分(performance status,PS)评分0-1分;4.预计生存期≥3个月;5.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和骨髓造血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要求,检查结果需在给药前14天内取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 b) 血小板计数(PLT) ≥75×109/L; c) 血红蛋白(Hb) ≥80g/L; d) 总胆红素(TBIL) ≤1.5×ULN; e) 血清转氨酶ALT和AST ≤3×ULN(递增阶段存在肝脏转移以及扩展阶段肝癌患者ALT和AST ≤5×ULN); f) 血肌酐(Cr) ≤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排除标准

1.已知对研究药物组成成分过敏史;2.既往接受过FGFR4抑制剂和/或pan-FGFR抑制剂治疗(pan-FGFR抑制剂需与申办者确认);3.已知存在多种原发恶性肿瘤并且当前需要同步接受积极治疗的;4.已知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如果治疗后稳定,勿需激素治疗或每日接受地塞米松<10 mg或其他等效价糖皮质激素者可入组;5.肝肿瘤占全肝比例≥50%;6.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具有显著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无法吞咽完整胶囊,既往接受过胃全切手术或胃大部切除术后存在残胃功能障碍,小肠切除术后存在短肠综合征,需要药物治疗的活动性腹泻等;7.存在严重肠易激综合征,且需要接受药物治疗;

8.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且当前需持续接受抗排异药物治疗;9.先前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时间距离接受首次研究药物时间:大型外科手术(允许对于局部病灶的姑息治疗)、放射治疗(>30%骨髓暴露)、常规化疗小于4周(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治疗小于6周);接受口服化疗药,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小于14天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10.先前经化疗、放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1级(CTCAE 5.0)的患者(除外脱发,白癜风或≤2级神经毒性等研究者认为不影响患者与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估的事件);1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应用过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包括葡萄柚汁、葡萄柚杂交品种、石榴、杨桃、柚子、塞维利亚橘子及果汁或其他制品);12.存在临床无法控制的心血管疾病或重要心血管病史,包括: a) 距接受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过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或IV级)、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 b) 当前存在任何需要治疗或者干预的心律失常; c)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d) 左心室射血分数<50%; e) 筛选期QTc间期延长(三次心电图检查的均值,男性> 450ms、女性> 470ms)(注:QTc间期按照Fridericia’s公式矫正),以及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的其他心电图检查异常;

13.存在活动性感染或者原因不明的发热> 38.5℃;14.活动性或6个月内有记录的消化道出血(例如食管静脉曲张或溃疡出血);15.活动性丙型肝炎感染(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 103 拷贝数/ml)或研究期间需要联合抗HCV治疗者;HBV与HCV合并感染者;16.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血清检测阳性,或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活动性结核病;17.经研究者判断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或者影响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配合及参与临床研究以及影响研究结果解读的任何医学(例如呼吸、代谢、先天性、内分泌或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精神或则社会因素;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同济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43003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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